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枪击事件后续(重庆北碚枪击事件)
北碚枪击事件后续(重庆北碚枪击事件)律师解读新黄河记者在现场看到,事发地的血迹已被清理,但仍留有痕迹。记者走访了解到,附近有好几家商铺都装有监控,但目前已被调查人员取走。下午4时左右,有人员前来事发地拍照取证,因其身着便服,无法判断是哪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关于此事件的更多细节还有待官方的进一步通报。5月31日下午,新黄河记者前往重庆市北碚区“枪击事件”现场欲了解具体情况。此次“枪击事件”的发生地点,位于重庆市北碚区龙溪路附近的冈大电动车城门口。附近一家维修店工作人员向新黄河记者透露,这起事件是由两辆电动车发生剐蹭纠纷引起的,起初剐蹭的地点并不在枪击现场,而是在“九医院”(有知情人士称是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附近。翁某所骑电动车的雨棚被另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剐蹭导致损坏。据该工作人员称,双方当时就已报警,经警方协调后,双方达成一致,由该女子承担翁某雨棚维修费用。随后二人来到龙溪路冈大电动车城附近的一家维修店,修理完雨棚后,翁某欲离开
5月31日上午,一则关于“重庆北碚警方通报”的相关消息登上微博热搜,引发全网关注。通报称:“5月30日18时50分许,北碚区龙溪路港大电动城门口发生一起纠纷,北碚区公安分局民警接报警后赶到现场处警。处置中,当事人翁某(男,49岁)对民警处理不满,与妻子陈某袭击民警,民警遂使用枪支将翁某击伤,翁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检察机关已介入,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5月31日下午,新黄河记者前往事发地了解相关情况。据事发地附近知情者透露,此次“枪击事件”源于一起电动车剐蹭纠纷,而在民警协调纠纷的过程中,当事人翁某及其妻子陈某与民警发生争执。目击者称现场双方有肢体冲突,但对于当时民警开枪的具体情形均表示并不清楚。“枪击事件”引发附近居民热烈讨论,关于此事争议颇多。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邓学平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程序正义和相关规定,应当由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并由检方在完成独立调查后发出通告。而调查的重点应当是还原事实真相,查清民警开枪的原因。同时结合相关规定,查清民警当时开枪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现场走访
知情人士称“枪击事件”源于一起电动车剐蹭纠纷
5月31日下午,新黄河记者前往重庆市北碚区“枪击事件”现场欲了解具体情况。此次“枪击事件”的发生地点,位于重庆市北碚区龙溪路附近的冈大电动车城门口。附近一家维修店工作人员向新黄河记者透露,这起事件是由两辆电动车发生剐蹭纠纷引起的,起初剐蹭的地点并不在枪击现场,而是在“九医院”(有知情人士称是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附近。翁某所骑电动车的雨棚被另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剐蹭导致损坏。据该工作人员称,双方当时就已报警,经警方协调后,双方达成一致,由该女子承担翁某雨棚维修费用。随后二人来到龙溪路冈大电动车城附近的一家维修店,修理完雨棚后,翁某欲离开,但被该女子拦住。该女子称翁某的电动车没有牌照,她要举报翁某。之后警方如何处理双方纠纷,以及翁某又是如何与民警发生冲突的,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
新黄河记者走访发现,事发地仍有不少人聚集讨论这起“枪击事件”。有附近居民称,在民警到达现场协调过程中,翁某和妻子陈某与民警发生了争执,其间,陈某将涉事民警的帽子打掉,双方有肢体冲突。居民们拍摄的多条现场视频显示,陈某一手抓住一位民警的腰带,试图拖拽这位民警,其间也有推搡动作;而被拖拽的这位民警,衣服纽扣被扯开,随后出现另一位民警将被拖拽民警的佩枪取走。
针对民警开枪时的具体情形,以及开枪前的争执内容,暂无从知晓。据附近一家店铺老板称,当时他正在忙,听到有人争吵的声音,但并没有在意。随后听到一声“类似小孩放鞭炮”的声音,才引起他的警觉。据多名居民透露,听到枪声后,他们上前围观,看到翁某已经倒地。记者在多名居民的手机视频里,看到翁某平躺在地,地上有大摊血迹。现场有急救人员对翁某实施抢救,随后翁某被抬上担架,送上救护车。
新黄河记者在现场看到,事发地的血迹已被清理,但仍留有痕迹。记者走访了解到,附近有好几家商铺都装有监控,但目前已被调查人员取走。下午4时左右,有人员前来事发地拍照取证,因其身着便服,无法判断是哪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关于此事件的更多细节还有待官方的进一步通报。
律师解读
此事件应当先由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并由检方在完成独立调查后发出通告
重庆北碚“枪击事件”引发当地市民热烈讨论的同时,在网络上也引起了轩然大波。但无论是现场围观的目击者还是根据官方通报猜测的网友,针对此事件的争议大多围绕着“持枪民警的开枪行为是否合规、有无必要”“开枪民警是否有权持枪”以及“警方通报的袭警行为有何依据”等等。
针对上述争议,记者查阅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根据规范第三章第十一条,“人民警察在执行任务时,遇有危及公共安全、本人或者其他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公共财产等暴力犯罪行为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和危险程度,及时选择采取持枪戒备、出枪警示、鸣枪警告、开枪射击措施,有效预防、制止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章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在发生哪些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下,经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无效的,可以开枪射击。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开枪射击”。其中包括“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情形。”此次“枪击事件”,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取证调查才可得出结论。
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邓学平对新黄河记者表示,根据程序正义和相关规定,这起事件应当先由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并由检方在完成独立调查后发出通告。调查的重点应当是还原事实真相,查清民警开枪的原因。同时结合相关规定,查清民警当时开枪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既要保障民警依法执法,也要严格限制和规范武力的使用,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开枪射击,后果非常严重,应当慎之又慎。邓学平认为,应当制定更为细致的全国性的使用枪支行为指引。如民警开枪射击的优先部位,开枪射击后的医疗救援等等,最好都要有操作细则,平时应当根据操作细则进行训练。
此次枪击事件的后续结果如何,还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通报。新黄河将持续关注。
(来源:新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