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关于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关于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近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另广大设计从业者深感震惊和不安,其中意见和建议如下:该意见稿中设计行业注册人员大幅度减少,特别是注册公用设备专业,给排水,暖通,动力和电气专业几乎没有行业需求。其中最甚为暖通专业竟无一行业需求。甚至连甲级资质都无要求,这是令人担忧和遗憾的。
公共安全连着千家万户 确保公共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而建筑的整个消防设计是全部由注册设备类和电气类配合完成的。注册公用设备专业所从事的设计内容是最贴近人民生命安全的专业,给排水专业关系建筑的消防安全,设备的工艺安全,厂区的火灾安全;暖通专业关系到建筑的防火,防排烟等主要安全设计事项。这些与消防相关的设计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涉及全社会的安全和利益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小康社会的实现,人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用水,用电点越来越高。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的相关数据,2020年全国共接报火灾25.2万起,死亡1183人,受伤775人,直接财产损失40.09亿元。诚然火灾的一大部分来源于人民生活和工厂生产中的用电用火不慎等安全隐患,但火灾的预防,火灾报警、火灾后的疏散逃生、应急照明、防烟排烟、喷淋灭火、消火栓启动等等却要求公用设备工程师依法,依规合理的设计,如果一个给排水工程师设计的消防系统合理火灾发生时可以及时的消火灭火,一个暖通工程师可以合理的布置防烟,排烟,一个电气工程师可以合理的设置报警和规划用电负荷,那么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就可以得到及时的拯救,这些对和建筑结构主体,建筑结构稳定性同样重要。给排水专业作为消防设计的骨干专业,重要性不亚于建筑专业。如果建筑保证不了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健康安全、供电安全,建筑的基础功能都失去了,建筑还有什么存在意义。《工程设计的标准(征求意见稿)》中仅强调建筑、结构的注册工程师人数而取消水,暖,电注册工程师人数是否枉顾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对涉及生命安全的设计行业太过轻视?
近些年来我国对环保的要求逐步加强, 随着工业的发展污水治理成为一大环境难题而与排水最为密切的环境工程行业的资质要求中却没有最重要的给排水专业只要求结构专业这让人非议所思。排水的工艺选取,合理的管道布置,排放指标的控制一旦出现差错,环境污染事故是破坏性巨大,且对周围的生态土壤大气民生等都是难以恢复的事故。而这些比结构的破坏危害性更甚!我国一直秉着生命安全大于一切,而《工程设计的标准(征求意见稿)》是否有违最基本准则,舍本逐末,讲企业利益置于首位而将老百姓的安全需求,环境需求置于最末位。比如给排水关系着人民的饮用水安全及环境卫生,以及环保行业的给排水设计,污水处理的工艺选取,设计,节能减排的规划,海绵城市等等。暖通的动力电气专业的节能未来智慧建筑、节能减排、碳达峰碳中和都和设备专业密不可分,设备耗能占比建筑总能耗的70%,如何强化智慧建筑,实现节能减排,实现碳交易顺利落地,设备专业无论在方案阶段还是后期运营阶段都举足轻重。 十四五规划中更是进一步提出“2025年到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重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十四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4.1%。”而节能、节水、提高环境品质正是公用设备工程师需要做的事情。给排水,暖通,动力,电气的设计每一项都与这些息息相关。征求稿中以上重要的公用设备专业均职称来代替,强化职称作用,无限弱化执业要求,这是极为不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2集第14条明确表明:从事建筑,活动应具有具有与其活动相适应的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第14条又再次重申明确为法定执业人员。也就是说,专业技术人员前面两个定语,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一与其能力相适应、二法定执业资格。与其能力相适应,意味着建筑活动中包含的相关事项均应该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人员去从事。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作为工程设计中不可或缺的专业,也是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职称证书仅为专业技术资格,非执业资格。现该草案,将很多专业以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代执业资格,是违反了建筑法第12和第14条法律条文的。又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准入类职业资格种类,明确含有注册公用设备(暖通)工程及其他水电类公用设备工程师。本人认为新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国务院的相关文件相违背,尤其是暖通专业,没有一项要求为暖通注册工程师,那么试问,国家颁布的该类注册工程师是为哪个行业规定的呢,以后注册暖通注册工程师还是不是准入类的呢,以后该准入类证书该为哪个职业或工种服务呢。职称与执业资格是完全不同的。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不能和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相提并论。职称是我国人事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评价方式,该职称只表明该专业技术人员与人事系统的等级相对应,并不表示他具有法定的执业资格。而执业资格的认定是我们国家依《建筑法》通过考试的形式予以认定的。以具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代具有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是不符合执业条件的,违背国家制定建筑法的初衷,会导致建筑出现质量问题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准入类证书及评价类证书,有着本质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工程师和高工是职称是评审而来,而执业资格是通过考试而来。而目与目前职称评定乱像相比,考试无疑是最公平的方式,任何人无法通过买卖论文,走关系获得。
因此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也指出了部门专业职称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的关系,可见对准入类证书的认同勘察设计注册考试从推行至今十几年已经相当成熟稳定,而职称制度本身就还存在很大的问题,如此把设计行业托付给不成熟的职称制度,摒弃注册制度,是极为不明智的。其次,工程师和高工并没有通过正规系统的学习、培训。特别是对于整个专业规范的熟悉程度和注册工程师无法比拟,而设计最重要的就是依规依法,公用设备专业规范给排水68本,暖通72本,电气70多本,岩土专业50多本,还有设计手册等等每个专业都需要上百本的资料。想要通过本专业考试,需要对这些资料了如指掌。到目前为止注册考试已经不仅仅是一门考试,已经是各个专业尽快提升自己设计水平的平台。再者持证做设计的人员责任心更强,由着住建部对资质证书的约束,执业者们更有责任感和危机感。相反的论资排辈只会让这个行业轻视知识,轻视技术,必将对行业的发展带来隐患。类比高考,我国早在1977年就恢复了高考而不是推荐上学。因为虽然考上大学的不一定都是人才,但是人才大多数都来自于大学。而本征求稿却摒弃公平方式获得的执业证书而无限重视评定方式得到的高工证书,是否是历史的倒退,设计质量体系的退步,与国家的发展相斥。如果各位领导认为高工可以完全取代注册工程师,那么独独留了建筑和结构专业的注册工程师是否自相矛盾?? 诚然社会上存在挂证乱像,但是这种不好的现象并不能否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正面作用,更不能因噎废食,一刀切的完全取消,而是应该更加规范执业制度,强化持证专业技术人员社保统一,加大注册执业盖章力度,强化职业责任主体,这才是剔除现有问题的正途,况且自从社保联网和统一后挂靠资质乱想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建议职称与注册证书挂钩,以考代评。 综上,对本意见征求稿持反对意见,具体提出建议如下:恢复《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各行业原注册专业的种类要求,恢复各行业关于注册设备类工程师及电气工程的人员要求。建筑,化工,环境工程行业甲类资质应保留原注册给排水及暖通电力的人员配比。各行业注册公用设备及电气工程师与结构专业应保留合理的配比,注册设备类专业不能整体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