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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莲被人利用死前后悔了吗(若潘金莲只是通奸而未杀夫)

潘金莲被人利用死前后悔了吗(若潘金莲只是通奸而未杀夫)即在执行刑罚的时候,将死刑之外的笞、杖、徒、流四刑均折成臀杖或脊杖:笞杖刑一律折换成臀杖,杖后释放;徒刑折换成脊杖,杖后释放;流刑折换成脊杖,杖后就地配役。宋朝继承了唐朝法律的规定“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但宋代在处理通奸案件时,加入了一些新的刑种,比如折杖法,把笞、杖、徒、流四种刑罚减轻量刑或折抵为杖刑的制度。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秦律中也有此类似的规定,不仅如此,在一段时期内,官方法律也是允许对通奸之人使用私刑的。秦朝时通奸者,其配偶可以杀之无罪。从秦到西汉东汉再到魏晋时期,通奸罪都被列为重罪,官府的处罚也很重。据北魏时期的法律《魏书·刑罚志》中所规定,“男女不以礼交,皆死”。就是说通奸罪要判死刑。但到了唐朝,民风较为开放,对待通奸罪的处罚也不复当初那么严苛。按照《唐律疏议》中的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即通奸的男

潘金莲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如果潘金莲与西门庆只是通奸而未谋杀亲夫武大郎,按宋朝的法律该如何治罪潘美女呢?骑木驴?浸猪笼?

潘金莲被人利用死前后悔了吗(若潘金莲只是通奸而未杀夫)(1)


首先,宋朝时通奸行为是触犯法条,列为罪行的,按照《宋邢统》法条,“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

也就是通奸的男女双方会被判处一年半的有期徒刑,这里的通奸范围就比现在广了,单身的男女,只要是未经婚娶发生关系,都算通奸。如果女方有丈夫,女方要被判处坐牢两年。

但是,宋朝时官府对平民的通奸行为惩罚很宽松。这里先简单梳理一下历史上对通奸行为的惩罚力度。

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秦律中也有此类似的规定,不仅如此,在一段时期内,官方法律也是允许对通奸之人使用私刑的。秦朝时通奸者,其配偶可以杀之无罪。

从秦到西汉东汉再到魏晋时期,通奸罪都被列为重罪,官府的处罚也很重。据北魏时期的法律《魏书·刑罚志》中所规定,“男女不以礼交,皆死”。就是说通奸罪要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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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到了唐朝,民风较为开放,对待通奸罪的处罚也不复当初那么严苛。按照《唐律疏议》中的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即通奸的男女双方,各判一年半的有期徒刑;如果当事女性有丈夫,则女方加重处罚,服刑两年。

宋朝继承了唐朝法律的规定“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但宋代在处理通奸案件时,加入了一些新的刑种,比如折杖法,把笞、杖、徒、流四种刑罚减轻量刑或折抵为杖刑的制度。

即在执行刑罚的时候,将死刑之外的笞、杖、徒、流四刑均折成臀杖或脊杖:笞杖刑一律折换成臀杖,杖后释放;徒刑折换成脊杖,杖后释放;流刑折换成脊杖,杖后就地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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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徽宗时,朝廷又对折杖法做了减法,处罚更加轻了。徒二年可以折“决脊杖十五”,然后释放。

西门庆与潘金莲就生活在这个时代。

因此如果潘金莲只是通奸,没有谋杀武大郎,按当时刑律处以通奸罪,被判刑“徒两年”,折杖后的刑罚是脊杖十五,各打脊背十五板子后就可以回家了。

潘金莲还有免于刑罚的可能,因为宋朝对平民通奸行为,又额外规定了“奸从夫捕”。指女人与外人通奸,官府是否抓捕判罚,要听该女人丈夫的意见。也就是丈夫不告官,官府就不追究,其他人包括官府没有诉讼权。

如果西门庆是官员,他就另当别论了。宋朝对官员通奸还是比较严管的,官员如有通奸,外人都可以揭发,台谏官都可弹劾,且对通奸官员的处罚要比平民罪加一等。

从元朝开始,通奸罪罚又开始变得严厉了。对通奸者也保留有杖刑等具体处罚法条,但这杖刑可是要脱下衣服后进行杖打,男人都会脸面难看,女人就别说了。封建社会,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女人被脱下裤子打屁股,受痛的不但是屁股,内心更深受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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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时通奸除了要受到朝廷法条的惩罚之外,还允许动用私刑,奸夫淫妇被捉奸在床,当场杀死无罪。

如《清律》规定,“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当官价卖,身价入官。”


在朱元璋时代,京城的通奸受到的惩罚更加严厉了。朱元璋曾对刑部下诏:在京城犯通奸罪的奸夫淫妇一律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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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通奸罪这个历史演变过程来看,宋朝的司法是最开明的,也最接近现代社会文明程度。尤其是他对官员通奸行为罪加一等的规定,更让人感觉到宋朝良好的政治风气和社会文明形态。这点与现在也很相似,普通百姓通奸无罪,但国家官员、公务员通奸就要受处分,公务员受到的约束和道德压力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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