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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本善还是本恶辩论:阿域原创善与恶

人性本善还是本恶辩论:阿域原创善与恶自有文明以来,从古代中国封建社会的酷刑残暴的君主制,及现代中国法律中的“死刑”惩罚,到西方社会的贵族核心的“合法权利”统治弱者,到当代西方的种族歧视,人权斗争势力侵略等等,这就是人这个反常动物对付自己的手段,即“恶”的道德心的起源。因而,所谓基督教的上帝舍身为人等当替罪羊的行径,也就逾来逾失去其可信度与意义了(尤其是道德上的)。 另一面,其实被人们所奉行崇尚的道德法则也在不断被推翻和颠覆。更有诸如宗教等形式的讹导致使旧的强力原则转换为新的原则。这样一切善与恶的概念也就逐渐失去了他们原来的涵义。因而从尼采的角度,可以说所有那些渗透到“文明”社会中的“善恶良心”的讨论,似乎都成了十足的费话。 再如“饱暖思淫欲”之说,也完全是人类后天才有的事情,也可说是人类进步后的误端文明所致。有物质基础之下,便一味追求享乐,这享乐也便带来人类恶果,这恶果是一种病症,即社会病状,已与人性之本源不相干的,正如没有

人性本善还是本恶辩论:阿域原创善与恶(1)

阿域觉得:人性本无善与恶之别,并非善与恶存在绝对的对立,而是相对的,有着关连的事物介定,即名定。

既然要讨论人性本善与或本恶,那么,我们首先要摆脱对善与恶的外加评判与区别对待,而要如实地理解善与恶的本质特征,然后认识到的善与恶本身并不是目的,它仅仅是一个观念。在没有文字理论的世纪之初,也便没有本善与本恶之说的,因而,本善与本恶问题的正反对立讨论,似乎更成为有些多余。

从进化论角度说,回归人类之前,人本身也无异动物,而动物对善与恶是没有意识的。虽然有些动物凶猛狂野,但对于自身种族的延续抚育又显其善的一面来,但到了其子女长大之后,并没有这种父母之爱的回报,以至与亲缘之中,依旧显现出其兽性之恶来。说回来,这种说法仍就是人类的强加介定,即对善与恶的绝对区分。

借用矛盾论来说,善与恶可显出其矛盾之处。许多事情所作违心,其时,当然是会意识到对其善的对立,只因不得已而为之,正如中国古语“盗贼出于贫穷”,处于一种本能,即恢复人类之初的欲望。这种时候是不存在善与恶的,至于那种惯常的恶作当别论,因为这已不是人性之初即本性的范畴。而对于盗贼之恶端当头的人 又不得不以武力以对抗。

再如“饱暖思淫欲”之说,也完全是人类后天才有的事情,也可说是人类进步后的误端文明所致。有物质基础之下,便一味追求享乐,这享乐也便带来人类恶果,这恶果是一种病症,即社会病状,已与人性之本源不相干的,正如没有一个人愿意生病一样。而神话中的魔鬼及宗教的地域也是文化起源的一种评判,即针对善与恶的分说,从而达到导人向善的目的。但这善的定义又有其不可靠之处,一个宗教的力量毕竟有其局限性。

尼采认为我们所有的善恶观念,都不是从上帝那里来的,因为不存在上帝(这一点不也说明人性本无善与恶之分吗?),也不是从人类最高的道德律那里来的,因为从来也没有这样的道德律(纵使有也是 “善”这个术语起初并不包含有论理的内涵(其实论理也是文化的发展所紬绎),而只是一种社会和政治的区分。“善”者是统治阶级,他们是任何社会中的武士和贵族。“善”意味着“勇敢、强健、有力量”,贵族的威望建立在它的力量的基础上,“强人”把他们自己的价值强加给社会,制定出适合他们品性的“道德法规”。“恶”者是这样的社会中由于身孱弱而居下层的人。“善”者是武士和主人,“恶”者是下属和奴隶(这便是文明社会的政权介入的善与恶)。

尼采的话虽然距今有百余年历史,对当时的社会现状及善与恶的最初意义有其独到之处,但对于当今社会也有些不可否定的地方。至少善与恶的含义与断定在每个人思想意识中不会是等同的,这就说明善与恶的本质差异以及历史文化演变进程中对善与恶的解释也就不尽相同。

另一面,其实被人们所奉行崇尚的道德法则也在不断被推翻和颠覆。更有诸如宗教等形式的讹导致使旧的强力原则转换为新的原则。这样一切善与恶的概念也就逐渐失去了他们原来的涵义。因而从尼采的角度,可以说所有那些渗透到“文明”社会中的“善恶良心”的讨论,似乎都成了十足的费话。

自有文明以来,从古代中国封建社会的酷刑残暴的君主制,及现代中国法律中的“死刑”惩罚,到西方社会的贵族核心的“合法权利”统治弱者,到当代西方的种族歧视,人权斗争势力侵略等等,这就是人这个反常动物对付自己的手段,即“恶”的道德心的起源。因而,所谓基督教的上帝舍身为人等当替罪羊的行径,也就逾来逾失去其可信度与意义了(尤其是道德上的)。

对于战争,恐怕没有一个人能说它是善的,而对于发起战争者的征服,又不得已又要以战争反击,这反击似乎又不成其恶,在这种情况下,善与恶又如何区别呢?从另一角度说,如果战争值得肯定的话,那么它可以使人类的进步以及对自我意识的觉醒与捍卫主权等,起到积极作用,可以完善于道德法规,其实,这也已超越于人性之初的范畴。它是对于文明而言的,更何况人类文明进程中,对于道德法规,对于善所作出评判而付出的代价还少吗?也可以说是以“恶”取而代之。

培根曾公开说过:“要达到那些你以为有价值的目标,必须不顾及手段,而达到其权利的顶峰。这种理论虽有着与尼采的“超人”哲学有着某种契合,但对于培根其人自身说,可谓恶极至之,竟然公开道出其以恶求善的动机和目的。可在有关他的文稿中,却又可见其赞美善和忠诚道德的论文,并说,再没有比虚伪和背信弃义更为可耻的事。而最终培根还是以其不惜自身代价换得了其哲学地位和价值。这一方面却也不能不说没有其善的结果,尽管此果由恶因所酿。

对于人不同与其他事物而可具有的双重属性,及善与恶的品行又如何去以善或恶做独一的辩说呢?这不能说人性的善恶的不可评说么?上帝造物之初,造了人,同时也造了魔鬼。

好象是福柯的理论这样说:语言(文字)无法传递本质,表现总伴随着扭曲,叙述中不可能显露真理。主体需要客体,其为了验证自身而不是去理解对方,给一个事物命名表现占有该事物,拥有知识与占有知识的对象,二者无论从动机还是效果上看,都是同一事物的两面。

从这一层理论看,善与恶其实是属于同一本质的东西,即人所具有的两种不等特性,那么对善与恶的强行对立,加以讨论并不会有结果,或者根本就不具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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