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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寇纪东谈公文写作213)

公文写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寇纪东谈公文写作213)三、签发程序(二)正确做法。签发人要充分认识签发公文所承担的责任,在批注前,应对文稿作全面审核,进行必要的修改、纠正和补充,确认无误后明确具体地签注核准意见、姓名和日期。《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从制度上保证谁签发谁负责。(二)正确做法:依权限签发。一是党政机关负责人只能签发自身权限所及的公文,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公文负责。内容重要、涉及面广、对全局工作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普发性公文,及以机关名义报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意见”等,由机关主要负贵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二是属某方面工作的公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或经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三是党委、政府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的授权制发的公文,可由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签发,或根据需要报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甚至主要负责人签发;四是会议决议、纪要等可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二、签发责任(一)存在问题。不经认真审核随

寇纪东谈公文写作213:公文签发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正确做法

寇纪东

公文写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寇纪东谈公文写作213)(1)

一、签发权限

(一)存在问题:非主要责任人越权签发。主要出现在按规定应由发文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公文,其他负责人认为与自己分管工作关系较大,未经请示和报告有关情况便自行签发。

(二)正确做法:依权限签发。一是党政机关负责人只能签发自身权限所及的公文,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公文负责。内容重要、涉及面广、对全局工作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普发性公文,及以机关名义报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意见”等,由机关主要负贵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二是属某方面工作的公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或经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三是党委、政府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的授权制发的公文,可由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签发,或根据需要报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甚至主要负责人签发;四是会议决议、纪要等可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二、签发责任

(一)存在问题。不经认真审核随意签发。有的发文机关负责人对公文签发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认为审核把关是起草单位和文秘部门的事,公文不经过认真、全面的审核便随意签发,未起到核查把关的作用。

(二)正确做法。签发人要充分认识签发公文所承担的责任,在批注前,应对文稿作全面审核,进行必要的修改、纠正和补充,确认无误后明确具体地签注核准意见、姓名和日期。《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从制度上保证谁签发谁负责。

三、签发程序

(一)存在问题。未经文秘部门审核先行签发。有些起草部门违反正常的公文送审程序,将文稿直接报上级机关负责人审批,上级机关负责人收到后便先行签发,之后再送文秘部门审核办理,出现公文“倒签”。由于未经文秘部门审核,很容易影响公文的质量,出现政策上的矛盾。

(二)正确做法。按程序签发。公文须审核完毕后签发,而非先签发后审核。部门不应将代拟稿直接送本级党委或政府负责人签批。未经发文机关文秘部门审核的文稿,发文机关负责人原则上不予签发。

四、签发要素

(一)存在问题。一是只签批意见不签名;二是姓名未写全;三是未写完整日期等情况。这些做法会影响对公文生效的认定和查考。

(二)正确做法。一是《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二是联合行文时须做好会签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均履行签发手续,承担相应责任;三是主办单位如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或相关地方管理权限而未会签,应先送请完成会签再转入后续发文办理程序;四是会签要注意时效,主办单位应主动做好与会签部门的衔接,对未及时会签的要催办。

五、签发格式

(一)存在问题。一是签发人位置错误,签发意见未写在发文办理单的签发栏;二是签发人文字难认,龙飞凤舞或过于简化;三是笔墨不合要求,使用不利于归档保存和利用的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等。

(二)正确做法。一是公文中签发人的格式要符合GB/T9704-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规定;二是签发人应在发文办理单签发栏内明确批注定稿及发出意见,联合行文时,非主办机关负责人在会签栏内签字;三是签发、会签公文应签注完整的姓名和日期;四是签发应使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和耐久的碳互墨水、墨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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