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台账(未对权属煤矿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
煤矿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台账(未对权属煤矿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5.《淄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考核标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4.《淄矿集团岗位操作规程汇编》缺少煤矿爆破工岗位操作规程 不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 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1.集团公司未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活动,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集团公司未对岱庄煤矿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3.2020年度许厂煤矿安全费用财务预算为1500万元与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1650万元不一致,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三十二条的 规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7月3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2020 年第13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 号)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办法》(鲁煤监办〔2015〕56 号)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决定公示工作的通知》(鲁煤监办政法〔2019〕7 号),现将 2020 年 6 月 24 日-7 月 1 日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决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告显示,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对岱庄煤矿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2020年度许厂煤矿安全费用财务预算为1500万元与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1650万元不一致。对包括上述两条违规内容在内的5项违规内容,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责令淄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正。具体情况如下:
1.集团公司未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活动,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2.集团公司未对岱庄煤矿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3.2020年度许厂煤矿安全费用财务预算为1500万元与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1650万元不一致,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三十二条的 规定。
4.《淄矿集团岗位操作规程汇编》缺少煤矿爆破工岗位操作规程 不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 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5.《淄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考核标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责令淄矿集团公司改正上述违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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