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30类查询滇红(滇晋知识产权什么是商标国际注册)
商标注册30类查询滇红(滇晋知识产权什么是商标国际注册)3.典型意义审查员审查证据材料后,采纳反对人提交的理由和证据,认为“ofo”商标与中国知名商标“ofo”高度近似。申请人具有复制、模仿他人知名商标的恶意性,容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驳回上述商标申请。(1)反对人是“ofo”商标的真正权利人,在中国享有非常高的知名度;(2)依据韩国商标法第34条第1款第12和13项,“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或者欺骗消费者的商标”“与韩国或外国消费者识别他人之商品的商标(地理标志除外)相同或近似并且用于非法目的(不正当利益或者造成损失他人)申请的商标”均不予核准注册。上述申请商标整体外观与“ofo”高度近似,申请人明显具有抢注他人知名商标的恶意性。反对人提交了韩国宣传报道ofo租车服务、在中国已获得高知名度等证据资料。2.裁定结果
近日,《“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印发,“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取得新突破”成为“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目标之一。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与竞争,实现知识产权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将成为“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主旋律。想要实现这一目标,学习和了解知识产权中关于国际商标注册的相关知识尤为重要。从今天开始,云南滇晋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将结合相关案例,就“商标国际注册”的相关法律问题作系列分享和解读。
相关案例
1.基本案情
关于中国知名商标在韩国被抢注的案件。某自然人在韩国于39类“汽车和自行车出租;为他人提供司机服务;叫出租车服务”等服务上申请了“ofo”商标。东峡大通委托相关代理机构在商标公告前对上述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请求审查员驳回上述商标申请。主要理由如下:
(1)反对人是“ofo”商标的真正权利人,在中国享有非常高的知名度;
(2)依据韩国商标法第34条第1款第12和13项,“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或者欺骗消费者的商标”“与韩国或外国消费者识别他人之商品的商标(地理标志除外)相同或近似并且用于非法目的(不正当利益或者造成损失他人)申请的商标”均不予核准注册。上述申请商标整体外观与“ofo”高度近似,申请人明显具有抢注他人知名商标的恶意性。反对人提交了韩国宣传报道ofo租车服务、在中国已获得高知名度等证据资料。
2.裁定结果
审查员审查证据材料后,采纳反对人提交的理由和证据,认为“ofo”商标与中国知名商标“ofo”高度近似。申请人具有复制、模仿他人知名商标的恶意性,容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驳回上述商标申请。
3.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未注册且未使用的中国知名商标在韩国打击抢注行为的问题。典型意义包括:第一,韩国商标公告前,在先权利人可以提交反对意见,请求审查员驳回申请商标。因此,商标在韩国被抢注可以尽早采取维权措施,无须等待商标公告;第二,在商标未提交注册申请且未在韩国实际使用的情况下,一旦遭遇抢注,可以提供大量的宣传报道材料,证明被抢注商标享有较高知名度,进而佐证抢注人的恶意性。
商标法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包括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及其他有关的申请。
商标国际注册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通过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申请办理。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三种途径:
1.单一国家注册,地区注册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单一国家注册,即依据各国法律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递交商标注册申请。
2.地区注册,即向一个区域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商标,该效力及于区域内各成员国。常见的几个区域商标主管机关有: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比荷卢共同局Benelux Office,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等。
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进行的商标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相对于单独去国外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有覆盖范围广、手续方便快捷、费用相对低廉的优点。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至 2019 年8月,马德里联盟共有105个缔约方,覆盖121个国家。中国、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瑞士等世界主要经济体都是马德里联盟成员。
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敬请期待下期分享的内容!
国际商标注册是一枚开启中国走进世界大门的钥匙,也是一枚保护中国产品的护身符。在“走出去”战略中实施“商标先行”,可以充分发挥商标的引领作用,实现“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接下来,云南滇晋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系统地为大家介绍“国际商标注册”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