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要开全世界湿地生态保护会(武汉深入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
武汉要开全世界湿地生态保护会(武汉深入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武汉是全国拥有国家湿地公园最多的省会城市数据6月1日,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5月31日,武汉市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武汉湿地资源丰富,拥有1624平方公里湿地,166个湖泊,165条河流,是一座名副其实的湿地之城。发布会现场会上还介绍了《湿地保护法》出台背景、过程、主要内容。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局长蔡松介绍了武汉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成效及下一步武汉市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的具体措施。
极目新闻记者 李庆 王峻
实习生 何佳薪
视频剪辑 王峻
6月1日,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5月31日,武汉市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武汉湿地资源丰富,拥有1624平方公里湿地,166个湖泊,165条河流,是一座名副其实的湿地之城。
发布会现场
会上还介绍了《湿地保护法》出台背景、过程、主要内容。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局长蔡松介绍了武汉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成效及下一步武汉市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的具体措施。
数据
武汉是全国拥有国家湿地公园最多的省会城市
会上,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局长蔡松介绍,2010年,武汉就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出台了《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并先后制定湖泊保护、水资源保护、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等与湿地保护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同时,武汉还在全国首创了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分类进行生态补偿。为了更好地保护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还将湿地纳入了林长制责任范围。
蔡松介绍,武汉因地制宜构建起以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湖泊公园为主的湿地保护框架,对湿地资源进行分类保护和管理。“在多年的努力下,武汉已有湿地自然保护区5个、湿地公园10个,已建和在建湖泊公园71个。其中,国家湿地公园6个,是全国拥有国家湿地公园最多的省会城市。”
记录
去年武汉野生鸟类达357种,新发现鸟类11种
蔡松介绍,武汉在湿地保护修复方面持续发力,近五年全市退渔还湿9.5万亩,退耕还湿1万亩。除此之外,还对天兴洲、祁家湾、府河等重点野生动物栖息地加强保护,为它们生存繁衍提供良好生境。
持续向好的湿地生态环境,吸引了众多候鸟来这里栖息。“今年4月出炉的《2021年武汉重点区域鸟类监测年报》显示,2021年武汉观测记录到的野生鸟类达357种,新发现鸟类11种,这两项数据均刷新历史记录。”蔡松说。
武汉湿地保护取得的成效得益于多部门、多组织、多成员的共同努力。武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制定了《武汉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发改、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将湿地保护纳入部门工作,联动发力为湿地保护提供政策支撑和行动保障。同时,也充分发挥武汉地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教优势,联动30余个NGO组织、20余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湿地保护和科普宣教活动,形成湿地保护的强大合力。
蔡松表示,《湿地保护法》的出台将开启我国湿地保护的历史新纪元,标志着湿地保护进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武汉市将以《湿地保护法》实施为契机,依法推进湿地保护修复与科学管理。
提醒
禁止向湿地放生巴西龟等外来物种
目前,武汉拥有沉湖和安山2处国家级的重要湿地,藏龙岛、后官湖、杜公湖、东湖4处省级重要湿地。主要通过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形式进行保护。
会上,蔡松呼吁市民到湿地游玩,要注意一些禁行区域,注意与野生动物保持安全距离,“比如在观鸟活动中,只能到指定场所观察,不得投放饵料、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另外,特别要提醒大家的是,禁止向湿地放生巴西龟等外来物种。”
府河湿地
蔡松透露,《湿地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禁止开(围)垦、填埋自然湿地;禁止排干、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禁止擅自采砂、采矿、取土、排污;禁止过度放牧、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过度种植养殖;禁止在自然保护地及重要栖息地捕鱼等;以及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违反这些规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大家遵守《湿地保护法》,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
法治
共审理环境资源各类案件882件
会上,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双利介绍,近年来,武汉法院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乡村振兴、城市环境治理等重点工作,坚持刑事打击环境资源犯罪,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开展环境行政执法,积极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实践,共审理环境资源各类案件882件,为武汉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湿地保护法即将实施,湿地保护工作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下一步,武汉两地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主动履职尽责,为湿地保护贡献法院力量。”李双利透露,从办案实践来看,涉及湿地保护案件主要涉及在湿地内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滥砍乱伐等行为,案由较集中、案情不复杂。对此,武汉两地法院将坚持涉湿地保护案件快立、快审、快结,从严惩处湿地生态环境犯罪,全面追究湿地破坏者的法律责任,有效震慑潜在行为人,维护湿地安全。
同时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湿地司法修复方式。“湿地司法保护,打击是手段,恢复是目的。我们将在盗伐林木、非法狩猎等案件中探索湿地的司法修复方式,体现打击与修复并重的理念。”李双利说,近年来,武汉两级法院积极开展“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司法修复,判决放流成鱼超13000千克、幼鱼780万尾,补植水杉、樟树等林木近4000株。法院还联合多家部门,在新洲涨渡湖湿地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示范点,将立足基地探索湿地司法修复的实践样本。
武汉两级法院同时加强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推动湿地生态联保共治。并加强湿地保护法治宣传,营造湿地保护良好社会氛围。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从湿地保护典型案例中挖掘宣传素材。通过巡回审判、让被告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现身说法等形式,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
保护
武汉唯一的国际重要湿地持续变好
蔡甸沉湖湿地是武汉市唯一的国际重要湿地。遍布城乡的湿地是蔡甸最大的资源禀赋,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蔡甸区有沼泽、湖泊、河流等天然湿地面积193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6%。
沉湖湿地
蔡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胡㼆介绍,近年来,蔡甸区持续加强保护管理和生态修复,经多年不懈努力,蔡甸区湿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明显提升。沉湖湿地主要保护对象鸟类数量稳步增长,2022年越冬水鸟达8.5万只,居全市第一,全省第二。国际濒危物种青头潜鸭、白鹤、黄胸鹀有稳定监测记录,黑鹳、东方白鹳、卷羽鹈鹕等国家一级保护鸟类的数量屡创新高,国内非常罕见的大红鹳、白颊黑雁也现身沉湖。
沉湖湿地
胡㼆表示,蔡甸区相继建成了沉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后官湖国家湿地公园、索子长河省级湿地公园、桐湖省级湿地公园等4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数量、面积(164平方公里)和湿地保护率均位居全市之首。2007年成立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9年加挂“蔡甸区湿地保护中心”牌子并由区政府出台《湖北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
在此期间,拆除湿地湖泊“三网(围网、网箱、拦网)”3.2万亩,完成畜禽退养、水产养殖“三区”划定,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完成湿地周边集镇村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沉湖、后官湖等湿地退养还湖(湿)。全面取缔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历史遗留的种植、养殖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蔡甸区还大力实施了湿地生态修复。
胡㼆介绍,下一步,蔡甸区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和《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筹办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科普宣教,维护湿地生态安全,推动全区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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