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听的五层次的意义(诠释听)
倾听的五层次的意义(诠释听)一般而言,有听者必定有说者;而有说者,有时却未必有人听。所谓“诲尔谆谆,听我藐藐”,在说理的过程中,说的人不知疲倦,但听的人可能全然心不在焉,或者干脆装睡。如果我们暂且抛开说者层面的问题,不去追问我们为什么要说理,以及应当如何说理,我们还是会面临一个难题,即不管说理者说得多好,多有说服力,听者可不可以主动选择不听。也就是说,我们为什么要听别人的劝导、劝告或劝说?我们为什么要接受别人的说理和说服?我们知道对方说得非常在理,可否仍然有意装睡,做一个不合作的听者,或者做一个固执的自己?换言之,我们能否超越伦理之外,去过一种非道德的生活、一种超越世俗的生活,就像子桑户、孟子反、子琴张等人一样,拒绝礼法、蔑视习俗、超然物外?实际上,如果我们只注重说的维度,只在乎如何说,如何说得有道理,如何说得恰到好处,而忽视或遗忘了听的维度,忽略了“我们应该如何做一个理性的听者”这样一个问题,光说终究无法达成其目的
“听”在社会交往和互动中至关重要。“听”的伦理不仅表现为对听者意愿上的要求,也表现为对听者理智和德性上的要求。“听思聪”是指要有听的能力;“非礼勿听”“道听而途说,德之弃也”则是说要有听的德性。因此,听还是不听,怎么听,可否不听,都是“听”的伦理重点关切的问题。
原文 :《“听”的伦理:为何要用心倾听》
作者 | 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刘松青
图片 | 网络
亚里士多德说“人是理性的动物”,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天生就能进行理性思考和判断,或者具有一种理性的本质属性;毋宁说,人之所以为人,最重要的是学会推理、说理、服理,用理性去思考和判断。因此,说“人是理性的动物”就相当于说,人要说理,也要听从理性的声音。
伦理说理的关键环节
在《伦理学有什么用》一文中,陈嘉映教授指出,“伦理学旨在说理、穷理”,它通过说理让别人接受我们的愿望、想法或主张,其主要目的在于劝人向善。然而,在他看来,这样一种劝说的效果非常有限,很难让人信服或最终达成共识,因此,我们不能过高估计伦理说理的作用,而只能将其视为一种伦理态度,即将对话的一方视为理性存在者,而说理只是寄望着人与人之间相互理解的可能。然而,他一方面强调人的本质特性是“说理”或“穷理”,另一方面又认为说理毫无用处,这显然有些矛盾。
实际上,如果我们只注重说的维度,只在乎如何说,如何说得有道理,如何说得恰到好处,而忽视或遗忘了听的维度,忽略了“我们应该如何做一个理性的听者”这样一个问题,光说终究无法达成其目的。也就是说,在伦理的说理中,说的维度固然重要,听的维度则更加关键。我们如果忽视了“听”的伦理,也就错失了伦理说理的关键环节。
一般而言,有听者必定有说者;而有说者,有时却未必有人听。所谓“诲尔谆谆,听我藐藐”,在说理的过程中,说的人不知疲倦,但听的人可能全然心不在焉,或者干脆装睡。如果我们暂且抛开说者层面的问题,不去追问我们为什么要说理,以及应当如何说理,我们还是会面临一个难题,即不管说理者说得多好,多有说服力,听者可不可以主动选择不听。也就是说,我们为什么要听别人的劝导、劝告或劝说?我们为什么要接受别人的说理和说服?我们知道对方说得非常在理,可否仍然有意装睡,做一个不合作的听者,或者做一个固执的自己?换言之,我们能否超越伦理之外,去过一种非道德的生活、一种超越世俗的生活,就像子桑户、孟子反、子琴张等人一样,拒绝礼法、蔑视习俗、超然物外?
从某种意义上说,伦理学不仅要回答我们为什么要说理,更要回答我们为什么要接受说服。也许,伦理应该区分为两个维度,即“说”的伦理和“听”的伦理,而回答“为什么要听”比回答“为什么要说”更基础、更重要。这是因为,如果听者有意装睡,有意不听,那么说理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成功;如果有心倾听,即便说理的人说得不专业、不高明、不动听,听者也总能获得各种信息,有所收获;如果要辨明曲直、澄清是非、占察善恶、区分对错,则更需要听者用心才行。然而,问题就在于,我们为什么要在乎是非曲直、善恶对错呢?我们为什么要用心倾听呢?也就是说,“听”的伦理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听”的自然机制
一方面,听是我们的一种本能,是一种比说更基础的能力。我们经常说“人是会说话的动物”,但其实人在刚出生的时候一个字也不会说,可是,胎儿还在妈妈肚子里的时候就会听。听是我们感受世界最重要的一种官能。另一方面,脑神经科学家发现,在大脑发育的过程中,倾听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我们每一次对话,每一次认真的倾听,都会使我们的大脑认知发生变化,对其产生结构性的影响。
当然,更重要的是,当有了语言以后,人类的进化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语言出现之前,生命体主要通过DNA或RNA等具有遗传性质的化学物质传递信息,但在语言产生之后,人类的进化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它将人类进化从纯粹的遗传领域扩展到了文化领域。从某种角度说,人类当前进化的驱动力几乎与遗传基础、化学、基因无关,而主要来自文化方面,通过说与听的方式进行传递。在这样一种进化模式中,那些拥有善于倾听和乐于接受新思想的大脑的人,则可以更好地利用这些思想,也就更容易获得成功。按照诺瓦克(Nowak)和海菲尔德(Highfield)的说法,语言与合作的进化是同步的,信息传递只有在同时惠及说者和听者时,才能在我们所发生的声音和我们想要沟通的意义之间建立起联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听,说就没有任何意义。
“听”的社会机制
任何人都无法独立于群体之外,在群体的或公共的生活中,人们必须首先学会听,在听的过程中学习各种知识与技能,同时为了达成有效的合作,还必须与他人对话和交流,必须倾听他人的声音,考虑他人的想法和感受。在给予和索求理由的语言活动中,既为自己的主张和价值信念提供辩护,也要恰当地回应别人的说服,进而共同为群体行动承担责任。因此,人们要想参与公共生活,就需要最充分的说理与倾听。正如荀子所言“赠人以言,重于金石珠玉;观人以言,美于黼黻文章;听人以言,乐于钟鼓琴瑟。故君子之于言无厌”,在伦理的说理中,不管是赠人善言,还是听人善言,都是十分可贵的。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价值信念与价值判断难免存在差异、分歧或冲突。例如,有些人认为多元主义是一个基本的事实,但另一些人则坚信与自己想法和主张不同的都是“异端”,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相处,如何合作?显然,不管对与错,只要我们将自己的价值信念或价值判断示众,就意味着我们将它们置于了一种公共的理性空间之中,就要接受整个群体的质疑和审度。公共理性的要求会让我们从沟通与对话中寻找价值真理的可能,也会要求我们从实践中去探究合作和共处的方式方法。正如托克维尔所言:“生活在相同空间或环境中的人,尽管会有不同的视角和观念,会有不同的价值和信念,但到最后,他们全体终将不知不觉地在一定数量的共同意见上重新合流。”
当下,全球范围内的理念冲突与价值分歧愈演愈烈,人们如果要在更大的空间和范围寻求差异之中的共识与共存,就必须在最基础的层面形成相互理解,比如,尊重差异,相互对话,不以单方面的标准去评价和衡量别人,等等,这就需要在公共理性的层面去寻求一定程度的共识和规范。在广泛深入的协作中,若要澄清彼此之间的差异与误会,就必须充分地倾听别人的意见和反馈;没有倾听,就不会有理解;没有理解,就不会有沟通和共识。正如高尔吉亚所表明的那样:“我们生活与交往在话语编织成的意见之网中,而这种意见甚至话语编织之目的,就是说服。”
“听”的纠错机制
苏格拉底言:“我知我无知。”苏格拉底总是不断地询问和倾听,以纠正和克服自己的无知。对于个体而言,人们很难发现自己的无知和偏见,总是经常表现出以自我为中心的视角。因此,“听”是人类重要的自我纠错机制,是根除无知和偏见、消除错误、明辨是非的重要手段,正如心理学家皮特森所言“良好沟通的基本品质是倾听”。“如果一个人满脑子都是标准答案,都是自己的想法,他不可能获得新的信息,新的知识”,因此,一个合格的、理想的听者会首先放下自己的成见,打开心胸,承认自己的无知。
其实,人们不仅会经常表现出无知和偏见,也会陷入理性的怠惰。然而,这些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拒绝倾听。如果人们愿意进入理性推理的活动,偏见和无知及理性的怠惰反而会推动其进一步寻找正当的理由或恰当的辩护,同时也会给对话者提出更多的解释责任。按照梅西耶和斯珀伯的说法,“自我中心偏见促使推理者只关注问题的一个方面,而不必独立弄清楚要怎样采纳每个人的看法。一旦理性找到了合适的理由,就会受到懒惰心理的影响,进而停止找寻更合适的理由。若对话方没有被说服,就会去找寻反对论据,进而促使发言者制造更多有说服力的理由。理性沟通借助偏见和懒惰的优势,提供了巧妙且高效的解决分歧的方式”。因此,那些本来单凭自己思考很难发现的错误,就在我们与他人的对话中被发现和解决了。可见,“听”本身就是一种纠错机制,相互倾听可以让人们更容易纠正彼此的错误认识。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804期第5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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