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动车禁行最新规定:骑车时这些行为必须禁止
上海机动车禁行最新规定:骑车时这些行为必须禁止第二十一条第(九)项3、手机2、喇叭第二十二条第(四)项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有很多小伙伴对此还不太了解,下面,一起来看看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给大家划重点!
1、头盔
第二十二条第(五)项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2、喇叭
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
3、手机
第二十一条第(九)项
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私自加装
第十二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二)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蓄电池、电动机等动力装置,加装座位、伞具、车篷(厢)、高分贝音响。
5、灯光
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开启照明装置。
6、停放
第二十七条
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应当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
非机动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可以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对现场予以清理。
7、礼让
第二十一条第(七)项
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
上面这些大家都记住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