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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由哪个部门查处(劣质产品......南昌公布八起典型案例)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由哪个部门查处(劣质产品......南昌公布八起典型案例)案例启示2022年6月14日青山湖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反映青山湖区昌成茶叶店对其销售的茶叶进行虚假宣传,声称茶叶具有“降三高、减肥、治疗心脏病”等功效。消费者在该店购买了4箱具有“降三高、减肥、治疗心脏病”等功效的安化黑茶,共计支付28000元。当日青山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向消费者介绍安化黑茶具有“降三高、减肥、治疗心脏病”等功效及在店内张贴宣传安化黑茶的海报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当事人退还消费者购买茶叶款,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案情简介2022年9月14日,青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对青山湖区昌成茶叶店进行虚

来源|南昌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由哪个部门查处(劣质产品......南昌公布八起典型案例)(1)

今年以来,南昌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神医”“神药”虚假广告、油品质量、制售翻新“黑气瓶”、超期未检电梯、电动自行车违法改装、生产销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查办一批让人民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的“铁案”,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水平,全力打造南昌市场监管执法为民“铁拳”品牌。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典型案例一

青山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青山湖区昌成茶叶店进行虚假

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14日,青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对青山湖区昌成茶叶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14日青山湖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反映青山湖区昌成茶叶店对其销售的茶叶进行虚假宣传,声称茶叶具有“降三高、减肥、治疗心脏病”等功效。消费者在该店购买了4箱具有“降三高、减肥、治疗心脏病”等功效的安化黑茶,共计支付28000元。当日青山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向消费者介绍安化黑茶具有“降三高、减肥、治疗心脏病”等功效及在店内张贴宣传安化黑茶的海报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当事人退还消费者购买茶叶款,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对保健品的需求日益增加,不法分子虚构或夸大普通食品功能,不仅使中老年人钱财遭受损失,也使他们的身心健康遭受影响。市场监管部门对于保健品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切实维护中老年人合法权益,守好中老年人的养老钱。

典型案例二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南昌县广福小李电动车行非法改装

电动自行车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4日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昌县广福小李电动车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28日,执法人员对南昌县广福镇府前路的南昌县广福小李电动车行检查,发现该店正在对一辆星光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T3910Z)进行非法改装座位和加装后尾箱,旁边还摆放有改装好的一辆星光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T3913Z)。当事人擅自改变了以上两辆电动自行车的外形结构。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将以上两辆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恢复原样。当事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电动车作为百姓日常的出行工具,各地因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而导致的火灾、车祸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和办案力度,完善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机制,持续提升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意识,保障公民的出行安全。

典型案例三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查处

南昌高新区昌东滁槎便民平价药店

经营劣药及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7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南昌高新区昌东滁槎便民平价药店经营劣药及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1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高新稽查分局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对南昌高新区昌东滁槎便民平价药店涉嫌经营劣药及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的货架上有2款药品超过有效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五)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上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过期药品不仅会影响药效,对患者有可能会造成潜在不利影响,甚至造成更严重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将过期药品界定为“劣药”。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销售假药劣药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典型案例四

南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

零陵区凯涛日化百货店销售侵犯“蓝月亮”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27日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零陵区凯涛日化百货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7188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13日,接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举报函后,执法人员迅即对位于南昌县向塘镇公路港C7仓库的上海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多多买菜平台)仓库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蓝月亮”深层洁净薰衣草3KG护理洗衣液(批号AGA202503285)272瓶;“蓝月亮”深层洁净薰衣草3KG护理洗衣液(批号AHB202503233)198瓶,经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鉴定为商标侵权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南市监(稽商)强措字〔2022〕0613号)。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企业的形象,而且误导消费者,影响消费体验,侵害消费者利益,南昌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侵权假冒高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持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五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查处

南昌碧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26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昌碧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日,接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南昌碧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件线索。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东湖分局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南昌碧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当事人使用的11台电梯是2020年10月开始施工安装,2021年2月9日通过验收并检验合格,下次检验日期为:2022年2月。其中3台电梯因使用过程存在故障已停止使用,另8台电梯在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时正在使用。当事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上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电梯关乎群众生命安全,不按照规定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会给乘客乘坐带来安全隐患甚至生命危险。市场监管部门将不断深化电梯安全运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及风险监测预防,及时响应处置突发事件,确保辖区特种设备平稳运行,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典型案例六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查处

南昌鹏爱秀琪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情简介

南昌鹏爱秀琪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2022年8月15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26200 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5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接群众投诉举报,南昌鹏爱秀琪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大众点评APP、美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涉嫌发布违法广告。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东湖分局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南昌鹏爱秀琪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当事人通过平台推送发布医疗美容方面的虚假精选案例及从网上摘抄没有事实依据的宣传文章向消费者宣传该公司经销的产品效果,从而赢得消费者的认可。当事人在平台上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仿冒混淆、诱导消费等行业乱象问题,不仅破坏医疗美容行业竞争秩序,甚至威胁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的查处有力震慑了行业不法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发布此类广告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典型案例七

进贤县市场监管局查处

进贤县辉达农资经营部销售

不合格斯普尔牌复合肥料案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13日,进贤县市场监管局对进贤县辉达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斯普尔牌复合肥料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合计22440元行政处罚。

2022年2月28日,执法人员对进贤县辉达农资经营部销售的斯普尔牌复合肥料进行抽样,经山东创信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被判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该产品(生产日期2021.11.11,总养分≥45% 15-15-15)共购进6吨,全部售完。进价2600元/吨,加上运输和工人上下货搬运费用合计成本价2700元/吨,售价2800元/吨。违法所得600元。货值金额16800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斯普尔牌复合肥料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肥料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资,其质量关系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乡村振兴。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与化肥领域“提质量、保供应、稳价格”行动相互结合,充分展示为群众办实事的态度和决心。

典型案例八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查处

江西吴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

萌可睐股份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蒙口MONCLER)的服装案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3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西吴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萌可睐股份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蒙口MONCLER)的服装的违法行为,作出移送公安的决定。

2022年3月10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高新分局接到举报,反映江西吴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侵犯了盟可睐股份公司(中文又名:蒙克雷尔股份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经查,在当事人仓库中,发现有大量标示注册商标为蒙口(MONCLER)的服装,当事人不能提供该品牌的商标授权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委托的工作人员现场鉴定为侵权产品。经清点,该仓库内共有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50类,共计5711件,货值金额81623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启示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崛起,网购成为消费者喜闻乐见的一种消费方式。由于在网络平台消费不直接面对消费群体,增加了不法商家违法行为的隐蔽性。本案当事人利用品牌效应吸引流量,获取不法利益,严重损害了注册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本案涉案金额较大,我局依照行刑衔接的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此类案件的查办,对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起到了较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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