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读书发了课本还让家长买书(贵阳一11岁小女孩用爸爸手机读书)
孩子读书发了课本还让家长买书(贵阳一11岁小女孩用爸爸手机读书)“微信支付是绑定了银行卡,支付必须要密码,平时输密码时,都是背着她进行的。”管先生困惑地说,因当时气愤,他收拾了一顿女儿,女儿生气至今,他至今不知她是怎样将这些钱支付出去的。管先生正在拨打公司的电话 结果他惊奇发现,从5月10日到18日,他银行卡里的钱已花了9100多元:5月10日至16日,有6000多元被用于充值“红袖币”,其中,12号当天,一天就花了3300元,最大的一笔是3000元,充了30万红袖币;而5月18日那天,则一次性充了3000元的“QQ阅读书币”。银行工作人员提醒管先生:是不是将手机拿给别人,导致密码泄漏了?管先生想到自己的手机只有女儿用过,回到家里一问女儿,果真是她花的。其中,有6000多元分多次转给了北京红袖添香科技有限公司,3000元则一次性地转给了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来源:贵阳晚报
昨日下午,贵阳市一名家长向本报反映,他11岁的女儿上个月用他的手机去充值读书,一天就花了3300元,短短的一周多的时间,她的女儿就充了近万元的书币。
家住观山湖区阳光城市花园的管先生说,5月中旬的那段时间,他女儿在家里上网课,因上课软件下载在他的手机上,女儿一直在用她的手机。
5月19日那天,他突然发现自己银行账户多了一笔3000元的开支,不明就里的他去银行查看明细,同时开通短信提醒服务。
结果他惊奇发现,从5月10日到18日,他银行卡里的钱已花了9100多元:5月10日至16日,有6000多元被用于充值“红袖币”,其中,12号当天,一天就花了3300元,最大的一笔是3000元,充了30万红袖币;而5月18日那天,则一次性充了3000元的“QQ阅读书币”。
银行工作人员提醒管先生:是不是将手机拿给别人,导致密码泄漏了?
管先生想到自己的手机只有女儿用过,回到家里一问女儿,果真是她花的。其中,有6000多元分多次转给了北京红袖添香科技有限公司,3000元则一次性地转给了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管先生正在拨打公司的电话
“微信支付是绑定了银行卡,支付必须要密码,平时输密码时,都是背着她进行的。”管先生困惑地说,因当时气愤,他收拾了一顿女儿,女儿生气至今,他至今不知她是怎样将这些钱支付出去的。
事后,管先生查看自己的手机发现,女儿下载了多个读书公众号,其中一个是“红袖读书”,另外一个是“QQ阅读”。
管先生试图与两家公司取得联系,但“红袖读书”上面没有客服,通过北京的114查询,也找不到其公司的电话,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个网站电话,结果打了半天也没人接。而另外一家公司,他也不知道该怎么联系。
“一天就花了3300元,真不知道孩子读了什么样的天书?”管先生困惑地说。
下午,管先生的女儿放学,在记者提醒下,他查看了女儿的充值账户,发现还剩下36万红袖币和29万多的“QQ阅读”书币。
当日,记者试图与“红袖读书”所在的公司取得联系,同样无果,但却与阅文集团旗下的客服部取得了联系。一位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提醒管先生:若是未成年人充值,家长可以关注“阅文服务管家”这个公众号,和平台服务的在线客服进行沟通,并按要求提供扣费截图等信息,有在线客服将情况反馈上去,看如何退还这笔钱。
目前,尚先生正与该公司联系退费事宜。
延伸阅读:
孩子花的这笔钱 可要求对方返还
贵州明涅律师事务所 王静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管先生的女孩11周岁,属于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即本案中系其父母同意或追认方能生效。
管先生的小女孩通过手机充书币,累计充值达到近万元,其消费行为已经明显超过其年龄、智力能够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在小女孩父母未同意或追人的情况下,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因此,如果小女孩的父母未对该行为进行追认,则该行为系无效法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小女孩充值书币花费的钱,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但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需要小女孩的法定代理人,即其父母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该消费书币的行为系小女孩本人所为。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杨源丨编辑:冷兵丨签发: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