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阅与审计的区别(注册会计师法推出)
注册会计师审阅与审计的区别(注册会计师法推出)但一切向好的同时,背后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尤其是注册会计师职责履行不到位,以及财务审计“暴雷”的事件频发。财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注册会计师人员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存在着无证经营、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情况,资本市场及审计违规问题仍然突出。
“高端人才”有哪些,注册会计师绝对是其中之一。任何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都需要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生效,对于注册会计师们来说,签字权不仅意味着要承担的责任与法律风险,更意味着身份象征。
随着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市场及人数规模也在不断增加。截止2020年底,行业市场规模已经突破了1100亿,各类型会计师事务所(不含分所)数量突破8800家,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达到11.11万人。
但一切向好的同时,背后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尤其是注册会计师职责履行不到位,以及财务审计“暴雷”的事件频发。
财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注册会计师人员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存在着无证经营、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情况,资本市场及审计违规问题仍然突出。
填补了过去法律的“漏洞”
针对与此,近期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
相较于现行注册会计师法七章四十五条,修订后会计师法达到十章九十九条。共修改了35条内容,并新增了64条,尤其是增加了“会计服务市场开放和跨境审计、监督管理、特定实体审计”三章。
过去,《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法》虽然明确了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但在特殊情形下如何界定审计与会计之间的责任比例,两部法规并没有相关规定,属于各说各话。
而在《意见稿》中,重新认定了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报告用途;增加了与被审计单位有业务或资金往来相关企业提供函证的义务;再一次明确了“过罚相当”规则;进一步划定了审计与会计的责任。
此前,《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中对“其他厉害关系人”的描述过于宽泛,容易给会计师事务所增加风险,而修订后的《意见稿》对此进行了补充说明。
例如,银行作为贷款机构,应有着独立的贷款审核标准及审核部门。发放贷款时不能仅凭申请人的审计报告做形式上的审批,更需要到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进行复审。
会计师违法,事务所要承担“连带”责任
近年来,国家越发重视资本市场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新的《证券法》针对信息披露造假行为的处罚由过去的顶格六十万,上涨到了现在的一千万,违法成本及威慑力显著提高。
在新的《意见稿》对处罚力度再度进行补充,例如审计人员不仅违法收入将被没收,而且面临巨额罚款。情节严重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将被吊销,彻底失去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也有可能被吊销营业许可证。
另外,新的《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审计责任追究机制,例如第八十九条描述“利害关系人因合理信赖,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报告造成损失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区分以下情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犯错”后,会计师事务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仅是对于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资本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新的《意见稿》进一步提升了对于资本市场的监管力度。
此前,不少企业为了满足IPO条件,可以隐瞒恶意造假,欺诈发行上市。同时,已上市企业财务年报造假新闻频发。在这两种情况中,审计机构或是沆瀣一气协助造假,或是未能勤勉尽责职能。
《意见稿》在提高处罚力度的同时,让大部分企业打消造假的念头,提升财务年报披露质量,倒逼保荐及审计机构归位尽职,坚守道德底线,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没有人愿意打价格战,但也不得不打价格战
随着审计行业规模不断发展,入局者越来越多,注册会计师已经不是“稀缺资源”。为了抢占更多市场及客户,很多事务所打起了价格战。曾经高高在上的“国外四大”,也“放下身段”加入到价格战当中,进一步搅乱了市场。
对于企业来说,审计服务“同质化”现象严重,当水平都差不多的几家事务所竞标时,通常选择价格较低者。
对于这种现象,《意见稿》中特意对审计“价格战”进行了专门批注,要求科学设置会计师事务所指标权重,降低价格因素权重,提高综合质量权重占比,完善价格因素评价方式,形成以服务质量为依据的选聘方式。
针对这点,《财智无界》认为,对于任何行业打价格战都是最“原始”的竞争手段,对行业没有任何推动作用。目前的快递行业就是典型现象,各大快递公司本不想打价格战,但也不得不打,最后陷在价格战的泥潭中无法自拔。
国家希望审计行业放弃价格战,以服务质量赢得客户竞标,进而带动整个行业,以及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这样的出发点肯定是好的。
但关键是审计本有着严格的流程规则,上至普华、德勤、毕马威,下至寥寥数人的小所,在审计过程中干得事务几乎是一样的。至于《意见稿》中提到科学设置选聘指标,选聘指标应该包含哪些方面?权重配比又该如何?并没有明确指明。
要求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在“同质化”现象严重的审计行业,又该如何提升质量?这些问题都有待解决。
再者说,审计行业自身关系十分矛盾。审计服务对象是广大股民、监管机构,本应是“正直严明”的化身。但审计的“衣食父母”们又是广大企业,企业给到审计钱,去把自己“黑暗面”全部公之于众,这种关系实在说不通。
新的注册会计师法越来越细化、越来越严格,对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肯定是有积极影响的,但是审计行业的根源问题在于矛盾的客户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因此,要想审计做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职责,还应用根源上考虑关系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