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女性谋杀大案(民国一桩媒婆害命案)
民国女性谋杀大案(民国一桩媒婆害命案)王二爷两口子膝下没有男丁,只有三个女儿,大女儿名叫玉芳、二女儿名叫玉华,三女儿名叫玉蝶。三个女儿如花似玉,人称花窖胡同三枝花。话说,天津河东小关一带有个花窖胡同,胡同深处有户人家,主人姓王,人称王二爷。事实上,此二者确与“淫盗”二字沾边。修行之人,不见得个个都是良人,古代许多尼姑庵、道姑祠,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幌子罢了,表面上她们吃斋念佛,暗地里干得却是龌龊至极的下作勾当,江湖谓之“师姑钓”。师姑者,妙尼、艳姑也;被钓者,冤大头也。一旦咬钩,那些妙尼、艳姑便施展“丁娘十索”之手段,敲骨吸髓,不在话下。这些个“粉骷髅”,咦,凶险得很啊!既然说到“三姑六婆”,自然要说其中之一。“大狮”今天要说的一段书,权且命名为“媒婆害命案”,事发于民国10年,即公元1921年,说来,真叫人气炸连肝肺,锉碎口中牙!
古语有云:“三姑六婆,实淫盗之媒。”
三姑者:尼姑、道姑、卦姑。
六婆者:牙婆、媒婆、师婆、虔婆、药婆、稳婆。
有人或许纳闷,尼姑、道姑同属出家人,讲求“扫地不伤蝼蚁命、爱惜飞蛾纱照灯”,怎么她们也会跟“淫盗”二字沾边么?
事实上,此二者确与“淫盗”二字沾边。修行之人,不见得个个都是良人,古代许多尼姑庵、道姑祠,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幌子罢了,表面上她们吃斋念佛,暗地里干得却是龌龊至极的下作勾当,江湖谓之“师姑钓”。
师姑者,妙尼、艳姑也;被钓者,冤大头也。一旦咬钩,那些妙尼、艳姑便施展“丁娘十索”之手段,敲骨吸髓,不在话下。这些个“粉骷髅”,咦,凶险得很啊!
闲言少叙,书归正文。上述权做科普文,下文才是正经事。既然说到“三姑六婆”,自然要说其中之一。“大狮”今天要说的一段书,权且命名为“媒婆害命案”,事发于民国10年,即公元1921年,说来,真叫人气炸连肝肺,锉碎口中牙!
话说,天津河东小关一带有个花窖胡同,胡同深处有户人家,主人姓王,人称王二爷。
王二爷两口子膝下没有男丁,只有三个女儿,大女儿名叫玉芳、二女儿名叫玉华,三女儿名叫玉蝶。三个女儿如花似玉,人称花窖胡同三枝花。
玉芳与玉华均已嫁做人妇,玉芳的丈夫在洋行当买办,收入稳定,不缺吃穿,妥妥的小康之家。玉华的男人是教书育人的先生,工资也不低,家境自是过得去。
老闺女玉蝶芳龄二八,正值破瓜之年,在那个年代,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岁数。所以,当爹娘的一心想着给老闺女踅摸个靠谱的人家,最起码也要跟大闺女和二闺女的生活条件差不多才行。
说到这里,有人或许纳闷,怎么玉蝶年龄最小,却偏偏要叫“老闺女”?另外,啥叫“破瓜之年”?
这您就不懂了,在天津、河北、东北一些地方的方言用语中,末者为老,故最小的孩子称为老儿子、或老闺女,小姨称老姨,小叔称老伯(此处读音为bai,非bo),小婶子称老婶。您若是北方人,我一说您就懂,不必赘述。
再说“破瓜之年”,这个称呼只能用于十六岁的女子。在古人看来,“瓜”字可以分割成两个八字,两个八加起来是十六,所以旧诗文称十六岁的女子为“破瓜之年”。又比如,十三岁的女子称“豆蔻年华”,所以说,多看古文是可以增长知识的哦。
简短截说。只说玉蝶待字闺中,一颗芳心却整日漂浮在外,恨不得早一点嫁出去,也好学着两个姐姐那样带着各自体面的丈夫,大大方方地回娘家,让胡同里的长舌妇们眼馋去吧。
老闺女的心事,当爹娘的岂能不知。有道是,闺女大了不中留,留来留去留成仇。算了,找媒人给老闺女踅摸一个好主家吧!
于是乎,玉蝶的爹娘将这件有关老闺女一生的第一等大事交给了巧嘴媒婆马五婆,请马五婆务必要多多上心,千万别看走了眼。事成之后,好处多多。
马五婆拿人钱财,理应替人把事情办周全,但她并非善类,最大的一个优点就是记仇,哪怕是很久以前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她到进棺材的那一刻也会记得清清楚楚。
当年,王二爷的大闺女玉芳找婆家的时候,诚心撇开她,找了别的媒婆办成了玉芳的婚事。到了玉华要出阁的时候,又诚心撇开了她。这不是明摆着不拿她马五婆当人看么?要知道,任何行当都有竞争,找别人不找她马五婆,一准儿是信不过她马五婆那张能把黑说成白、能把死人说活的巧嘴。您说,心眼儿比针孔还小的马五婆能不记恨吗?
这一回,王二爷犯了脑子不清楚的毛病,千不该、万不该,不该把老闺女的婚姻大事交给马五婆来跑腿。就因为他的一时糊涂,连累宝贝闺女丢了卿卿性命。
三天之后,马五婆满脸飞眉毛地来到王二爷家,进门先道喜,接着才说,她已经给玉蝶物色到了一户好人家。那户人家多么多么有钱,小伙子要文能文,要武能武,要个头有个头,有长相有长相,比那天津卫第一流的美男子“大狮”仅差那么一丢丢。
王二爷闻听此言,顿时心花怒放。放眼天津卫,能与“大狮”相媲美者能有几人。如此后生,能与小女玉蝶喜结连理,岂不是天造地设的一对佳偶。小女有福,祖宗显灵了!
既如此,那就劳烦马五婆再跑跑腿,跟未来的亲家说准了日子,让那边选良辰择吉日,到王家“下定”。
玉蝶听说了爹娘给她找了一户顶好顶好的人家,还听说那户人家的少爷貌若潘安,气死宋玉。自是欢喜得似小鹿撞心,把持不住。
马五婆办事爽快,来去几回之后,便领着男方家里派出的亲朋,当着媒人与保人的面,王家收下“大定”,交换“龙虎帖”,这桩婚事就算定下来。只等到了日子,男方家里抬着花轿把人抬走了事。
列位,咱说的可是旧时候的包办婚姻,男女双方在大婚之日以前,几乎不可能见过面。以至于,两头都是“瞎碰”。等到终于见面的那一天,才知道远不是那么回事,跟自己想象中的模样差了一天一地。这就好比老郭的一首定场诗:“马瘦毛长蹄子肥,儿子偷爹不算贼。瞎大爷娶了个瞎大奶奶,老两口过了多半辈,谁也没见过谁!”让你说,悲催不悲催?
再说了,王二爷只要多费心打听打听,也不至于把亲闺女给害了。可他偏偏大意了,完全把马五婆的瞎话当成了实话。
等到过了门之后,玉蝶才知道自己日思夜想的夫君竟是这般不堪,五短身材,其貌不扬不说,还是个大舌头,连说话都说不清楚。人丑也就算了,关键还穷,与马五婆所吹嘘的富贵人家简直天壤之别,整个一麻将牌里的“十三不靠”。穷就意味着房子破而小,一个刚过门的小媳妇整天跟公公婆婆处于一室,抬头不见低头见,要多尴尬就有多尴尬。
玉蝶的心啊,这一刻比黄连还要苦三分。加之这丫头的虚荣心太重,两个姐姐的家境是那么的阔绰,而自己的处境是如此之潦倒,将来一块儿回娘家,相形见绌,让自己怎么抬得起头来。
她是个烈性子,冲出去找马五婆算账。马五婆诚心使坏,如今拿了好处,才不管别人的死活。玉蝶一个涉世未深的丫头片子,怎是马五婆那张刀子嘴的对手,不出三个回合,便被马五婆骂的体无完肤。无奈,只得败下阵来,哭着跑回了娘家,求爹娘给自己做主。
王二爷知道害苦了老闺女,但嫁出去的闺女如同泼出去的水,如今闺女已经是人家的人了,他们也无能为力,只能劝玉蝶认命。
玉蝶焉是认命的主儿,她将眼泪擦干,骗父母说,她已经想通了,让父母自管放心就是。但她不想回夫家,想在娘家住一宿,请爹娘允许。王二爷当即同意,还让孩子的娘给女儿做了一桌好饭,权当对女儿的歉意。
夜深之后,玉蝶偷偷出屋,来到厨房,掀开水瓮的盖子,一头扎了进去。等到王二爷发现玉蝶不在屋里时,已经为时已晚。可怜玉蝶,早已殒命水瓮之中。捞出来时,尸身都已经僵了。
因为玉蝶死在了娘家,夫家那边没有任何责任,反倒跑来跟王二爷要人。王二爷不是神仙,怎能变出个大活人给他,只得花钱找人“平事”,给了姑爷一笔赔偿,这才算完。
王二爷将玉蝶下葬后,扭回头找马五婆算账,将其告上法庭。但由于王二爷嫁女纯属自愿,并非受人胁迫,马五婆说话虽有水分,只能是她的职业道德有问题,与人命案子无关,故不予追究马五婆的责任。然而,事实正是玉蝶被马五婆所害,若不是马五婆从中使诈,玉蝶又怎会投瓮自尽。不追究马五婆的责任,着实令人不甘。
此事发生后,《益世报》等各大报纸竞相报道,人们除了对死者表示同情,对马五婆这种社会渣滓唾弃外,也不好再说什么。仅有几位新派学者在报纸上为玉蝶叫屈,也仅是如此而已。
好了,拙文一篇,就此打住。此文并未杜撰,乃真人真事,原始资料存于文史馆旧档之中,以半文言半白话记载,无历史参考意义,仅为民国时期社会情况旧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