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官员选拔制度(宋代检校官制度)
宋朝官员选拔制度(宋代检校官制度)事实上,隋代及唐代前期的检校官实行的基本上都是实履其任的体制,即有实际职事却未正式任命,相当于试用、权摄。对此,《唐律疏议·名例·无官犯罪》可以佐证:“内外官敕令摄他司事者,皆为检校。”开皇为隋文帝杨坚的年号东晋孝武帝时期,虽然曾经设立“检校御史”一职,用以执掌审查审计工作。但是同魏晋时设立的禁防御史一样,都仅仅是御史台的常设正官,“则此二职亦兰台之职也”。(《晋书》,兰台即御史台)并非暂代、摄理之官,因此也就不是检校官。在官号前面冠以“检校”二字正式任命的做法最早出现于北周后期。如北周大将源雄在讨伐北齐的战争中立下奇功,被“封朔方公,历冀、平二州刺史,检校徐州总管”(《北史》)。而北齐宗室高劢在投降北周后,也被丞相杨坚任命为“检校扬州事,后拜楚州刺史”(《隋书·高劢传》) 。虽然此时以“检校”命官的情况还没有普及,但是已经充分证明检校官制度正式产生于北周。而到了隋唐时期,检校官制度又得到
导语:检校官制度最早出现于北周时期,到了隋唐时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唐朝中期以前,检校官“虽非正授 却办本职事”,也就是所谓的实任代理官,但是到了中唐以后,因为检校官的滥授,检校官逐渐成为了有名无实的荣誉虚衔。到了宋代,宋承唐制,检校官制度发展到成熟,并最终成为一种假借官资以定升迁的制度。到宋仁宗嘉祐年间,经过不断减省 形成了19级检校官制度。而宋神宗元丰改制后,检校官的官阶被进一步缩减为6级,从此时开始,随着阶等和除授对象的明显减少,检校官制度也开始消亡,最终随着南宋的覆灭而被废除,实施了700多年的检校官制度就这样消失在了历史的云烟中。
宋代检校官制度的起源和历史演变
“检校”一词最早源于晋朝,意为检查、考校和审察。如晋惠帝时,太子司马通因喝醉酒写了同情叛逆者的手书被人告发,于是“尚书左仆射裴颇以为宜先检校传书者,又请比校太子手书,不然,恐有诈妄”。(《晋书》)东晋书法家王羲之在写给时任东晋尚书仆射谢安的信中也曾说“仓督监耗盗官米 动以万计。......近检校诸县,无不皆尔。”(《晋书》)
东晋时期有兰台别称的御史台设有“检校御史”一职
东晋孝武帝时期,虽然曾经设立“检校御史”一职,用以执掌审查审计工作。但是同魏晋时设立的禁防御史一样,都仅仅是御史台的常设正官,“则此二职亦兰台之职也”。(《晋书》,兰台即御史台)并非暂代、摄理之官,因此也就不是检校官。
在官号前面冠以“检校”二字正式任命的做法最早出现于北周后期。如北周大将源雄在讨伐北齐的战争中立下奇功,被“封朔方公,历冀、平二州刺史,检校徐州总管”(《北史》)。而北齐宗室高劢在投降北周后,也被丞相杨坚任命为“检校扬州事,后拜楚州刺史”(《隋书·高劢传》) 。虽然此时以“检校”命官的情况还没有普及,但是已经充分证明检校官制度正式产生于北周。
而到了隋唐时期,检校官制度又得到了进一步发展。隋朝时在正式官职前面加以“检校”二字,使其成为代理官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适用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如: 开皇初,李衍任检校利州总管事(《隋书·李衍传》);开皇中期,宇文恺任检校将作大匠事(《隋书·礼仪志》)等。另据《隋书·李询传》记载:“开皇元年,引杜阳水灌三趾原,询督其役,民赖其利。寻检校襄州总管事。岁余,拜州总管。”对此,宋元史学家胡三省解释说“隋制 未除授正官而领其务者为检校官。”(《资治通鉴》)
开皇为隋文帝杨坚的年号
事实上,隋代及唐代前期的检校官实行的基本上都是实履其任的体制,即有实际职事却未正式任命,相当于试用、权摄。对此,《唐律疏议·名例·无官犯罪》可以佐证:“内外官敕令摄他司事者,皆为检校。”
从唐朝中宗、玄宗以后,随着社会和时势的发展,以及唐朝统治者对检校官的滥授,检校官逐渐成为一种假借官资的荣誉虚衔,而这种制度甚至影响到了宋代的职官体系。“自公、师、两仆射、六尚书、两散骑常侍、太子宾客、国子祭酒而外,它官亦罕有除检校者。《宋史》所列检校宫一十有九 盖即沿唐末之制矣”。(钱大昕《潜研堂文集》)
到了宋代,政府因循唐制,也实行了假借官资的检校官制度,并在元丰、政和时期,对检校官的阶等、名号、除授办法等进行了革新厘定。宋代是检校官制度的巅峰时期。
宋代检校官的官阶设定
检校官制度在宋代经过长时间的演变和减省,作为一种假借官资和荣誉虚衔的命官任职办法,最终在北宋仁宗嘉祐年间被厘定为19阶。关于宋代的19阶检校官,《宋史》和《文献通考》都有详细记载:
“检校官一十九:太师、太尉、太傅、太保、司徒、司空、左仆射、右仆射、吏部尚书、兵部尚书、户部尚书、刑部尚书、礼部尚书、工部尚书、左散骑常侍、右散骑常侍、太子宾客、国子祭酒、水部员外郎。”
宋代实行三省六部制外加枢密院
到了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北宋政府在官制上进行了全面改革,将原有的两府三司体制改造为三省六部一院制,而检校官制度在这次大规模的官制改革中不可避免的也受到了影响:其原有的19阶检校官阶被进一步缩减为6阶,即太师、太尉、太傅、太保、司徒、司空。
“国朝之制 检校官一十九:三公三师六 左仆射至水部郎共十三。元丰官制行 左仆射以下皆为职事官 故罢之。凡三师三公除授 自司徒迁太保 太保迁太傅 太傅迁太尉,太尉迁太师。检校官亦如之。”——富大用《古今事文类聚》
而到了宋徽宗时期,对于6阶检校官中的三师三公又进行了重新命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年),将旧三师(太师、太傅、太保)改为新的三公(太师、太傅、太保);而旧的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则改为三少(少师、少傅、少保)。形成新的检校6阶(检校太师、检校太傅、检校太保、检校少师、检校少傅、检校少保)。
宋神宗时的元丰改制是对宋朝官制的一场改革
对此,李心传在《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中有过详细记载:“元丰改官制 武臣承宣使已下皆罢 惟存检校三公、三师 以待节度使之久次者。政和后,改三公为三少。若武臣累加至检校少师则拜太尉 文臣累加至检校少师则拜开府仪同三司。安南国王初袭封 加检校太尉 经恩迁检校太师;外蕃刺史州则检校太子宾客;此外皆不带云。”
宋代检校官的任命办法整体来说,宋代检校官的任命范围是很广泛的。“凡宗室及文武臣正任至内常侍已上,内臣供奉官已下,选人、技术官、将校、中书、枢密院主事以下及诸司吏人”(《宋会要辑稿》)都可以被授予检校官号。甚至就连内廷的医官、外藩的蕃官,都可以恩带检校官号。但是具体到什么人授什么名号还是有一些制度性规定的。根据《宋史》记载,宋代检校官的任命办法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作为检校官19阶之首的检校太师其除授是最严格的
作为检校官首阶的检校太师由于名号太重,宋朝统治者为了达到重其事权而轻其名号的目的,一般是不轻易授予当政的宰辅的,只封赏或追赠给开国功臣、皇室贵胄等。有宋一代能冠以检校太师号的宰相可以说是凤毛麟角。
宋朝宰辅
根据《宋史·宰辅表》的记载,从北宋太祖建隆元年(960年)至南宋恭宗德祐二年 (1276年)的300多年中,宋朝担任过宰相的共有133人,但是得加太师尊号者只有5人,即元祐元年 (1086年),文彦博卸任退休,被授予太师号;大观元年(1107年),蔡京自太尉进封太师;绍兴十二年 (1142年),南宋奸相秦桧自少保、左仆射加为太师;另外,还南宋的郑清之、贾似道居相位时也得加太师号。
宋徽宗《听琴图》中间为宋徽宗,着红衣者为蔡京
然而以上所列五人都是正授太师,并非检校名号。如此看来,两宋100多位宰相竟无一人得加检校太师名号。
二、作为一种特殊的官号,检校太尉主要授给王子和枢密使
宋代得加检校太尉的情况有两种:一是“王子初授官加检校太尉”(《宋史》),而宗室的其他子弟则可加检校太傅或检校太保。如哲宗、徽宗时期,有不少皇子和宗室子弟得授检校太尉、检校太保或检校太傅,有的甚至得授检校太师。
北宋名臣、文学家钱惟演
第二种是“文官为枢密使,皆带检校太尉”(《宋史》)。如乾兴元年(1022年),钱惟演曾以兵部尚书为枢密使,却未带检校官号,宋敏求认为是“有司之失也”(宋敏求《春明退朝录》)。由此可见,枢密使带检校太尉的制度在宋代是非常严格的,文臣任枢密使若不带检校号会被视为“有司”的过失。
三、中书官员、使相和卸任的宰相一般被授予检校太傅
作为检校官19阶第三阶的检校太傅多用来授予当政或者退休的宰相和中书官员等,如北宋时期,常以检校太傅加平章事居中书执掌政务。这种情况多见于真宗天禧至神宗熙宁年间,
宋朝当政的宰辅多加封为检校太傅
从《宋史·宰辅表》中我们了解到,从天禧三年至熙宁末,当政宰辅且加任检校官号的共有12例,其中加检校太尉者3例,加检校太傅者8例,加检校太保者1例。可见,对位居宰辅的官员多加检校太傅号是北宋通行的做法。
另外,使相也多加检校太傅衔。宋代规制,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兼侍中、中书令、同平章政事者均称使相。使相不参预政事,是一种荣誉衔,可加带检校太傅号,以为荣宠。
四、除了最高的三公检校官之外,其他等级的检校官除授都是叙资加官
除了检校官等级最高的三公,其他阶级都要根据资历来授予,即叙资加官。具体规定如下:
“初授枢密使、使相及曾任宰相、枢密使除节度使加太傅,初除宣微、节度加太保。宗室初除使相加尚书左仆射,特除并换授诸司使已上加工部尚书,诸司副使加右散骑常侍。除通事舍人、内殿崇班已上,初授加太子宾客;副率已上并三班及吏职、蕃官军员,该恩加国子祭酒。”——《宋史》
宋代的官员对于检校名号非常推崇
宋代的官员群体对检校名号都是“特崇重之”(费衮《梁溪漫志》)。因为普遍被看重,因此在除授检校官时宋政府也加了若干政策性的限制,如规定“四厢都指挥使止于司徒,诸军都指挥使、忠佐马步都军头止于司空,军班都虞候、忠佐副都军头已上止于左、右仆射,诸军指挥使止于吏部尚书。其官止,遇恩则或加阶、爵、功臣。”(《宋史》)如果文武官员恩加的检校官已达到限制的等阶,升无可升时,则可将应加检校官阶变换为散官、爵位或勋官等级来授予。
检校官虽然明为加官,但在检校尚书阶以下,有时也用作散阶除授。如神宗时,苏轼被贬黜为黄州团练副使时,也曾加授检校水部员外郎。(费衮《梁溪漫志》)
结语:检校官制度作为一项实行了700多年的官员除授制度,从隋唐时期的“虽非正授 却办本职事”的实任代理官,到宋代的假借官资、荣誉虚衔,最终成为一项成熟的制度,经历了长期发展和演变。检校官制度对于宋代官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荣誉感的提升是有积极意义的。而其形成的19阶检校官体系对于后世王朝的官员除授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元代曾在中书省置检校官,以掌检校公事文牍,明代也在六部、都察院、布政司、按察司及各府置检校官等。
参考文献:《晋书》、《隋书》、《宋史》、《宋会要辑稿》、《文献通考》、《梁溪漫志》、《春明退朝录》、《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古今事文类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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