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开办老年活动中心(仙游县这地将新建一个老年活动中心)
县城开办老年活动中心(仙游县这地将新建一个老年活动中心)五、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或市政设施等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按政府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四、用地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一、同意仙游县盖尾镇芹林村民委员会使用集体土地1393平方米作为芹林村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用地,建筑基底面积449.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9.94平方米(详见用地红线图、总平面图)。二、该幅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老年活动中心),用地单位应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项目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三、该幅土地使用权系使用集体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仙政土〔2022〕53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芹林村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用地的批复
盖尾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仙游县盖尾镇芹林村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申请用地审批的请示》(仙盖政〔2022〕45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仙游县2021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2021〕99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仙游县盖尾镇芹林村民委员会使用集体土地1393平方米作为芹林村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用地,建筑基底面积449.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9.94平方米(详见用地红线图、总平面图)。
二、该幅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老年活动中心),用地单位应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项目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幅土地使用权系使用集体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四、用地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五、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或市政设施等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按政府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六、核定该幅土地耕地开垦费1.3574万元,其它税费由征收机关核定征收。
七、用地具体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
仙游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