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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抗生素超标怎么解决(浙江再曝16批问题食品)

食品中抗生素超标怎么解决(浙江再曝16批问题食品)4.杭州富阳上官之珠饮用天然水有限公司生产、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万达纯净水销售部经营销售的上官之珠饮用天然水(16.8升/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14 12 4 7 3CFU/250mL,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 c=0 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大肠菌群是人和动物肠道中最常见的一类细菌,通常作为食品被污染的指示菌。大肠菌群超标,则是提示食品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人体感染大肠杆菌后可能会出现胃痛、呕吐、腹泻和发热等症状,因此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应加以严格控制。2.绍兴市田大伯食品厂生产、海宁市袁花镇恒品斋副食品店经营销售的田大伯绍兴霉干菜(250g/袋),铅(以Pb计,实测值:6.30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2.33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铅(以Pb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可在

食品中抗生素超标怎么解决(浙江再曝16批问题食品)(1)

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浙江省食品监管部门开展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等29类食品,共计820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合格804批次、不合格16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及详细情况如下:

1.瑞安市马屿镇轩尔甘蔗红糖有限公司生产、瑞安市初田电子商务商行经营销售的温州传统压榨红糖(散装称重),不溶于水杂质(实测值:505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35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不溶于水杂质含量是衡算食糖质量的一个理化指标,不溶于水杂质影响食糖的外观、口感,杂质中也可能存在一些不安全的物质。红糖中不溶于水杂质超标可能与生产企业关键工艺控制不当有关。

2.绍兴市田大伯食品厂生产、海宁市袁花镇恒品斋副食品店经营销售的田大伯绍兴霉干菜(250g/袋),铅(以Pb计,实测值:6.30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2.33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铅(以Pb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可在人体内蓄积。长期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铅(以Pb计)在霉干菜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33mg/kg(限量已依据脱水率折算)。霉干菜中铅(以Pb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导致原料中重金属超标,也可能是生产设备或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3.杭州鸿光浪花豆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公司经营销售的豆奶饮品(250ml/袋),菌落总数(实测值:1900、640、340、1400、1100CFU/mL,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 c=2 m=100 M=10000CFU/mL);大肠菌群(实测值:150、110、80、100、90CFU/mL,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 c=2 m=1 M=10CFU/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人和动物肠道中最常见的一类细菌,通常作为食品被污染的指示菌。大肠菌群超标,则是提示食品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人体感染大肠杆菌后可能会出现胃痛、呕吐、腹泻和发热等症状,因此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应加以严格控制。

4.杭州富阳上官之珠饮用天然水有限公司生产、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万达纯净水销售部经营销售的上官之珠饮用天然水(16.8升/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14 12 4 7 3CFU/250mL,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 c=0 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5.诸暨市九嵊山饮品厂生产、诸暨市张洁矿泉水经营部经营销售的九嵊山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 15L/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3 10 24 64 64CFU/250mL,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 c=0 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铜绿假单胞菌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6.永嘉县永尚超市经营销售的青菜,啶虫脒(实测值:2.0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7.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大门菜市场肖银婵经营销售的小青菜,啶虫脒(实测值:1.9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啶虫脒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啶虫脒在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啶虫脒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8.诸暨市阮市镇银燕炒货厂生产、诸暨市张晓平食品店经营销售的打手瓜子(烘炒类 5KG/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1.0g/100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80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一般不会影响人体健康,但过高时可能会引发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80g/100g。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劣质原料进行生产,或是企业的生产工艺不达标,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也可能是产品储运条件不当。

9.苍南县果玉园水果店经营销售的猕猴桃,氯吡脲(实测值:0.090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氯吡脲是一种新型高效植物生长调节剂,即化学合成的植物膨大剂,收获前需要有一段时间的休药期。猕猴桃样品中检出氯吡脲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将近采收的猕猴桃树上不当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氯吡脲在猕猴桃中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10.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溪坪路利民菜市场陶兆进经营销售的沼虾,恩诺沙星(实测值:147μ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沼虾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1.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城南农贸市场陈礼琴水产店经营销售的鲫鱼,地西泮(实测值:6.64μ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地西泮为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临床上用于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长期食用检出地西泮的食品,可能引起嗜睡、头昏、乏力和记忆力下降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鲫鱼中检出地西泮的原因,可能是为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保证其经运输后仍然鲜活而违规使用。

12.杭州巧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孚来鲜梅干菜(208g/瓶),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0.915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酸豆角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13.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陶王菜场蒋显芹经营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实测值:0.023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015mg/kg);灭蝇胺(实测值:4.3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灭蝇胺是一种具有触杀功能的昆虫生长调节剂,干扰蜕皮和蛹化,对美洲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豇豆中灭蝇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保证豇豆收成和良好卖相,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14.金华市味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厨鸡精调味料(1千克/袋),菌落总数(实测值:450000CFU/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100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15.宁波市镇海之元食品厂生产销售的蓝莓味风味饮料(245ML/袋),菌落总数(实测值:260、290、490、380、410CFU/mL,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 c=2 m=100 M=10000CFU/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16.江苏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舟山欧尚超市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雨润鲜香红肠(270g/个),菌落总数(实测值:400000,560000,380000,50000010CFU/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 c=2 m=10000 M=1000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中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液体饮料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mL,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2CFU/mL。《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膨化食品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3CFU/g。


食品中抗生素超标怎么解决(浙江再曝16批问题食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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