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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有孩子男方未婚正常吗(女方子女均已成年)

女方离婚有孩子男方未婚正常吗(女方子女均已成年)原告(女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离婚纠纷一案,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女方)及被告(男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书写君对其中涉及的姓名、具体地址、日期等信息进行了处理,其中拗口的句段进行口语化调整,便于大家阅读)原告:女,住福建省福州市。被告:男,住福建省福州市。

书写君上一篇文章提到,许多婚姻都是貌合神离,勉强支撑。

对于这样对婚姻,还是有许多难以分割的因素,其中有网友提到,“孩子自己也是一个人,她们对爸爸/妈妈有天然依恋。”

可是,孩子大了之后呢?

大家来看看下面这份离婚纠纷案例吧,勉强支撑下来的婚姻,意义呢?

女方离婚有孩子男方未婚正常吗(女方子女均已成年)(1)

40载婚姻,之前不离婚是为了孩子,之后不离婚又是因为已经老了?

(书写君对其中涉及的姓名、具体地址、日期等信息进行了处理,其中拗口的句段进行口语化调整,便于大家阅读)

原告:女,住福建省福州市。

被告:男,住福建省福州市。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离婚纠纷一案,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女方)及被告(男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女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依法判令原、被告分割共同财产;

3、被告(男方)承担本案诉讼费。

女方离婚有孩子男方未婚正常吗(女方子女均已成年)(2)

原告(女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1980年原、被告登记结婚。双方婚前了解较少,彼此了解不深。

婚后,原告(女方)发现被告(男方)脾气暴躁,容易发火,经常对原告(女方)非打即骂。但为了照顾年幼的子女,原告(女方)多年来一直忍气吞声。

现原、被告子女均已成年,并参加工作且成家,原告(女方)以与被告(男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

被告(男方)辩称:

不同意离婚,被告(男方)与原告(女方)风风雨雨,白手起家,且共同育有三个子女。

被告(男方)确实也有不对的地方,但觉得年纪大了,开玩笑挺正常,出轨行为绝对没有。现在年纪大了,到了互相照应的时候,故坚决不同意离婚,希望原告(女方)能够撤诉,再给被告(男方)一次机会。

女方离婚有孩子男方未婚正常吗(女方子女均已成年)(3)

法院审理及判决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法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原、被告于1980年结婚,婚后育有子女三人,现均已成年成家。夫妻共同财产有:XXX房屋一套、XXX房屋一套、投资款30万元、生意入股25万元,存款25万元。现原告以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依法判令原、被告分割共同财产;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认为:

婚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原、被告共同生活近40载,且将子女三人抚养成人,40载携手岁月,风里雨里实属不易,都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

双方虽因琐事发生矛盾,但并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年少夫妻老来伴,晚年生活更加需要相互支撑,原告(女方)、被告(男方)今后只要能互谅互让,相互珍惜,加强沟通与交流,妥善处理化解现有矛盾,仍是一个和睦美满的家庭,故对原告(女方)离婚之请求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女方)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女方)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女方离婚有孩子男方未婚正常吗(女方子女均已成年)(4)

情感解读

案例中对女方,为了孩子,没有离婚,还有了一份40载的婚姻,这一切看似美好,固然也有不少欢乐对时刻,但结果呢?

结果却是,哪怕有40载的婚姻,女方还是要求离婚,而法院也因为40载的婚姻,没有同意离婚。

那么,对于貌合神离的婚姻,究竟需不需要为了孩子而坚持?书写君准备了两板斧,为大家破开情感的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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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板斧:貌合神离的本质是神离

对于貌合神离的婚姻,总是有一方是在为了“貌合”苦苦支撑,案例中的女方更是如此,用她的话来描述是这样,“原告(女方)发现被告(男方)脾气暴躁,容易发火,经常对原告(女方)非打即骂。但为了照顾年幼的子女,原告(女方)多年来一直忍气吞声。”

40载婚姻,非打即骂的生活,女方只能一直,忍气吞声。对于这样“貌合”的婚姻,他们婚姻中还能有多少对彼此的爱?

由此可见,貌合神离的婚姻本质就是神离,本质都已彼此分离,又何必再苦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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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板斧:孩子对父母天然的依恋,前置条件是合格的父母

有网友提到,“孩子自己也是一个人,她们对爸爸/妈妈有天然依恋。”

书写君也认同网友的这个观点,但在这个观点之前是有一个前置条件的,那就是父母是称职的父母,或者至少不能有暴力等恶习。

有些文章提到过用开水烫自己孩子,把孩子殴打致死的父母,他们又如何能成为孩子天然对依恋。

另一方面,父母生活中的一点一滴、一言一行往往都会对孩子的成长起到教育意义。父母貌合神离时以为隐藏很好,但孩子难道不会发现任何蛛丝马迹?

所以,何必苦了自己,骗了孩子,选择貌合神离的婚姻呢?


书写君希望能够借用失败的情感案例,以正能量的角度,为大家解决心中困扰!如果您认同书写君的观点,请加个关注,便于大家观看书写君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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