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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禁用手机规定(机上手机禁令何时开)

民航局禁用手机规定(机上手机禁令何时开)2.欧美机上手机禁令开放历程☆ 1992年RCTA成立了177委员会对机上使用PED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1996年发布DO-233关于“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PED”的研究,对FCC的PED电磁辐射检测方法进行了改进,以更适用于航空器类型,在PED与飞机信号接收设备之间测量传播损耗的方法中增加了扫频测试的方法,并且更进行了更清晰和明确的定义。该报告考虑了天线耦合“front door”和电缆耦合“back door”对飞机系统的干扰问题。☆ 1963年,FAA委托RTCA(美国航空无线电技术委员会)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发布DO-119,明确机上PED(便携式电子设备)禁令,要求飞机上禁止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助听器、电子词典和记录器之类的设备;☆ 1988年RTCA发布DO-199开放部分PED使用(开放助听器、心脏起搏器、电子表等电子设备),但明确禁止T-PED(带有发射功能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民航局禁用手机规定(机上手机禁令何时开)(1)

图片来自于《商业周刊》

2016年8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民航法自1996年以来一次较大的修订,共修改78处,其中“严禁在航空器内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表述再次拨动了业界、媒体敏感的神经,一旦此次修订将此条款纳入民航法,大家热切期盼的机上手机禁令开放是不是就更加遥遥无期了?老鹰作为航空、通信跨界的技术宅男,从2013年就开始关注和跟踪欧美手机禁令开放全过程……从跟踪研究到致力于推动我国机上手机禁令放开,此次民航法征求意见稿的出炉,老鹰也忍不住将这两年研究成果说道说道。

1.机上手机禁令历史由来

1958年,FAA发现频率调制(FM)的无线接收机能对飞机的导航系统(如VHF Omni Range等)造成干扰。从60年代开始研究和制定电子产品对于航空飞行的影响。最初对于助听器、电子词典这类的电子产品也是禁止的。随着手机产品在80、90年代的兴起,在飞机飞行中手机是全程被禁止的。

☆ 1963年,FAA委托RTCA(美国航空无线电技术委员会)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发布DO-119,明确机上PED(便携式电子设备)禁令,要求飞机上禁止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助听器、电子词典和记录器之类的设备;

☆ 1988年RTCA发布DO-199开放部分PED使用(开放助听器、心脏起搏器、电子表等电子设备),但明确禁止T-PED(带有发射功能的便携式电子设备)使用;

☆ 1991年,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认为飞机上使用手机的影响范围比地面手机的影响范围大,机上使用手机的信号会被地面许多基站都收到,对地面网络会造成干扰,也明确了机上手机禁令要求。

☆ 1992年RCTA成立了177委员会对机上使用PED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1996年发布DO-233关于“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PED”的研究,对FCC的PED电磁辐射检测方法进行了改进,以更适用于航空器类型,在PED与飞机信号接收设备之间测量传播损耗的方法中增加了扫频测试的方法,并且更进行了更清晰和明确的定义。该报告考虑了天线耦合“front door”和电缆耦合“back door”对飞机系统的干扰问题。

2.欧美机上手机禁令开放历程

随着移动通信的快速发展,各类无线通信技术发展越来越快,人们对PED设备需求越来越迫切,FAA、FCC、波音、空客等各类研究机构,一方面对机上PED使用进行了更多的研究,另一方面飞机制造过程中,越来越多的考虑了如何让飞机能够抵御PED干扰影响。机上PED禁令逐步开始松绑。

2000年EASA明确开放了蓝牙类PED设备使用

2004年FCC建议替代或放松对飞机上使用手机的限制,为辅助机上无线PED设备的使用(比如Wi-Fi),当航空公司给乘客提供地空宽带无线接入服务时,为了减小机上手机电磁辐射对地面网络造成可能的干扰提供最大的灵活性建议,例如特别提出了在飞机上安装picocell机载设备,可以减小手机对地面网络的干扰。

2006年FAA发布DO-294允许Wi-Fi和GSM pico-cell在机上的使用

2007年FAA发布DO-307明确要求飞机制造出厂时,必须满足对PED电磁干扰抵制能力要求

2013年FAA成立PED适航规范委员会,专门为PED在适航及PED制造方面提供咨询报告和参考意见,该ARC下设三个分委会,从不同角度研究电子设备的影响:技术、运营、安全通告

FAA依据ARC研究报告,2013年10月31日正式发布取消机上使用手机禁令,并发布一系列参考性文件。

√ ☆陆续发表InFO 13010 Expanding Use of Passenger PED

√ FAA AC91-21.1C,Use of Portable Electronic Devices Aboard Aircraft

1)FAA制定了相关流程和规范,若航空公司能确认PED不会对飞机造成干扰影响,则允许其开放PED使用2)航空公司应要求乘客开启飞行模式3)若飞机配备了Wi-Fi无线网络,航空公司应清晰的要求乘客何时开启PED,使用无线网络。

2013年11月,考虑到公众对机载移动通信和移动宽带接入服务的强烈需求,FCC针对机上手机使用发布了FCC-13-157规定

2013年12月,EASA发布了SIB,指导飞行阶段非发射类设备的使用,修改AMC1、CAT.GEN.MPA.140,声明自2014年9月26日起,乘客可自由使用PED,参考RMT.0637 & RMT.0061(25.063)

随后新加坡、澳大利亚、巴西等国航空管理当局陆续也放开了手机禁令。各国航空管理当局无一例外的都是解除了机上手机禁令,并将是否允许乘客开放手机(飞行模式)决策权交给了航空公司。越来越多的航空公司按照适航管理当局相关要求开放了飞行模式手机的使用。

3.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针对FAA放开手机禁令归纳总结如下:

DO-307 Aircraft Design and Certification for Portable Electronic Device (PED) Tolerance明确了飞机制造厂,在飞机制造出厂时,飞机上各种航电系统(包含48套可能受到电磁干扰的系统)能抵抗各类PED设备的干扰;

DO-294 Guidance on Allowing Transmitting Portable Electronic Devices on Aircraft 明确机上T-PED使用,以满足各类T-PED电磁干扰不会影响飞机的正常运行;

FAA AC91-21.1C《飞机上便携电子设备的使用》和InFO 13010 Expanding Use of Passenger PED两份指导性文件,供航空公司操作参考。

相比美国FAA和欧洲EASA,中国CAAC在PED对飞机电磁干扰方面的研究与政策均起步较晚,在研究成果和相关政策方面尚显不足,但相关规定也正在修改完善和酝酿当中。

在各家航空公司运营阶段,依然执行的是欧美之前的旧有标准,即在起飞、降落阶段需要关闭所有电子设备;在3000米以上,允许乘客使用笔记本电脑,无通信模块的平板电脑;全程禁止打开手机,包括飞行模式的手机。

在最新的中国民航规章-CCAR121 R5征求行业意见时,121.573条规定,飞机上可以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便携式录音机、助听器、心脏起搏器、电动剃须刀,以及合格证持有人认为使用时不会影响飞机导航和通讯系统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同时需要由合格证持有人对特定便携式电子设备使用情况验证。该规则替代原来禁止使用手机的条款,但由于此文件尚未正式发布,同时又未明确具体操作建议,暂时尚不具备可执行条件。

从政府角度来讲,由于欧美开放手机开机也是近2年的事情,而且全球依然有很多国家并未同步执行,所以中国国内采取了相对稳妥的策略。这也与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有关。因为欧美在法律执行方面,更为严谨。例如在美国执行以飞行模式开启手机,可能服从度会很高。但受限于国内的法律意识不强,可能我国的部分乘客对于开启飞行模式的配合度不够。而且国内手机行业标准不严,山寨机泛滥,对于飞行模式的定义可能会有差异,那么就有可能造成不一样的结果。

PED设备机上使用已有欧美FAA、EASA大量的研究测试,结合我国的有效监管、山寨机等特殊国情,手机禁令也并非一开了之,但也绝不能因噎废食,后续需解决飞行模式的有效监管等系列问题。

4.老鹰建言

随着国家互联网 战略实施,中国移动互联网已走到世界前列,航空这个移动互联网的最后孤岛“十三五”期间势必联网!解除机上手机禁令也是大势所趋!老鹰有幸参与CAAC相关课题研究,也正努力推动手机禁令开放,此次民航法征求意见稿,针对“严禁在航空器内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表述不妨修改为“严禁在航空器内违规使用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更加妥当。

一家之言,不知民航法修订起草者能否接受老鹰拙见!

(民航资源网约稿文章,谢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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