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为准则与教育惩戒规则: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执行
教育行为准则与教育惩戒规则: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执行请看第十七条内容: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三、关于“学生申诉委员会”的组成,更是把问题复杂化,很容易给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带来负担。二、《规则》中关于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的学生,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效果一定能得到体现吗?请看第九条中的内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从规定内容来看,德育工作负责人对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的学生进行训导,效果是极其有限的。因为一个问题学生背后必然会有问题家长,如果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已经正式颁布,将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当细细品读这份规则时,竟然发现惩戒远非想象的那么简单,而是更为复杂。为什么这样说呢?这也恰是给留给老师和家长们的一道难题,既界线在哪?
一、《规则》中允许老师对扰乱课堂秩序的学生带离教学现场,并进行教育管理,被影响的教学进度如何弥补?
让我们来看看第十一条内容: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一节课就40分钟,如果有学生故意扰乱课堂教育秩序,当事教师如果采取必要措施的话,就只能停止教学工作,带涉事学生离开教学现场,但这样一来就容易使教学任务无法完成。既然无法完成,什么时间来补未上完的课呢?如此规定,分明给老师们制造了一个难题,看似是放权给老师,但实则在实践应用时如同鸡肋,对于大多数教师来说,肯定不愿意光为处理一个问题学生而影响教学进度。针对这种现象,相信会在《规则》试行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所在,在以后的修订中着手解决。
二、《规则》中关于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的学生,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效果一定能得到体现吗?
请看第九条中的内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从规定内容来看,德育工作负责人对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的学生进行训导,效果是极其有限的。因为一个问题学生背后必然会有问题家长,如果在针对问题学生进行教育矫正过程中,不让家长到场共同接受训导,恐怕家长根本不会对自己孩子出现的问题上心,甚至有些素质较差的家长还会出现对学校不满现象。当然,这里有家长可能会对我的建议感觉小题大作,反对家长接受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的训导,在我看来,如果没有人对家长进行教育的话,他们永远没有危机感,根本不会重视家庭教育。
三、关于“学生申诉委员会”的组成,更是把问题复杂化,很容易给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带来负担。
请看第十七条内容: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学生申诉委员会”看似是对学生正当权益维护的组织,但是如果把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召集在一起,必然费时费力,对于问题学生或问题教师,用得着这么复杂和程序吗?如果连一个简单的事实都需要通过听证去辩理,那要校规校纪有何用呢?所以说,有些时候越是程序复杂,越不容易解决问题,反而把精力都耗费在扯皮上面了。如果在学校各空间里安装好摄像监控系统,无死角地监控,恐怕所有的问题现场都可以事后通过查录像还原事实。
四、关于中小学教育惩戒主体责任人问题,更应该让家长成为具体惩戒实施者,让老师进行协助。还可以由家长授权给具体教师代为实施,彻底改变由教师惩戒学生的被动局面。
通过对《规则》的反复阅读,发现尽管文中强调了家校沟通与协作,但是针对家长参与自己孩子惩戒教育的内容和责权并不多。如果从逆向思维来考虑问题,孩子在学校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实施主体责任人应该交由家长来完成,这样一来家长就可以考验家长是真教育孩子,还是溺爱与纵容孩子了。如果家长确实出于某些原因不能到学校,可以由家长授权给具体教师代为实施惩戒,这样一来有家长的授权,就能彻底改变单纯由教师惩戒学生的被动局面了。
结束语:学校不仅是教书的场所,更是育人的场所,而家长同样也如此,如果把家庭与学校教育真的有机结合起来,学校就应考虑到为家长建立专门的通道,尤其针对不服教师管教的问题学生,家长应该及时到学校做好配合教育,也唯有此,才能改变现在有些家长不服学校教师惩戒问题学生的现象。归根结底,改变育人观念,改变传统的管理机制,才是教育惩戒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