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一男子打工惨遭电锯割伤(大余县一男子打工惨遭电锯割伤)
大余县一男子打工惨遭电锯割伤(大余县一男子打工惨遭电锯割伤)
赣州法院网讯 近日,大余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纠纷案。经主审法官耐心调解,雇主最终同意赔偿雇员八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刘某系在大余县吉村镇游仙村从事家具拼板生产经营的个体老板。2018年4月17日,刘某雇请尤某在其加工厂从事摆放拼板的工作,但尤某在上班的第三天就不慎被设备下方的电锯锯伤左手。尤某受伤后被送至赣州东方手足外科医院住院治疗,刘某为其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尤某出院后,其左手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尤某遂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认为本案事故的发生是因尤某违规操作导致的,应由其自身承担主要责任,且尤某才刚上班不到三天就发生事故,自己要赔钱实在是太冤了。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主审法官耐心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充分地明理释法,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前述调解协议,本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