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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丁磊的现状(网易CEO丁磊威胁前新京报首席评论员删稿)

网易丁磊的现状(网易CEO丁磊威胁前新京报首席评论员删稿)于平在回应文章中称,这是正常的“观点之争”,他也不认为自己的观点一定正确。网易公司所发法律函文章在于平的公众号发表后,网易(杭州)公司迅速作出了反应,法务部以公司名义向于平发出《关于要求立即删除诋毁政协委员正常履职之文章的法律函》,该函肯定了丁磊提案本身的合法性合理性,核心则是于平的文章“恶意评价,无端指责”,认为文章严重损害了丁磊先生的名义,对“全国政协委员的正常履职造成严重干扰”。于平也不服气,再写《我被丁磊威胁删稿了》一文,表示绝不认同,绝不低头。到底谁错了?

网易威胁作者删稿,CEO丁磊随后发声,谁错了?

网易丁磊的现状(网易CEO丁磊威胁前新京报首席评论员删稿)(1)

网易ECO丁磊

一、丁磊提案统一充电器接口引争议

前段时间,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丁磊,提出《关于统一智能电子设备充电器标准端口 进一步减少电子垃圾助力碳中和的提案》,近日得到工信部的回应。技术问题我也不懂,就不再重复。

问题来了:前新京报首席评论员于平,写了一篇文章,题目是《丁磊为什么错了》,认为丁磊不应当提议行政干预市场,应当把自主权交给企业,选择权交给消费者。同时,还认为丁磊“履职水平让人担忧”。

文章在于平的公众号发表后,网易(杭州)公司迅速作出了反应,法务部以公司名义向于平发出《关于要求立即删除诋毁政协委员正常履职之文章的法律函》,该函肯定了丁磊提案本身的合法性合理性,核心则是于平的文章“恶意评价,无端指责”,认为文章严重损害了丁磊先生的名义,对“全国政协委员的正常履职造成严重干扰”。

于平也不服气,再写《我被丁磊威胁删稿了》一文,表示绝不认同,绝不低头。

到底谁错了?

网易丁磊的现状(网易CEO丁磊威胁前新京报首席评论员删稿)(2)

网易丁磊的现状(网易CEO丁磊威胁前新京报首席评论员删稿)(3)

网易公司所发法律函

二、什么样的“观点之争”是正常的?

于平在回应文章中称,这是正常的“观点之争”,他也不认为自己的观点一定正确。

这个表态和表述都很好,但可惜的是,作为以观点为饭碗的于平老师,在这里恰恰犯了自己所追求的目标,违背了“观点之争”的正常方式。

观点之争,应当立足于“观点”,切忌引申到人身。

丁磊的观点当然是可讨论、可批评的,但应当止于他所提出的观点、证据、论证逻辑等等。也就是说,所有的批评应当围绕提案的内容来进行,而不能用提案人“过去有什么错”来说明“这次自然就错”,更不能因为提案人的某项提案而简单地公开指责其履职能力等人身评价。

因为政协委员履职,就是通过个人的观察,以”真话“提出来,政协以相应程序向相关部门反馈,相关部门综合利弊进行政策决策。

说自己想说的话,说真话,就是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而内容是否正确,是否代表了部分人的利益甚至”坏人的利益“,并不能用以评价其履职能力。

目前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履职能力“令人担忧,其实担忧的是他们”说真话“的能力,而不是担忧他们”说什么“。哪怕说的是”胡话“”浑话“,只要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意思,都具备了基本的履职能力。

至于人有没有选好,那是在选举或者选定代表委员过程中的问题。

网易丁磊的现状(网易CEO丁磊威胁前新京报首席评论员删稿)(4)

丁磊

三、对政协委员的批评,并不构成”干扰履职“

虽然于平对丁磊进行”履职能力评价“明显不妥,但并不构成对政协委员的”干扰履职“。

代表委员的提案,是需要进行讨论的,在讨论的过程中或者形成共识,或者发现提案所没有发现的问题,或者从中丰富观点,或者得到相关利益方的观点表达,对最终的决策都是非常有益的、代表委员履职不可缺少的过程。

而”干扰履职“,则是指代表委员在履职过程中,比如阻挠代表委员的调研、威胁代表委员进行提案、要求代表委员歪曲事实等等行为。

于平对已经完成提交并公开发表的提案进行批评,属于正常的讨论,当然不能认为是”干扰履职“。网易公司给一顶”全国政协委员的正常履职造成严重干扰“的帽子,实在过分了。

从管辖来说,认定”干扰履职“的单位,不应当是网易公司,而应当是相关政协机关或者人民法院。

四、公司勿介入政协委员履职争议之中

网易公司向于平发出法律函,在我看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从公司危机公关的角度也是失败的。

丁磊成为全国政协委员,当然有网易公司的因素,但他履行政协委员职责的过程,他就是一个个体,既不能被他人干扰,也不应被网易CEO身份所约束。他可以调用他所掌握的资源为自己的履职服务,但他的提案在接受相关人员和社会的讨论批评时,与网易公司无关。

以公司名义介入到对提案的讨论之中,混淆了丁磊政协委员履职过程与网易CEO之间的区别,反而有损网易公司的社会声誉。

何况在《法律函》中的诸多用语,确实体现了”威胁“”戴帽“的内容。这大概是大公司在对普通人发《法律函》时的一贯作风。

网易丁磊的现状(网易CEO丁磊威胁前新京报首席评论员删稿)(5)

丁磊公开回应于平,表示公司考虑不周

五、结论:各打五十大板

综观此事,于平先生错在超越了观点之争,涉及人身评价而且并不准确。重申一次,政协委员的履职能力的核心是”说真话的能力“,而不是”说正确话的能力“。丁磊说什么、怎么说是他正常履职行为,不应就此否认其履职能力。讨论应集中于提案本身。

网易公司错在以不恰当的身份介入政协委员的提案讨论之中,并且采取了比较严重极端的表述。从于平的文章整体来看,重心在于提案的内容,对于其履职能力的评价虽然不妥,但丁磊作为社会名人,这点”不妥“必须有此”雅量“。这也是名人的担当。

最新的消息是,丁磊公开回应了此事,并撤回了”删稿函“,此事算圆满解决,但双方在其中所体现出的问题,仍然值得提醒和注意。

文丨廖德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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