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定价有猫腻(买房差价是怎么吃的)
买房定价有猫腻(买房差价是怎么吃的)第五种:业主有房子在出售,需要将此房屋卖出,再置换一套更大或更贵的,正好此业主看到一套满意的房子,然后与卖家签订购房合同,但自己的房子迟迟不能卖出,最后只能低价卖出或被中介收去;第四种:业主委托中介独家代理,因为现在骚扰太多,有的业主找信任的中介去卖房子,只要价格达到理想价格,多出的就是中介的利润;第一种 :业主急用钱,中介房款先给到业主,然后设定一个最低价,超过部分有中介所得;第二种:业主与中介签订购房协议,双方确定一个明确的价格,明确违约责任,同意按照一定期限卖出(近似于一种对赌协议),并在此期间分批支付房款给业主,不过协议中业主需同意在此期间可以将房屋转卖给第三人,转卖给第三人的多出的价格由中介方所得;第三种:业主与中介签订房屋翻新装修,装修款由中介方先行垫付,然后与业主确定装修前的房屋价格,装修后卖出的多余的价格为装修所得;
有没有买房的朋友遇到过自己买的房子是被人吃了差价的,或许有,但从来没有发现。在2021年10月10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了“深圳一市民4000多万购房被中介吃250万元的差价”,无论此事真实情况如何,我们暂时不去讨论,当然这件事情绝对不是空穴来风,据了解,中介吃差价在房产行业时常出现。
今天我想要讨论的是:为什么中介能吃到差价——信息差!
是的,中介行业,说到底,挣的是信息差,其中涉及的服务、专业、安全等都是由信息差延伸的内容。在中介行业吃差价有两种:一种是明吃,一种是暗吃。
明吃,顾名思义,业主知道这件事,只要能够达到自己的心理价位,剩下的卖多少是中介的本事。举个例子:业主有一套90平的房子,到手心理价是400万,只要能够到手400万,多出的价格由中介所有。为什么业主会答应这样操作了,不外乎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 :业主急用钱,中介房款先给到业主,然后设定一个最低价,超过部分有中介所得;
第二种:业主与中介签订购房协议,双方确定一个明确的价格,明确违约责任,同意按照一定期限卖出(近似于一种对赌协议),并在此期间分批支付房款给业主,不过协议中业主需同意在此期间可以将房屋转卖给第三人,转卖给第三人的多出的价格由中介方所得;
第三种:业主与中介签订房屋翻新装修,装修款由中介方先行垫付,然后与业主确定装修前的房屋价格,装修后卖出的多余的价格为装修所得;
第四种:业主委托中介独家代理,因为现在骚扰太多,有的业主找信任的中介去卖房子,只要价格达到理想价格,多出的就是中介的利润;
第五种:业主有房子在出售,需要将此房屋卖出,再置换一套更大或更贵的,正好此业主看到一套满意的房子,然后与卖家签订购房合同,但自己的房子迟迟不能卖出,最后只能低价卖出或被中介收去;
第六种:在新房交易中,有人认购了一套房子,同时这楼盘相对比较火热,等到认购结束,他就把自己的认购名额让出,但前提条件是支付相应的名额费,这样达到吃差价的目的。
以上可能还会有其他的方式,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暗吃,就是业主根本不知道,中介方会找一个有购房资格的人买房,签订好定金合同,约定好各项时间节点,然后再把此房源推荐给第三方,等到签正式合同时,找各种理由,让第三方买这套房子,从而达到吃差价的目的。暗吃遇到较真的业主相对比较棘手,中介存在违约风险,现在暗吃的情况较少。
往往市场上什么样的房源会遇到这种情况呢?低价房源!因为中介作为买房卖房的桥梁,他们非常清楚哪些房源有性价比,哪些房源会在相对短的时间卖出,而且只要利润可观,可以发动整个中介市场,支付一定的佣金,卖这套房子。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市火热的时候,虽然现在的价格是市场价,但可以预判过段时间后价格有明显的涨幅,这样也就有了可操作的空间。
其实这个市场不仅仅是有些中介在操作此事,还有一些资金雄厚的投资者与中介方达成共识,由中介方提供房源,然后由这些投资者拿下房源,再由中介方卖出。
当然,“吃差价”相对于整个市场来说,是属于少数,但扰乱了整个房地产市场,也对整个中介行业的口碑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从法律层面来说,应该属于欺诈行为,所以无论买家、卖家还是中介方,都应该杜绝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