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礼二十大⑮同饮一江水:献礼二十大⑮同饮一江水
献礼二十大⑮同饮一江水:献礼二十大⑮同饮一江水诉源治理,保护野生渔业资源与此同时,湖北省检察机关围绕长江、汉江、清江、桐柏山淮河源建立跨行政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汉江分院组织仙桃、潜江、天门检察机关围绕当地汉江流域综合治理依法履职,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共筑生态保护屏障。此外,湖北省检察院还与多个省级院形成长江、南水北调保护协作意见,同频共振共护“一江水”。2020年,湖北省检察院指导宜昌市、葛洲坝两级检察院成功办理长江宜昌段船舶污染案,推动宜昌地区加快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建设。“长江流域污染治理只有全流域共同发力、协同治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该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谭铁军说。对此,2021年10月,湖北省检察院对湖北长江船舶污染问题立案,确立省院带头立案、各地检察机关同步跟进,统一调查,分层监督的“1 N”办案模式,组成三个专案组,持续深挖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线索。针对船舶拆解,废油、油漆严重污染问题,检察机关重点对26家修造、拆船企
△ 《检察日报》刊登深度报道9月初,记者来到长江与湖北鄂州长港河交叉处,目之所及,水清岸绿。此前,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巡查时发现,此处不仅有人违法垂钓,还在江边遗弃垃圾,严重影响流域生态环境。收集固定证据后,该院立即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鄂州市农业农村局随即会同公安、水务、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鄂州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针对违法垂钓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这是湖北省检察机关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缩影。
湖北省枝江市检察院会同多部门联合巡江,实地查看了长江枝江段102公里的水体、岸坡等生态保护情况。一体化办案,治理船舶污染
湖北地处长江之“腰”,是长江干线流经里程超过千公里的唯一省份。2022年4月,湖北省检察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 助推湖北率先实现绿色崛起的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一体办案,统筹推进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等工作,积极加强外部协作配合,与省法院、公安厅、农业农村厅等建立打击非法捕捞刑事犯罪联席会议机制,与水利、林业等部门健全完善“河湖(林)长 检察长”协作机制等,形成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效应。全省各级检察院也与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协作机制。
2020年,湖北省检察院指导宜昌市、葛洲坝两级检察院成功办理长江宜昌段船舶污染案,推动宜昌地区加快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建设。“长江流域污染治理只有全流域共同发力、协同治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该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谭铁军说。
对此,2021年10月,湖北省检察院对湖北长江船舶污染问题立案,确立省院带头立案、各地检察机关同步跟进,统一调查,分层监督的“1 N”办案模式,组成三个专案组,持续深挖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线索。针对船舶拆解,废油、油漆严重污染问题,检察机关重点对26家修造、拆船企业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问题立办公益诉讼案件。针对船舶污染物排放问题,督促长江沿线大力推广“船上储存,交岸处置”的船舶污染物治理模式,相关部门运用“船E行”应用系统,初步形成岸上、水上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联合监管体系。
立案后,湖北省检察机关已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62件,解决一批船舶污染具体问题。随后,该院与省级相关部门两次磋商,就需要省级层面解决的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和牵头部门,推动解决船舶污染治理区域性、机制性难题,有效维护了长江生态环境。
与此同时,湖北省检察机关围绕长江、汉江、清江、桐柏山淮河源建立跨行政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汉江分院组织仙桃、潜江、天门检察机关围绕当地汉江流域综合治理依法履职,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共筑生态保护屏障。此外,湖北省检察院还与多个省级院形成长江、南水北调保护协作意见,同频共振共护“一江水”。
诉源治理,保护野生渔业资源
十堰市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保护责任重大。
2021年12月21日,一起由十堰市检察院提起的非法捕捞、收购野生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引起各界关注。
禁渔期内,吕某、谢某在丹江口库区禁渔区非法捕捞野生鱼,刘某等3人收购后贩卖获利5万余元。2021年3月,吕某等5人分别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刑罚。检察官认为,不仅要管住非法捕捞行为,更要管住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全链条。十堰市检察院积极开展诉源治理,以“我管”促“都管”,建议相关部门强化监管,对辖区野生水产品产业链进行全面排查,全面净化市场环境。
很多犯罪的发生缘于群众法治意识淡薄。为此,湖北省各地检察院开启多方位立体化宣传模式,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对长江禁渔禁捕工作的认识。
湖北省竹山县检察院干警与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李某某在上庸镇堵河流域水库增殖放流鱼苗5.5万余尾。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52人,提起公诉1625人,督促增殖放流鱼苗2000余万尾。
因地制宜,护航绿色发展
清江是长江在湖北省内的第二大支流。2021年3月,宜都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过程中发现,红花套镇某村村民杜某、向某二人存在非法填占、围垦清江河道用于建厂经营的行为,立即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相关行政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但涉案现场并未完全恢复,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的现状没有改变。随后该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今年5月,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修复清江水资源及生态环境等全部诉讼请求。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修复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湖北省检察机关积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的监督重点。2021年5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后官湖蓝线水域存在筑坝拦汊养鱼的情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将6.45亩的水域重新“还”给后官湖,解决了困扰当地多年的难题。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针对向阳湖存在的违法围垦、放牧、排污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争取区政府组织制定《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工作细则》等。
2021年以来,湖北省检察公益诉讼部门在长江流域水资源、森林、岸线资源保护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立案565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民事公告3652件,起诉336件,督促恢复治理水域501.3亩,关停、整治违法企业及养殖场177家,清理长江干支流河道131.4公里。唱响绿色发展“长江之歌”,湖北省检察机关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
检察亮点 代表评说
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提供坚实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
湖北省应城市春华养生豆皮有限公司
总经理 程梦醒
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湖北使命特殊,责任如山。作为人大代表,我一直非常关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如今漫步长江两岸,只见水清岸绿、草木葱茏,这离不开检察机关的努力。近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加大对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滥伐林木等严重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专门部署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长江流域水资源、森林、草场和湿地、岸线资源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着力解决饮用水源地污染、黑臭水体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非法采砂、化工企业违法排污等突出问题,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加大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的集成作用,精准打击犯罪,精准实施监督,进一步推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