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女出租车司机案(出租车司机与妻子悲惨遇害)
杀害女出租车司机案(出租车司机与妻子悲惨遇害)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 陈浩:出现这两枚指纹,一个是在后续提交的一个案件总结报告里,还有一个就是当时一位老侦查员所提供的一个记录本里,把这本最原始的记录本调过来,然后对当时的那位老侦查员进行询问,通过他的证言和客观证据相互印证来证明了这点。报请核准追诉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证据标准。本案中,现场提取的指纹作为直接的客观证据,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时发现,它们的来源在原案卷中并没有记录清楚。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蒋安凌:案发以后,在现场的出租车上提取到的一枚汗液指纹和一枚血指纹虽然很关键,但是也有着先天的不足,主要的原因就是这两枚指纹在当时的现场勘验笔录里面并没有记载,换句话说,按照现在的证据标准就是这两枚指纹的来源是不明的。虽然阚某等三人到案后做了有罪供述,但是如果这两枚指纹来源不明,那么它的合法性就存在争议,整个案子将失去强有力的关键证据。为此,承办检察官和侦办民警一起
为进一步查清案件的社会影响,办案组还深入走访了无锡火车站和案发地。提到这起案件,出租车司机们及案发地附近群众至今记忆犹新。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蒋安凌:(在)周边的村民中引起了非常大的反响,对当时的社会治安产生了很恶劣的影响。虽然已经时隔二十多年,周边的村民对此事,特别是年纪大一点的村民对此事依然记忆犹新。在无锡的出租车行业内部也造成了很大的恐慌,当时不但出租车司机自己,当地的出租车行业协会也要求出租车驾驶员在晚上不要接到外地的单子。可以说是人人自危,对当地行业都产生了比较恶劣的影响。
考虑到案件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社会影响,镇江市人民检察院逐级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蒋安凌:核准追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把握是非常严格的,既要案件证据确实充分,同时也要确保这个案件有追诉的必要性。
报请核准追诉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证据标准。本案中,现场提取的指纹作为直接的客观证据,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时发现,它们的来源在原案卷中并没有记录清楚。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蒋安凌:案发以后,在现场的出租车上提取到的一枚汗液指纹和一枚血指纹虽然很关键,但是也有着先天的不足,主要的原因就是这两枚指纹在当时的现场勘验笔录里面并没有记载,换句话说,按照现在的证据标准就是这两枚指纹的来源是不明的。
虽然阚某等三人到案后做了有罪供述,但是如果这两枚指纹来源不明,那么它的合法性就存在争议,整个案子将失去强有力的关键证据。为此,承办检察官和侦办民警一起,多方询问当年参与办案民警,翻阅相关台账,终于找到了答案。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 陈浩:出现这两枚指纹,一个是在后续提交的一个案件总结报告里,还有一个就是当时一位老侦查员所提供的一个记录本里,把这本最原始的记录本调过来,然后对当时的那位老侦查员进行询问,通过他的证言和客观证据相互印证来证明了这点。
2020年7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核准追诉。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阚某、姚某、周某三人提起公诉。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蒋安凌: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既包含对财产的侵犯也包含对人身权的侵犯,那么他们在实施劫取财物的过程中直接对人实施暴力,因此根据法律是构成抢劫罪的。
2020年11月4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在共同抢劫犯罪中,三名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综合全案,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给出了判处被告人阚某、姚某死刑,判处周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蒋安凌:三名被告人都做了有罪的供述,但是由于犯罪的情形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从罪责刑相适应的角度,我们考虑到他们虽然自愿认罪但是不足以从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阚某、姚某、周某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2020年12月28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阚某、姚某死刑,周某无期徒刑。判决三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因两名被害人死亡造成的丧葬费共计约10万元。宣判后,阚某、姚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目前,案件进入二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