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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盒十连抽截图(盲盒大战Molly娃娃)

盲盒十连抽截图(盲盒大战Molly娃娃)若态科技辩称,被控侵权“巧克喵”系列产品未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经比对,两者在整体外形、发型、眼睛形状和图案、嘴巴和脸蛋造型、躯干体型等方面均存在明显不同;原告请求赔偿的数额过高。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时间短、销售数量少,利润低,几乎没有获利,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泡泡玛特认为,被告制造、许诺销售、销售的“巧克喵”系列产品,与原告专利构成近似,侵害了原告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被控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0万元。茉莉Molly娃娃 图片来自泡泡玛特旗舰店泡泡玛特诉称,其作为知名的盲盒品牌公司,就核心产品“茉莉Molly”娃娃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名称为“娃娃玩具(MOLLY)”、申请号为201630170522.6号。该涉案专利生产的产品知名度极高,具有极高的专利价值。泡泡玛特发现,被告未经许可,制造、许诺销售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李菁 通讯员 胡宓

同为盲盒玩偶,“Molly娃娃”告“巧克喵”和自己长得太像了。

2021年4月9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原告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工业园若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盲盒十连抽截图(盲盒大战Molly娃娃)(1)

涉案产品、若态科技有限公司的“巧克喵”系列 本文图片均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供图

盲盒十连抽截图(盲盒大战Molly娃娃)(2)

茉莉Molly娃娃 图片来自泡泡玛特旗舰店

泡泡玛特诉称,其作为知名的盲盒品牌公司,就核心产品“茉莉Molly”娃娃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名称为“娃娃玩具(MOLLY)”、申请号为201630170522.6号。该涉案专利生产的产品知名度极高,具有极高的专利价值。

泡泡玛特发现,被告未经许可,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巧克喵”系列产品,并通过天猫商城“若态旗舰店”、微信商城“若态商城”、实体店“九木杂物社”等渠道进行许诺销售和销售,且在2019年10月16日上海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的“2019中国玩具展”上展出。

泡泡玛特认为,被告制造、许诺销售、销售的“巧克喵”系列产品,与原告专利构成近似,侵害了原告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被控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0万元。

若态科技辩称,被控侵权“巧克喵”系列产品未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经比对,两者在整体外形、发型、眼睛形状和图案、嘴巴和脸蛋造型、躯干体型等方面均存在明显不同;原告请求赔偿的数额过高。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时间短、销售数量少,利润低,几乎没有获利,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盲盒十连抽截图(盲盒大战Molly娃娃)(3)

庭审现场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查明,被控侵权产品为“chocat巧克喵战!女神”系列盲盒,一套共有12个玩偶,每个玩偶的差别仅在于头饰和服饰,外包装盒上印有的品牌商和制造商的名称均为被告。

巧克喵玩偶与茉莉玩偶相比主要区别点在于面部五官以及发型:巧克喵玩偶的眼睛眼角较尖,而茉莉玩偶的眼睛相对而言更大更圆,且两者眼圈内的虹膜和瞳孔设计、眼圈勾勒方式、上睫毛和下睫毛的具体设计、是否带有痣等均有所不同;巧克喵玩偶的嘴唇微张呈O形,嘴角两端水平,而茉莉玩偶的嘴唇闭紧,上嘴唇向外撅起,两侧嘴角下沉;两者虽都是齐刘海波波头造型,但巧克喵玩偶的刘海有两处分岔,发梢末端垂直,而茉莉玩偶的刘海处没有豁口,且发梢末端有层次向上翻卷。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对于人偶玩具类产品,虽然一般均采用拟人形态,但玩偶的整体身材比例及造型、头部造型、服饰设计等存在较大差异,设计空间较大。对于人偶玩具类产品的一般消费者而言,在关注产品整体形状的同时,还会对产品的头部造型、服饰设计等施以关注,尤其是面部五官及表情的具体设计,而在五官中,又以眼睛和嘴部更容易对面部的整体形态和具体表情产生显著影响。

由于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面部五官、发型以及服饰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且前述差异会对两者的整体视觉效果产品显著影响,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涉案专利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有实质性差异,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表示,因此,“巧克喵”系列产品对外观设计专利不构成侵权。

责任编辑:郑浩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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