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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晶案反转后续(苟晶案反转)

苟晶案反转后续(苟晶案反转)此外,苟晶微博上提到过一个细节,1997年高考后她未填报志愿,是因为邱老师说如果想要复读就不要填志愿了,如果被哪个差的学校录取了,档案就会被爱提走,无法复读。顶替事件确实存在,事实并未反转。作为一个冒名顶替事件的当事人,苟晶发帖举报班主任的女儿冒名顶替自己上大学。这个核心事实站得住脚吗?当然,调查显示,苟晶放弃填报志愿后,其班主任邱印林在苟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准考证上的照片替换为其女儿,冒名顶替苟晶上了北京煤炭工业学校。

昨天,备受关注的苟晶两次遭顶替一案发布了调查结果,顶替者、苟晶的班主任等多人被处理。但很多人看到调查结果后,认为此事出现了反转,调查结果与苟晶自述差别较大。

1 苟晶并非她自己所说的学霸,两次高考都刚刚过中专线。 2 第一次高考因为成绩不理想主动放弃填报志愿。 3 第二次高考按照成绩调剂她也只能上湖北那所中专并拿到了毕业证。 4 这次顶替并没有对苟晶的人生产生较大的影响。

苟晶从一个“完美受害者”成为了一个有瑕疵的“受害者”,很多人认为事件发生了反转,一时间对她的攻击和指责也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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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晶案”真的反转了吗?一个说谎的受害者还是受害者吗?不完美的受害者会减轻加害者的罪行吗?

(1)只要顶替存在,苟晶案就绝不会反转

作为一个冒名顶替事件的当事人,苟晶发帖举报班主任的女儿冒名顶替自己上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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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核心事实站得住脚吗?

当然,调查显示,苟晶放弃填报志愿后,其班主任邱印林在苟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准考证上的照片替换为其女儿,冒名顶替苟晶上了北京煤炭工业学校。

顶替事件确实存在,事实并未反转。

此外,苟晶微博上提到过一个细节,1997年高考后她未填报志愿,是因为邱老师说如果想要复读就不要填志愿了,如果被哪个差的学校录取了,档案就会被爱提走,无法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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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点来看,苟晶究竟是主动放弃填报,还是“被自愿”,仍待商榷。

那么苟晶夸大事实就对了吗?

当然不对,但是在其他救济手段失效、只能求助媒体,而媒体资源又稀缺的当下,不夸大会被关注吗?20多年的疑问能够得到解答吗?

更进一步说,苟晶的爆料让我们看到冒名顶替并非个案,仅一个山东省查出来的冒名顶替就有242人,这背后是多少个人、多少家庭命运的改变?声讨苟晶或许会让下一个敢于爆料者闭嘴,让恶行不能彰显,正义无法到来。

(2)受害者不完美,作恶者就值得同情?

苟晶刚开始爆料时,符合大众心目中的完美受害者形象。出身贫寒、学习好,因为冒名顶替命运被改写。没有学历找工作受挫,幸而遇到互联网浪潮,凭着聪颖、肯吃苦一步步向上走,最终成为小有成就的中产,但其父亲却因替考案含恨而终。

接受采访时,苟晶彬彬有礼,说话恰到好处,即使命运被改写,提到班主任满头白发还忍不住落泪,更肯定其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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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调查结果出炉,苟晶却从一个完美受害者变成了满嘴谎话、博取大众同情、误导舆论的罪魁祸首,甚至有人认为,既然是你主动放弃填报志愿,为何还揪着班主任不放?

难道受害者不完美,加害者的恶就可以减轻吗?邱老师“捡了”一个苟晶不要的名额,就值得同情?

当然不是,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道义的角度,作恶者的恶行并不会因为受害者的身份有任何改变,强奸一名性工作者和强奸一名女大学生的罪恶是同等的,都不值得同情。

前段时间,知名媒体《财新》因为将遭高管性侵的女孩认为是“为寻求安全感找一个糖爹”而遭炮轰,在这篇报道中,记者通过采访多个信源去证明星星并非单纯的少女,她对鲍毓明是有所企图的,而且其对性侵的态度前后犹疑,甚至报案后还与鲍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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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不完美,加害者就无罪了吗?

正如刑法老师罗翔所言,当双方处于特定关系时,另一方可能使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迫使另一方就范,此时,表面上的同意并不等于法律意义上的同意,因为这可能是强者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去剥削弱者。

作为律师、企业高管又是四十多岁的成年人,鲍毓明可以找到各种各样的理由来合理化自己的行为,强迫星星就范。正如他曾在派出所留下的“给我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这样的恋爱关系是谁定的?

(3)我们为什么喜欢完美受害者?

作家Alice Sebold曾出版过性侵回忆录《他们说,我是幸运的》。她曾在大学校园里遭到陌生人强奸,并最终打赢了官司。Alice说,这归功于她被警察认为是“完美受害者”。

“年轻的白人女大学生、穿着保守、在路上被陌生人袭击、处女。”

20年后,完美受害者的例子仍不鲜见。在美国,种族身份有时是一把利剑。

遭黑人男性指责自己遛狗未拴绳时,白人女子Amy Cooper 报警称自己的生命收到“非裔美国人”的威胁。

为什么突出“非裔美国人”?Amy不过是希望强化社会对黑人的偏见,依靠种族歧视打造自己完美受害者的形象。

而在世界范围内,女性的身份、着装、受害时的表现都会影响到人们对性侵案的判断。

国际平权历史上曾有著名的“荡妇游行”,就是针对一名加拿大警察荡妇羞辱言论而掀起的。

2011年,这名警官在公开演讲中说:“女性要避免性侵,就不应该穿得像荡妇般暴露。”

随后,芝加哥爆发“荡妇游行”游行,人们穿着迷你裙、低胸衣、丝袜、比基尼游行,呼吁改变社会认知——无论女性穿着如何,被谴责的都应该是强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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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之间的性侵案,加害者最常用的理由就是:她/他是自愿的,她/他对我有意思。

遭上司性侵的伊藤诗织曾说,自己在警局讲述被强暴经历时,警察问她:“你怎么不哭呢?你好像不够悲伤。”

好像性侵不是由犯罪事实决定,而是由受害者是不是强烈反抗、是不是哭得梨花带雨决定。

完美受害者给我们这样一种印象,好像受害者身份足够完美才能凸显犯罪行为的恶,人们谴责犯罪行为才有足够的理由。而一旦受害者有了瑕疵,犯罪者似乎也情有可原。

放下偏见吧,犯罪就是犯罪,恶行就是恶行,女性穿得性感并不是引诱犯罪、苟晶放弃填报志愿也不是班主任冒名顶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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