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是每个月几号办理(宁波暂停办理各类公积金业务)
宁波公积金是每个月几号办理(宁波暂停办理各类公积金业务)5月31日,宁波发布2022年6月24日请各缴存单位和职工提前安排好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由此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特此通告。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结息期间
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法定结息日。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于2022年7月1日(星期五)暂停办理各类住房公积金业务(包括网上业务)。
请各缴存单位和职工提前安排好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由此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4日
5月31日,宁波发布
《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100万元
(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再上浮20%)
哪些情况可享受贷款新政?
如何申请办理?
我们“宁波楼市报道”
之前已经请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就此次公积金新政相关典型问题
作过一次权威答疑
《宁波公积金贷款新政权威答疑!》
(点击查看)
今天
根据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上
住建部门的答复
再来看一些热点问题
↓
Q1:
已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还能提高吗?
案例:根据《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100万元/户。我去年申请的组合贷款,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60万元,现在可以提高到100万元吗?
答:职工购买的住房已发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该职工不能就该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Q2:
原商业贷款申请商转公,能否享受新政贷款额度?
案例:5月31日,宁波发布公积金贷款新政,请问原来的商业贷款想办理商转公,能否享受公积金新政的额度?
答:《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甬建发【2022】56号)于2022年5月31日发布实施。如您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时间为该政策发布日期之后的,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按该政策执行。
Q3:
婚前购置的房子,婚后公积金额度能合并计算吗?
案例:婚前以个人名义购置了一套房子,办理的是农行纯商业贷款,婚后打算商贷转组合贷,请问公积金的额度可以用夫妻双方的公积金余额计算吗?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时,借款人配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
Q4:
配偶公积金从外地转到宁波,能否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案例:本人在宁波公积金已经有五年多了,我老婆原来是安徽合肥的公积金,目前在宁波已经缴费两个月,如果使用夫妻双方公积金一起买房,这个额度是怎么计算的?
答: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户。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20%。
您配偶住房公积金先缴存在安徽,后缴存在宁波,如未中断按月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可以合并计算缴存余额。在此前提下,借款人家庭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配偶为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包括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其他资金、最近一年内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金额)×15倍,同时需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有关规定。
Q5:
纯商业贷款转组合贷款,首付和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案例:我2020年购买一套二手房,在中国银行办理的商业贷款,首付三成。现在能转为商业和公积金的组合贷款吗?公积金部分是否是100万元?是否要补齐四成首付?
答: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商业个贷余额全部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为贷款房屋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商业个贷余额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为原商业个贷的借款人;
(二)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商业个贷尚未结清,且已办妥所购住房《房屋他项权证》;
(三)符合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贷款的其他条件,可参照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详见浙江政务服务网。
如需要转为组合贷款的,商业部分请咨询贷款承办银行。
关于商转公贷款的最高额度: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户。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20%。
关于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家庭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包括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其他资金、最近一年内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金额)×15倍,同时需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有关规定。
关于商转公贷款的已付资金(包括申请人购房时的首付款、已偿还的商业性贷款本金等两部分资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不低于购房总款的40%;名下有一套住房尚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不低于购房总款的60%,且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商转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请咨询贷款承办银行。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为了更准确地回答您提出的问题,建议您可以具体咨询中国银行,相关办理网点和联系电话可参见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详见浙江政务服务网。
Q6:
商转公贷款,宁波能办理的银行有哪些?
案例:目前宁波能办理商转公的银行有哪些?不是在十家公积金合作银行贷款的,是否能转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申请人通过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商转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部分应咨询贷款承办银行同意)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具体网点和联系方式可参见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详见浙江政务服务网。
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商业个贷余额全部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为贷款房屋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商业个贷余额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为原商业个贷的借款人;
(二)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商业个贷尚未结清,且已办妥所购住房《房屋他项权证》;
(三)符合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贷款的其他条件,可参照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详见浙江政务服务网。
如需转为组合贷款的,商业部分请咨询贷款承办银行。
根据您的描述,如您的商业个贷为非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发放的,商转公贷款采取先结清后发放贷款的方式,即:借款申请人通过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商转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部分应咨询贷款承办银行同意)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借款人先自筹资金还清商业个贷余额、注销商业个贷房屋抵押,并在受委托银行收执公积金贷款《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再发放公积金贷款资金。
Q7:
二手房贷款商转公,是否要查看个人征信?
案例:本人二手房商业贷款已完成签约目前正在还贷,现想商业转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查看个人征信?对个人征信的要求具体是怎么样的?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核查个人征信情况,若大数据无法获取相应数据,需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即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授权受理人员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情况材料,核查借款人及其家庭的住房情况、申贷次数、债务情况、还贷情况等信用情况,具体要求可参见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详见浙江政务服务网。
Q8:
商转公在提交承办银行后,多久可以批下来?
案例:查了浙里办,公积金贷款最多办理时限是20个工作日。那么请问商转公,在提交承办银行后,时限是不是等同于办理公积金贷款,也是最多20个工作日?
答: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承办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核;公积金中心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决定;符合放贷条件的,普通住房公积金在5个工作日发放贷款。
商转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请咨询贷款承办银行。
Q9:
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逐月划转,需要哪些资料?
案例: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需要哪些资料?是否可以线上办理?办理时间有无要求?
答:如果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取得本市十家公积金承办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鄞州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还贷卡、借款合同(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无需提供)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或延伸服务网点面签委托提取逐月划转协议,签约后中心在每月15日左右,自动将不大于职工上月还贷金额的住房公积金,划入职工指定银行卡。不支持线上办理。
Q10:
本人公积金封存,配偶的能否办理委提逐月划转?
案例:本人在本市有组合贷商品房一套,因换工作,宁波市公积金已经封存,在上海缴纳公积金。我老婆在本市的公积金可不可以办理按月提取用于还款?如果可以,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答:根据您所述情况,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经封存,您配偶不能办理委托提取逐月划转业务,可以在还贷满一年后,到中心窗口或延伸服务网点办理一年一次还贷提取业务。
Q11:
怎么取消公积金委托提取逐月划转?
案例: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还商业贷款怎么取消?
答:借款人取消委托提取逐月划转业务,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办事大厅或延伸服务网点办理委提终止业务。
Q12:
分到一套安置房,自付款项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案例:新农村改造可分得一套安置房,但因为是旧村改造,所以得支付一部分房款,请问这笔房款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如果可以,额度及利率是否和购买商品房一样?
答: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调产安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或国有划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以调产安置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限额内,不超过自付资金的金额,其中房屋价格以评估价格或征收部门(包括房屋出售单位)出具的房屋差价结算单或房屋安置协议上的金额为准(不能提供的,以契税证上的计税价格金额为准);贷款利率与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政策一致。
自住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2)产权有异议的房产;(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抵押的房产。
Q13:
房屋遇拆迁,公积金贷款能延续到安置房吗?
案例:房屋遇拆迁,公积金可以延续吗?或者抵押物置换继续延续现有的公积金贷款?或者先结清贷款然后用拆迁协议重新贷出原拆迁房的额度跟期限?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住房遇拆迁时,应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结清后,如您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现行最高贷款限额以内,不超过原拆迁房屋剩余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和期限的,您已拆迁的住房和结清的贷款可不计入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如您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要求按照现行贷款政策规定计算的,您已拆迁的住房和结清的贷款须计入您家庭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
暂停受理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三套自住住房或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Q14:
宁波的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偿还杭州的贷款吗?
案例:杭州户籍,在宁波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在杭州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凭贷款偿还记录提取吗?
答:职工取得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在还贷满一年后,可提供以下资料到中心办事大厅或延伸服务网点办理还贷提取业务:借款合同(公积金贷款)、银行还贷证明(一年还款明细)、身份证、借记卡(本市工商、农业、中国、建设、交通、中信、邮储、浦发、鄞州、宁波等银行的借记卡)。职工也可以通过“浙里办App”,选择“偿还购房贷款”-“贷款地中心”后在线提交,就能线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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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发布、宁波住建、民生e点通
编辑:史咏梅
二审:程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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