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美公司拟聘人员公示(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柳州延龙汽车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佳美公司拟聘人员公示(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柳州延龙汽车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四)协助债务人引入意向投资人;(三)监督债务人充分披露企业信息;二、临时管理人职责(一)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二)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人财产和营业事务;
本院根据广西旭澜安车辆有限公司的申请,经审查并征求其他主要债权人的意见,为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及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拟对柳州延龙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龙公司)启动预重整。鉴于延龙公司在本区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为高效、有序推进预重整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方式选任延龙公司在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延龙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经国家批准的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改装企业。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其中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5500万元,占股51%;雷容丹出资15515万元,占股31.03%;陈琼莲出资5105万元,占股10.21%;吕延中出资3880万元,占股7.76%。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全体股东已完成实缴。延龙公司住所地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阳和工业新区和悦路北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200272961366M 法定代表人为吕延中,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改装,汽车销售、工程机械车、农用车、拖拉机、润滑油、机电产品、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属及钨、锡、锑)、五金交电、钢材、建筑材料销售,汽车配件、工程机械及配件加工、汽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自营产品对外贸易,房屋租赁,二手汽车销售,汽车装饰配件销售,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机动车登记代理,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汽车租赁,地面停车场服务;汽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柳州市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记录及延龙公司提交材料显示,延龙公司名下登记有位于柳州市的房产总建筑面积3100㎡;柳国用2007第12569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50571.6㎡,使用权终止日期2057年12月18日,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江国用2012第05567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53008.59㎡,使用权终止日期2062年10月25日,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延龙公司目前已涉债务总额约1.54亿元,包括抵押优先债务、银行借款、货款、其它应付款、应付职工工资、应付社保以及或有负债等(最终债权金额及性质以本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为准)。延龙公司拥有多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累计获得工信部批准的汽车产品公告200余个。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延龙汽车在品牌、商标、商誉、网络渠道等方面拥有良好的核心竞争力,已成为广西汽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临时管理人职责
(一)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
(二)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人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监督债务人充分披露企业信息;
(四)协助债务人引入意向投资人;
(五)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协助债务人制作预重整方案;
(六)通过召开债务人及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参加的会议,或以书面方式征集对预重整方案的意见;
(七)定期向本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并在征集完毕利害关系人对预重整方案的意见后,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
(八)本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须为已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编制《广西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内的二级资质以上的社会中介机构。联合报名的,其中至少有1名社会中介机构符合申报条件,并应提交联合工作协议。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机构具有稳定的管理人业务团队,派出的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应附有名单、基本资料、联系电话等。本市辖区外的申报机构须派驻团队常驻柳州办公,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不得列支为破产费用。
(四)申报机构及其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作为管理人办理重整成功案件不低于1件。
(五)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申报机构在办未结强制清算或破产案件不超过5件。
四、申报方式
(一)如有意向参与竞争,请于2022年10月20日17:00前,将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邀请函回执》(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本院指定的电子邮箱:Lzzymst@126.com,确认报名参加竞争。逾期未向本院发送《邀请函回执》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竞争。
请报名参加竞争选任的社会中介机构确保填写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准确无误,若通过《邀请函回执》中注明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中介机构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二)按照前项要求提交《邀请函回执》后,请于2022年10月25日17:00前将《陈述意见书》及相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等材料电子版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本院指定的上述电子邮箱(文件注明中介机构名称:XXX参与柳州延龙汽车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竞选资料)。《陈述意见书》不超过3000字,内容包括:
1.参选机构的规模、业绩及业务团队介绍;
2.拟委派的临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的执业证号、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与相关业务培训的说明或相关证明;
3.参与本次竞争的优势;
4.拟开展本案临时管理人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流程、解决方案等;
5.截止本公告发布时止,正在承办的其他破产案件(含强制清算案件)的名称、数量、进度情况及佐证材料;
6.临时管理人的报酬方案(含转为正式管理人的报酬方案);
7.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参加竞争选任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保证《陈述意见书》所载内容及资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作假,直接取消参加竞争选任资格。
五、选任流程
(一)报名截止后,本院将在初步审查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三项列明的“申报条件”后,通知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就各自参与本案临时管理人工作的优势向评审小组进行现场PPT演示或陈述,评审会召开前组织各方以抽签方式确定陈述顺序。本院将根据各方在《邀请函回执》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另行通知抽签及评审会召开时间。
(二)临时管理人选任由本院评审委员会成员、主要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组成的7人评审小组,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的选任破产管理人评分标准评分。评审过程由本院督查室工作人员和会议记录人员负责监督。
(三)参与竞争机构多于3名(不含本数)的,在得分前三名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通过摇珠方式随机确定1名社会中介机构为临时管理人,1名社会中介机构为备选临时管理人。
(四)参与竞争机构少于3名(含本数)的,若有2名以上社会中介机构符合申报条件,按得分高低排序,依次确定1名临时管理人与1名备选临时管理人;若仅有1名社会中介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确定该机构为临时管理人,再通过摇号方式在本市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社会中介机构中确定1名为备选临时管理人;若没有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竞争或符合申报条件的,通过摇号方式在本市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社会中介机构中随机确定1名临时管理人和1名备选临时管理人。
(五)当选的临时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辞去职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依法作出惩罚并向上级法院书面报送处理建议;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重整申请受理后,经审查临时管理人不存在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本院将指定临时管理人继续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
六、其他
(一)若本案最终未能进入重整程序,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对投资人的引入、预重整方案的协商、制作及意见征集等付出合理劳动的,可以在预重整启动费用扣除预重整过程产生的必要费用后的结余范围内收取适当报酬。若临时管理人在延龙公司预重整结束后被选为正式管理人的,报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执行,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的履职表现作为本院确定或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考虑因素,管理人不另行收取预重整报酬。
(二)本院督查室受理报名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单位、个人涉及法院工作人员在指定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举报电话:0772-2692332。
(三)未尽事宜,可联系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咨询。0772-2692464、2692495。
(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