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有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不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有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不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之后市政府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其主张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不是市政府颁发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一二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该土地是集体土地,并未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孙先生土地使用权属证书与土地现状不符,虽然该国有土地权证上所盖的公章为县土地管理局,但填写时间、机关等均与案件事实不符,无法证明该土地权属证书是市政府颁发的。原审法院判决撤销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有所不当,因为本案中并不存在市政府颁发国有土地权证的行政行为,也就不能判决进行撤销。最终人民法院撤销了一二审的判决,并且驳回了孙先生的起诉。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土地事实上的性质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性质必须要一致,如果发生不一致的情况,并且无法证明颁证行为的事实存在,那么土地使用权很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以上就是关于有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否一定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这一问题的简单分析了,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有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不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怎么回事?
虽然说土地使用权属证书是证明其对土地享有使用权的重要证明材料,但如果土地权属证书与土地状况不符,那么其还能享有土地使用权吗?沈律师今天通过最高法的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孙先生占用某村集体土地建了木材加工厂,孙先生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但这一权属证书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因为土地的性质发生了错误,孙先生想要办理换证手续,但县国土资源局告知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是其颁发的,孙先生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作出了复议决定,但依然未能解决孙先生换证问题。
孙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为该集体土地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是不能变为国有土地性质的,市政府是发证机关,在村集体土地上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违法的,判决撤销了该证,同时也判决驳回了孙先生的诉讼请求。孙先生向二审法院上诉,得到了与一审判决相同的结果。
之后市政府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其主张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不是市政府颁发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一二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该土地是集体土地,并未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孙先生土地使用权属证书与土地现状不符,虽然该国有土地权证上所盖的公章为县土地管理局,但填写时间、机关等均与案件事实不符,无法证明该土地权属证书是市政府颁发的。原审法院判决撤销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有所不当,因为本案中并不存在市政府颁发国有土地权证的行政行为,也就不能判决进行撤销。最终人民法院撤销了一二审的判决,并且驳回了孙先生的起诉。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土地事实上的性质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性质必须要一致,如果发生不一致的情况,并且无法证明颁证行为的事实存在,那么土地使用权很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
以上就是关于有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否一定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这一问题的简单分析了,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