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货车禁限行工作方案(重磅这些区域路段在这些时段禁止货车通行)
城区货车禁限行工作方案(重磅这些区域路段在这些时段禁止货车通行)调整如下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公安局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我市中心城区及部分干线道路货车交通管制措施进行调整。预计2019年初将突破300万辆交通拥堵问题成为我市市民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2018年12月28日下午,东莞市公安局召开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及主要干道货车交通管制措施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调整市中心城区及主要干道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情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市近年来机动车增长速度迅猛
截至11月底
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291万辆
预计2019年初将突破300万辆
交通拥堵问题成为我市市民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2018年12月28日下午,东莞市公安局召开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及主要干道货车交通管制措施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调整市中心城区及主要干道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公安局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我市中心城区及部分干线道路货车交通管制措施进行调整。
调整如下
一
这些区域、这些时段
禁止一切货车通行
东宝路—东城东路—翠峰路—新源路—G107—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东宝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货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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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这些区域、这些时段
禁止非本市籍微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及G107)每天7:00-20:00禁止非本市籍微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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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这些区域、这些时段
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万高路—沿江路—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区域(不含除万高路以外的上述道路及G107)和东莞大道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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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这些路段、这些时段
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环城南路(莞长立交)—环城东路(崇焕中路),八一路(同沙立交)—松山湖大道(石大路)路段,每天7:00-20:00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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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货车驾驶员请注意:
本次调整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交警部门设置了3个月的执法缓冲期,对违反新管制措施的车辆,原则上先依法予以教育警告,但对不听警告的车辆,交警部门将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记3分。
因公共安全、市政管理、社会服务等特殊需要,确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必须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通行证,经批准核发通行证后方可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不受上述限制。
2011年7月1日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还没结束,下面内容同样也是重点
各位货车驾驶员
一定要清楚自己所驾驶车辆的类型
然后针对自己货车车型对号入座
遵守管制规则
交警蜀黍已温馨提示
对以上车型作出清晰明了的说明
一定要看!!!
重型载货汽车:
最大允许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
中型载货汽车:
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
轻型载货汽车:
车长小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微型载货汽车:
车长小于等于3500mm且总质量小于18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汽车。
三轮汽车: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总质量小于等于2000kg,长小于等于4600mm,宽小于等于1600mm,高小于等于2000mm,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其中,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递周传递动力、有驾驶室且驾驶人座椅后有物品放置空间的,总质量小于等于3000kg,车长小于等于5200mm,宽小于等于1800mm,高小于2200mm。三轮汽车不应具有专项作业的功能。
低速货车: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70km/h,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长小于等于6000mm,宽小于等于2000mm,高小于等于2500mm,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低速货车不应具有专项作业的功能。
那这些区域、路段,这些货车不能通行
那肿么办?那肿么办?那肿么办?
不着急!
绕行方案了解一下
你们的绕行已经
绕行提醒
从我市东北产城融合发展区出发的货车
前往广州:可以绕行东部快速、莞龙路、环城北路、北王路、广园快速等路段前往广
州。
前往虎门港:可以绕行东部快速、连马路、石大路、虎门港支线、港口大道等路段前往虎门港。
前往深圳北部:可以绕行石大路、莞樟路、莞深高速、龙大高速、南光高速、广深高速等路段前往深圳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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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市东南对接深圳产业聚集
区出发的货车
前往广州:可以绕行莞深高速、环城北路、广园快速、环城西路等路段前往广州。
前往虎门港:可以绕行莞樟路、石大路、连马路、港口大道、虎门港支线等路段前往虎门港。
前往深圳北部:可以绕行莞深高速、莞佛高速、龙大高速、南光高速等路段前往深圳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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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再次温馨提示
您驾驶的是哪种类型的货车
在哪片区域、路段禁止通行
怎么绕行
请您务必要弄清楚!
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及主要干道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为优化中心城区交通组织,缓解主要干线道路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中心城区及部分干线道路货车交通管制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东宝路—东城东路—翠峰路—新源路—G107—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东宝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货车通行;
二、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及G107)每天7:00-20:00禁止非本市籍微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三、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万高路—沿江路—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区域(不含除万高路以外的上述道路及G107)和东莞大道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四、环城南路(莞长立交)—环城东路(崇焕中路),八一路(同沙立交)—松山湖大道(石大路)路段,每天7:00-20:00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因公共安全、市政管理、社会服务等特殊需要,确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必须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通行证,经批准核发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不受上述限制。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2011年7月1日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新增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示意图
2.车型说明
3. 执法缓冲期说明
东莞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21日
附件1
新增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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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车型说明
1、重型载货汽车:最大允许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
2、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
3、轻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4、微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00mm且总质量小于18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汽车。
5、三轮汽车: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总质量小于等于2000kg,长小于等于4600mm,宽小于等于1600mm,高小于等于2000mm,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其中,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递周传递动力、有驾驶室且驾驶人座椅后有物品放置空间的,总质量小于等于3000kg,车长小于等于5200mm,宽小于等于1800mm,高小于2200mm。三轮汽车不应具有专项作业的功能。
6、低速货车: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70km/h,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长小于等于6000mm,宽小于等于2000mm,高小于等于2500mm,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低速货车不应具有专项作业的功能。
附件3
执法缓冲期说明
为平稳过渡至新的管制措施,在限行区范围内,设置3个月的执法缓冲期。对违反新管制措施的车辆,原则上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教育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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