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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是孝子:主张与行动 胡适董事任上记

胡适是孝子:主张与行动 胡适董事任上记1927年6月,新月书店成立。这是由胡适、徐志摩等人合伙创办的一个出版机构。成立之初,他们有过集资,大概是五十元为半股,一百元为一股。出资人里,胡适是百元大股,另外还招进三股——江冬秀、胡思杜和张慰慈。三人中,一个是胡适的妻子,一个是胡适的儿子,还有一个是胡适的好友。实际上,胡适一人四股,具有相当分量。既然实行股份制,也就有个董事会。论威望,论股份,胡适出任董事,都是理所当然。1928年1月28日,在写给徐志摩的一封信中,胡适拟对新月书店董事会提出几个请求。其中,第一个请求是“请准我辞去董事之职”。据胡适所言,他是“仔细想过”才“决定主意”。从中,我们知道,胡适做过新月书店董事。胡适题词(1936年)胡适出任辅仁大学董事,涉及“胡适与教会教育”问题。胡适认为,“凡是好的学校,都是国家的公益事业,都应该得国家社会的热心赞助。学校只应该分好坏,不应该分公私”“近年中国的教会学校中渐渐造成了一种

辅仁大学董事会合影(前排左二为胡适)

胡适晚年还曾回忆:“这个校董会的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开过之后,他们把校董的姓名呈报教育部立案了。”这里,胡适的记忆不准。这个校董会之后也有开会,只是有的会胡适可能没有参加,有的会是参加了却忘记了。如,1936年5月,董事会开会,因刘半农、穆尔菲两名董事已经去世,于是推举于斌、雷冕继任,其余董事连任。又如,1937年5月31日,胡适自己的日记显示:“辅仁大学开董事会。因董事长张溥泉不在,我代主席。参观辅仁大学,甚有进步。”辅仁大学校董会记录原件也有记载:“公推胡适主席;报告及议决事项:一、董事胡适、陆伯鸿、满德贻任期已满,复选连任,至民国二十八年任满……”在另一张辅仁大学董事会董事合影里,胡适站在中排,前面是傅增湘、张继等人,此亦为证据。

胡适是孝子:主张与行动 胡适董事任上记(1)

辅仁大学董事会记录原件(1937年5月31日)

出任辅仁大学董事前,胡适已与辅仁大学有过关联。试举一例:1934年1月11日,胡适在辅仁大学国文系作了题为《考证学方法之来历》的演讲。这次演讲,显然与陈垣到胡家登门拜访有关。演讲中,胡适证明了“朴学方法确是地道国货,并非舶来品”。末了,他还自我调侃:“天主教研究神学,有一很好的习惯,就是凡立一新说,必推一反对论者与之驳辩,此反对论者称做‘魔鬼的辩护师’,今天,我就做了一次‘魔鬼的辩护师’。”出任辅仁大学董事后,胡适与辅仁大学关联更多。除了参加董事会会议,还经常有参观、接待、演讲等活动。如,1936年6月,胡适为辅仁大学毕业学生题词,内容为“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要怎么收获先怎么栽”。思想和研究都得要讲究证据,天下没有白费的努力,这都是作为师者的胡适一贯主张和强调的。

胡适是孝子:主张与行动 胡适董事任上记(2)

胡适题词(1936年)

胡适出任辅仁大学董事,涉及“胡适与教会教育”问题。胡适认为,“凡是好的学校,都是国家的公益事业,都应该得国家社会的热心赞助。学校只应该分好坏,不应该分公私”“近年中国的教会学校中渐渐造成了一种开明的,自由的学风”“他们(教会学校)的长处我们应该充分认识,他们的困难我们也应该充分救济”,等等。长期以来对教会学校的认识存在严重的偏见,胡适能够客观地看待教会学校,必要时还以实际行动支持、推动教会学校的发展,无疑是可贵的。

新月书店董事

1928年1月28日,在写给徐志摩的一封信中,胡适拟对新月书店董事会提出几个请求。其中,第一个请求是“请准我辞去董事之职”。据胡适所言,他是“仔细想过”才“决定主意”。从中,我们知道,胡适做过新月书店董事。

1927年6月,新月书店成立。这是由胡适、徐志摩等人合伙创办的一个出版机构。成立之初,他们有过集资,大概是五十元为半股,一百元为一股。出资人里,胡适是百元大股,另外还招进三股——江冬秀、胡思杜和张慰慈。三人中,一个是胡适的妻子,一个是胡适的儿子,还有一个是胡适的好友。实际上,胡适一人四股,具有相当分量。既然实行股份制,也就有个董事会。论威望,论股份,胡适出任董事,都是理所当然。

徐志摩与胡适私谊甚厚,接到胡适意欲退股的消息,想必十分意外。这个时候,距新月书店成立才半年多。换句话说,如果这时胡适退股,后果不堪设想。好在徐志摩智商不低、情商也高。他向胡适做了一番粘合工作,退股风波很快平息。而且,一个多月后,也就是1928年3月,他们在新月书店成立的基础上创办了《新月》月刊。

胡适是孝子:主张与行动 胡适董事任上记(3)

《新月》月刊

新月里的成员,除了胡适、徐志摩,还有罗隆基、梁实秋、潘光旦、储安平、闻一多等人。他们大多属于“强烈的个人自由主义者”,基本上谁也不愿追随谁,谁也不能领导谁。梁实秋日后坦白:“有人说我们是‘新月派’,其实我们并无组织规程,亦无活动计划,更无所谓会员会籍,只是一小群穷‘教书匠’业务之暇编印一个刊物而已。”编印刊物如此,经营书店亦然。所以,新月这个团体,说是“一盘散沙”也不为过。至于新月书店董事会,就算存在,也是有名无实。当然,他们在形式上也有过“会”,有过“议”。如,1930年7月25日,胡适日记记载:“新月书店开董事会。店事现托给萧克木与谢汝明两人。”1930年7月27日,胡适日记提到:“新月书店股东会,到者五十四权。我主席。”1930年8月21日,胡适日记又载:“新月董事会在我家集会,举潘光旦为主席。”

而从新月书店的经营和《新月》月刊的编印过程可知,新月中最关键的人物是胡适与徐志摩。两人当中,胡适又在徐志摩之上。也就是说,新月同人,论时事、写文章、编杂志、出著作,固然各有各的灵活性、自由度,但很多时候,掌握大局、手握大权的,还是胡适。举个例子:1929年1月19日,梁启超在京病逝。一部分新月社的成员准备把即将出版的《新月》月刊第二卷第一期作为纪念专号出版。其中,徐志摩尤为卖力,做了相当周到的考虑和安排,“按照徐志摩的部署,《新月》二卷一期梁启超专号已几近完美,梁启超的墨迹、肖像、论文、遗稿、传记和怀念文章都在徐的计划之中,甚至连出版日期都已定好,但纪念专号最终却因遭到部分成员的反对没有出成,并把已付排的稿件从印刷厂抽了回来。”而反对者当中,胡适就是一个。甚至可以说,是胡适的不支持直接导致了梁启超纪念专号的“流产”。可见,胡适的分量虽然谈不上是“一票否决”,但也是“片言九鼎”。

在新月,徐志摩算是有头有脸的主事者了,他的“面子”尚且可以“驳回”,一般的人、一般的稿,就更不容易入胡适的“法眼”了。如,1930年8月29日,徐志摩致信胡适:“张寿林屡函催问诗选,新月正苦无书,如可将就,先以《欠愁集》付印如何?又《断肠集》一文,可交本月月刊先印,要亦无甚大疵也。如兄同意,乞即寄秋郎送排。”徐志摩对这个张寿林很“推崇”,而胡适对这个张寿林颇“怀疑”,最后结果可想而知。

胡适是孝子:主张与行动 胡适董事任上记(4)

胡适致徐志摩信

当然,胡适在新月的“自以为是”“独断专行”,毕竟只是少数。这少数案例,也不能说他就是“一言堂”。相反,说明他不是一个“和事佬”,他有他的考虑或顾忌,有的原则和立场,他是坚持、坚守的。我们讨论胡适与新月,重点是放在新月书店经营中(含《新月》杂志编印),胡适的作为。新月书店从1927年成立到1932年结束,前后六年时间。新月书店的最大贡献是,为同人著作的及时出版提供了有利条件和保障,为宣传新月知识分子的政治、文化主张提供了一处公开的阵地,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这群知识分子在社会变革中建立自己发言位置的欲望。

无疑,胡适是新月书店的主要贡献者,也是较大受益者。据不完全统计,胡适在新月书店出版了《白话文学史(上卷)》《庐山游记》《淮南王书》《人权论集》《中国问题》等著作,数量虽在徐志摩、梁实秋等人之后,但功劳确实不小。而且,胡适的《白话文学史(上卷)》《庐山游记》等一版再版,有力提升了新月书店在业界的影响。胡适日后广为人知的自传《四十自述》中《我的母亲的订婚》《九年的家乡教育》《从拜神到无神》《在上海》《我怎样到外国去》等,也都是在《新月》月刊先行发表。尤其对胡适以及新月书店、《新月》月刊产生了重大影响的是,胡适在《新月》发表了《人权与约法》《我们什么时候才可以有宪法——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等重要论文,以至于一时之间让自己处在了风口浪尖。1933年9月,几经周折的新月书店遭遇被迫关门转让的命运。胡适与王云五商定,由商务印书馆出资弥补新月书店的亏空,新月书籍一律转交商务继续出版,所有存书无偿交给商务处理。至此,新月书店画上句号。而作为新月书店的灵魂人物,胡适也算做到了善始善终。

目前,学界关于新月的研究已经十分丰富和深入。胡适与新月书店、《新月》月刊的关系,也零零碎碎有所揭示。不管怎样,在20世纪初期的出版界、文化界,新月书店、《新月》月刊都是有一席之地的。具体到胡适个人,他在新月书店出版的著作和在《新月》月刊发表的文章,多数是在主张人权、呼唤自由、争取法治、提倡民主。这部分文章,连同早期的《好政府主义》《假使我们做了今日的国务总理》等,以及后来的《论宪法初稿》《政治改革的大路》等,组成了他“政治理想”和“政治思想”的全部。胡适不是一个政治家,他的一生甚少参与实际政治,但他却是一个“政治热心家”(季羡林语)。正如胡适自己所言:“在我成年以后的生命里,我对政治始终采取了我自己所说的不感兴趣的兴趣(disinterested interest),我认为这种兴趣是一个知识分子对社会应有的责任。”

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董事

1928年7月27日,蔡元培在国民政府会议上提议改组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7月30日,国民政府令准大学院改进中基会章程,取消原有中基会,任命胡适、孟禄等15人为董事。这就表明,胡适正式进入中基会董事行列。而中基会董事身份,可以说是胡适所有董事身份中最有分量的一个。

中基会是北洋政府负责保管、分配和监督使用美国“退还”庚子赔款的机构,于1924年9月成立。首届董事会由颜惠庆、张伯苓、贝克、贝纳德等15位中美文化教育界专家组成。胡适虽不是首届董事会成员,但在中基会成立前后,实际上已有一定程度的介入。只是1928年8月正式成为中基会董事后,他的相关运作也就更加名正言顺了。之后数年,胡适为中基会劳心劳力,算是劳苦功高。

改组中基会是胡适的第一个“大手笔”。1928年7月的中基会改组,虽然胡适当选董事,但对于原有董事颜惠庆、张伯苓、周诒春等人的被免,胡适表示不满。几经斡旋,胡适想出了一个巧妙的解决办法:一是自己提出辞职,建议由任鸿隽继任;二是根据辞职董事的任期,在辞职董事和新董事之间做一个搭配。1929年1月4日,中基会第三次常会成功召开。董事的辞职和改选,完全按照胡适所拟的名单通过。会议还通过了胡适所提的章程修改案。胡适认为,这次会议最大的收获是“摆脱了政治的干预,重建了一个教育基金会之独立与自由的基本原则”。显然,胡适的想法偏于乐观。因为中基会本身就是政治干预的产物,单是董事由政府委派,便不可能做到完全的“自由与独立”。不过,日后的中基会大体上还是保持了一定的独立性和自由度。因此,这次改组算是比较成功。

主持编译会是胡适的又一个“大手笔”。胡适有着良好的英文底子和文学修养,知道外国作家的长处,自己也曾动手翻译过都德、哈特、莫泊桑、契诃夫等人的作品。中基会为“供应教育文化上之需要”将原科学教育顾问委员会改组,定名编译委员会,这就为胡适一展身手提供了大好平台。胡适根据自己早年的翻译构想及编译委员会的章程,拟定了编译计划,详细规定了编译主旨、进行程序、选书、译者、审查、译费与审查费等内容。甚至,胡适还制定了《译书规约》,要求一律采用白话文及新式标点符号。在胡适等人的精心筹划与悉心付出下,编译委员会仿照美国教科书编译大中学校教材,组织翻译西方文学、历史以及哲学类名著,为近代中国出版事业、教育事业做出了相当的贡献。到1939年底,编译委员会编译的书籍就已多达182种。

补助老北大是胡适的第三个“大手笔”。20世纪二十年代,北大在学术运动、思想革命等方面无疑居于领袖地位。但由于经费短缺、人才不足等原因,北大的学术发展呈现落伍趋势。尤其是在当时国立大学、私立大学数量激增、质量遽升的背景下,北大的学术地位已是岌岌可危。鉴于北大财政赤字严重、学科建设滞后、师资力量削弱等,蒋梦麟、傅斯年、任鸿隽等人都有心改变北大的困局。胡适知悉后,也是积极响应。经过多方协调,中基会与老北大进行了“亲密合作”,设立了“合作研究特款”,用于设立北大研究教授,扩充北大图书仪器及他种相关的设备,设立北大助学金及奖学金等。从1931年起,中基会每年拨款二十万给北大(1934年调整为十万,直到1937年),这实在是一笔雄厚的资金。到1935年,北大已然焕然一新,“本校自民国二十年(1931年)承贵会之协助设立合作研究特款,五年之中,不惟物质方面如图书,仪器,校舍及其他设备得以扩充,即精神方面若学风之改变,研究之养成,课程之提高以及教员之专任,莫不赖之得有显著之成绩。”蒋梦麟日后证实:“从民国十九年到二十六年的七年内,我一直把握着北大之舵,竭智尽能,希望把这学问之舟平稳渡过中日冲突中的惊涛骇浪。在许多朋友协助之下,尤其是胡适之、丁在君和傅孟真,北大幸能平稳前进,仅仅偶尔调整帆篷而已。”

胡适是孝子:主张与行动 胡适董事任上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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