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王利明第九版(王利明民法学第4版复习笔记详解)
民法学王利明第九版(王利明民法学第4版复习笔记详解)“民法”一词有着多种含义,对于民法的概念应分别从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两个方面加以理解。一、民法的概念第一章 民法概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
复习笔记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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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一词有着多种含义,对于民法的概念应分别从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两个方面加以理解。
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1)概念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民法典,指按照一定的体系结构将各项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加以系统编纂从而形成的基本民事法律。
(2)民法典编纂体系
①罗马式,将民法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法国民法典》沿用这一形式。
②德国式,将民法典分为五编: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大陆法系国家大都接受了德国式民法典体系。
(3)我国立法
我国目前尚无民法典,因此并不存在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1)实质意义上的民法的概念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2)我国民法的概念
①实质上的民法也等同于广义的民法。在我国,广义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它是指调整所有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狭义的民法仅指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不包括属于传统商法内容的法律、法规以及婚姻法等。
②《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法的性质
1.民法是私法
公法和私法最初由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
(1)公法和私法的分类标准
①利益说。即根据法律保护的利益涉及的是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区分公法和私法。
②隶属说。也称为“意思说”,即根据调整对象是隶属关系还是平等关系来区分公私法,公法调整隶属关系,私法调整平等关系。
③主体说。即以参与法律关系的各个主体为标准来区分公法和私法,法律关系中有一方是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的组织,则构成公法关系。该学说为现代公法私法划分的通说。
(2)民法是私法的核心部分
①本书认为,公司法划分标准,应当将社会关系的性质和主体的性质结合起来。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都属于私法关系,而具有等级和隶属性质的关系属于公法关系。
②民法是私法的核心部分,除民法之外,民事诉讼法、国际私法等也应当属于私法的组成部分。
2.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1)从历史上看,民法始终是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2)从民法的内容来看,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就是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交易关系。
(3)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民法的支持;同时民法制度也应当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来构建。
3.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1)民法是市民社会基本法的原因
①市民社会原指伴随着西方现代化的社会变迁而出现的、与国家相分离的社会自组织状态。由于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的分离,民法作为市民社会的基本法也相应的产生、发展。
②现代社会中的每个社会成员,既是市民社会的成员,也是政治国家的公民。当他以市民社会成员的身份为实现自己的权利与他人发生民事关系时,必然要求获得民法上的保护。
(2)民法是市民社会基本法的意义
在建立和完善我国市民社会的过程中,通过民法规范来推动,其有利于弘扬市民社会的基本价值理念,加大对个人自由权利的保障。
4.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
(1)民法始终以保护权利为己任
民法强调对私权的充分保护,是一部权利法。
(2)民法体系的构建是以权利为基本的逻辑起点
包括总则中的权利主体、权利行使以及分则的权利体系内容。
(3)民法通过权利确认当事人的行为规则
权利人行使权利是其依法享有的自由,但其行使权利不得妨害他人的权利。
(4)民法通过救济手段确认权利
无救济则无权利,通过民法的方法提供司法救济,是确认权利的重要手段。
5.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
(1)民法是行为规范
民法具有确立交易规则和生活规则两方面的功能,绝大多数民法规范都是行为规范。
(2)民法是裁判规范
在民法中,裁判规范可分为两类:
①具体的裁判规则,如关于继承视为接受的规定。
②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基本规则和一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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