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被骗真实案例(男子带假币来上海专坑这些人)
假币被骗真实案例(男子带假币来上海专坑这些人)在奉贤的农贸市场在打工间隙他自己不肯“吃进”带着这5000元左右的假币来到上海他找了一份零工谋生
2021年初
男子代某的母亲刚过世
在给母亲办丧事的时候
收到亲友送来的礼金中含有假币
他自己不肯“吃进”
带着这5000元左右的假币来到上海
他找了一份零工谋生
在打工间隙
在奉贤的农贸市场
瞄准了一些岁数比较大的卖蔬菜的老人
代某假意大方购买蔬菜
给老人100元“人民币”
却只买几元钱的东西
不仅得到了免费的蔬菜
还能净赚90多元找零
就这样想方设法把假币用掉
摆摊卖蔬菜、瓜果
本身就很辛苦
代某还专挑这样的老年人下手
当被问到为什么找
岁数比较大的老人来使用假币时
代某交代:
“这样的人比较好蒙混过关
我更容易把假币花出去”
经查,2021年1月至3月期间
代某在明知是伪造的
百元面额人民币的情况下
依旧持有并至奉贤区
采用购买香烟、蔬菜等物品的方式
多次使用上述假币
合计面额人民币5000元左右
经查实,被害人有22人
2022年6月15日
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被告人代某因持有、使用
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
应当以持有、使用假币罪
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依法判处代某拘役五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我国《刑法》第171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我们收到假币时
千万不要继续私自持有、使用
应当及时上缴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
办理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
如果抱着侥幸心理使用
一旦使用数额达到一定标准
同样构成犯罪
千万不要贪小利而误前途
案件聚焦(记者 王雪)
来源: 新闻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