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房地产业长效机制:紫云自治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八条工作措施
落实房地产业长效机制:紫云自治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八条工作措施(一)支持刚性需求和改善性购房需求。鼓励在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对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二、进一步加大信贷金融支持服务力度(四)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企业和职工的纾困力度。2022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同时,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为解决部分职工租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7200元/年提升至15000元/年。(五)适当提高本县购房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在我县购买自住住房(不含成品住宅,下同)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上调5万元。即
一、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一)降低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调整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对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贷款确定首付款比例。
(二)放开公积金“又提又贷”限制。对同一套住房,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同时,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公积金制度。紫云县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家庭居住条件。
(四)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企业和职工的纾困力度。2022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同时,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为解决部分职工租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7200元/年提升至15000元/年。
(五)适当提高本县购房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在我县购买自住住房(不含成品住宅,下同)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上调5万元。即双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县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为5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县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为40万元。
(六)加大异地购房贷款支持力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未缴存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且在我县购房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二、进一步加大信贷金融支持服务力度
(一)支持刚性需求和改善性购房需求。鼓励在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对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二)实行差异化的贷款保证金制度。鼓励金融机构降低贷款保证金缴费比例,贷款保证金缴纳比例不超过2%;建立住房按揭贷款保证金退出机制,金融机构不得长期留存贷款保证金。
(三)针对受疫情影响的购房人。对其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
(四)商业银行等要做好出险房地产企业项目处置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业务,加大并购债券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提供兼并收购财务顾问服务。
(五)合理设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抵押物。对抵押物按市场价进行评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超值抵押部分,采取抵押物置换、分期分批释放等方式释放抵押物超值部分,帮助企业纾困。
(六)支持商业地产按揭贷款。结合项目基本情况,合理确定信贷支持额度。
(七)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首次登记后。购房人断供,金融机构要按照贷款合同依法对债务人进行追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全力配合。
三、进一步加大给予购房人税收补贴力度
(一)给予购房人消费券奖励。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购买我县新建商品住房的,凭缴纳个人契税完税证、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的购房人,给予政府助商惠民消费券奖励。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一次性发放1500元的助商惠民消费券,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发放3000元的助商惠民消费券。消费券在2023年6月30日前使用,可定向用于装修、家居建材、家具、家电、餐饮、农特产品等消费支出。由县工信局(商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配合制定奖励实施方案,明确政府助商惠民消费券奖励发放、兑付、清算等各个环节的审核职责和流程,并组织实施。
四、进一步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需求
鼓励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在紫创业就业、购房落户,支持购置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作为人才公寓,为人才自主购房提供便利服务。积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一盘一价”的原则,科学确定新市民房源商品房市场销售价格,吸引新市民购房置业。为新市民提供以下便捷公共服务支持:
(一)实行城市落户“零门槛”。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及其配偶、子女提供户籍登记服务,凭不动产证或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居住证,可办理落户。
(二)做好教育支持。对进城购房的随迁子女,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同等政策待遇。根据个人申请,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优先安排在住房所属片区内公办学校就读;非起始年级在学位有空余前提下,可统筹安排在住房所属片区内或临近公办学校就读。对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需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根据个人申请,由居住所在地的县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就近安排学校就读,无空余学位的,在全县统筹安排其他学校就读。
(三)强化就业支持。对进城购房的农村居民,凭不动产证或备案的《商品买卖合同》,享受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介绍,有就业意愿的优先提供就业岗位支持,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村村民,可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和办法,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强化医疗保障。对进城购房的农民工,在购房所在地居住半年以上,就地纳入所在地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家庭医生签约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原有权利。对农民工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分配权保留不变。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让农民有钱购房。各银行机构要研究开发适合农民工购房的信贷产品,结合各类消费群体实际情况,为潜在购房户,从还款频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支持农民工的合理住房需求。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可以采取契税补贴、规费减免、贷款贴息、购房补贴、物业费补贴等政策,使农民工成为长期稳定的住房消费群体。
(六)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对农户自愿拆除农村旧房退出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纳入增减挂钩的,对农民购房进行优惠补助。退出宅基地复垦面积在67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优惠补助3万元;退出宅基地复垦面积在101平方米至120平方米优惠补助4万元;退出宅基地复垦面积在121平方米以上优惠补助5万元。
五、进一步支持企业流动性需求
(一)调整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出让挂牌价20%缴存,允许按挂牌起始价成交。
(二)落实绿色建筑优惠政策。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对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紫云县“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进行认定,县发改局按照住建部门认定的情况,依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2020年本)》核定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六、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一)严格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新出让地块,必须严格落实净地出让要求。全面排查已出让地块项目,未达到净地条件的,加快完成征地拆迁、管线改迁、三通一平等工作,实现净地交付,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二)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属地要确保配套基础设施和按规划配套的学校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三)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一是推行“交房即办证”。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联互通,逐步推行“交房即办证”,实现商品房交付购买人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二是推进“一窗通办‘2 2’模式”改革。推广房屋交易网前备案、缴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模式的运用,实现“进一个门、取一个号、到一个窗、办所有事”的目标,给企业、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贵人服务”环境。
(四)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各网络平台、自媒体要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相关部门要加强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媒介发布管理,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七、进一步完善市场合理供应结构
(一)合理调整商住和车位配置比例。对商住房地产项目,可采取弹性设置商住比例上下限的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供需关系在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更好适应市场需求。结合我县康养旅居、避暑休闲地产的培育需求,将原来的住宅停车位配比由未按建筑面积细分调整为:户建筑面积〈60㎡(0.5)、60㎡≦户建筑面积〈90㎡(0.8)、90㎡≦户建筑面积〈120㎡(1.0)、120≦户建筑面积〈150㎡(1.2)、150≦户建筑面积〈200㎡(1.5)、户建筑面积≧200㎡(2.0)、低层住宅(2.0)七个档次(车位按住宅建筑面积进行细分,指标单位为:车位/户)。
(二)支持已批未建项目指标调整。对已批未建的商品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指标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阶段依法申请修改调整商业兼容比例、户型结构、房屋套数等。
对于调整为住宅的,应部分移交地方政府用于安置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剩余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普通商品住房进行销售,销售资金主要限于企业在本地区的合理资金流动使用。具体比例由县住建局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确定。
项目调整转型后,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的,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落实各类设施配套要求,按批准规划用途对应的房屋质量安全和消防技术标准,申请相关的审查、验收或备案,其水电气价格按批准规划用途的相应标准执行。
(三)拓宽企业闲置商品房盘活渠道。一是鼓励采取实物安置,按照自愿参与、择优选房、自主选择原则,组织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拓宽安置房源筹集渠道。二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存量商品住房,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发展住房租赁地产。三是支持已建成存量非住宅,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持续拓展商品房外销渠道。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到省外目标城市和线上与知名媒体合作的模式开展城市推介活动,不断拓展省外销售渠道。
八、进一步加大人才待遇支持力度
(一)对在本地创业就业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才。购买商品住房且落户的,凭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享受在房产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财政局可给予购房补贴。
(二)到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工作5年以上协议,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根据人才类型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5万元,仅有博士学位但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的,参照全日制研究生实施。
(三)引进到县内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协议8年以上的:临床医学博士或主任医师,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40至60万元,其他医学博士或主任医师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30至50万元,提供一套面积约120平方米的住房,在紫全职工作满5年后可按建房成本价购买该住房;临床医学硕士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20至30万元,其他医学硕士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10至20万元,提供一套面积约100 平方米的住房,在紫工作满8年后可按建房成本价购买该住房;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主治医师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20至 30万元;在省市级三级医院规培毕业合格且取得执业医师证的或“985”“211”高校或“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5至15万元。
(四)引进到学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签订工作协议5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10万元;签订工作协议10年以上且在紫云首次购买120平方米以内商品住房的,一次性补助购房款的50%。“985”“211”高校或“双一流”大学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签订工作协议 5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5万元;签订工作协议10年以上且在紫云首次购买 120 平方米以内商品住房的,一次性补助购房款的30%。
自2022年10月1日起试行1年(暂定)。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