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矛神说马超现状(我不是法律的马超)
小矛神说马超现状(我不是法律的马超)首先双方的身份很特殊,一个事业单位,一个公家单位,属于是借调,常见的劳务合同和艺人,商务合约肯定是没有的。现在网上的律师朋友们说了很多细枝末节的问题,但是都忽略了一个时代的特殊性,以及谭 Sir 当年为什么退出的缘由,这两点非常的致命。我不是法律的马超,我只谈客观的现实,为什么谭 Sir 很危险?一切问题都要回到《谭谈交通》这个节目的归属,很简单的一个道理,这个节目的版权其实很清晰,因为《谭谈交通》是成都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播出的红绿灯栏目下的一个专栏节目。而红绿灯栏目的制作公司是成都广播电视台,这里的同属关系非常清楚。
今天我刷新视频看到一个熟悉的身影,那就是我们的老朋友《谭谈交通》的谭乔谭Sir。
当年这档节目带给我们的欢声笑语是不计其数的,尤其是富贵大爷那一期节目更是激励着我们走过了人生最困难的岁月。
但是很遗憾的是这一档节目可能永久地消失在互联网上,而且谭Sir 可能真的要赔偿上千万,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极有可能发生的现实。
因为一家名为成都游术文化传播公司,在全网开始了起诉。
我不是法律的马超,我只谈客观的现实,为什么谭 Sir 很危险?
一切问题都要回到《谭谈交通》这个节目的归属,很简单的一个道理,这个节目的版权其实很清晰,因为《谭谈交通》是成都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播出的红绿灯栏目下的一个专栏节目。
而红绿灯栏目的制作公司是成都广播电视台,这里的同属关系非常清楚。
现在网上的律师朋友们说了很多细枝末节的问题,但是都忽略了一个时代的特殊性,以及谭 Sir 当年为什么退出的缘由,这两点非常的致命。
首先双方的身份很特殊,一个事业单位,一个公家单位,属于是借调,常见的劳务合同和艺人,商务合约肯定是没有的。
法理上,谭 Sir 当时拍摄《谭谈交通》是出于职务行为,最贴合实际的情况就是交警单位想要做普法,于是找到了电视台说合作,然后就是电视台从交警队里借调了一名人员参与节目的一个作品中重点来了。
这里的谭 Sir在电视台的定义中只是专栏的一位外界来的现场主持人。
红绿灯是成都地区唯一的交通电视节目,本质上就是电视节目。
虽然弹手和我们大部分人的观念中它是公益性质的,但是事实上不管是不是出于公益性质,这个电视节目的版权归属是清晰的。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版权跑到了一家注册资本仅为 50 万元的教育咨询公司?
而且这家公司的成立时间远晚于谭 Sir开播到 2005 年,并且实际收益人还是个自然人。
而且虽然是 2018 年成立的公司,但是实际上开始运作和注册资本变更是在 2020 年 10 月。
这个时候刚刚好是谭 Sir 在各大平台上开始有热度的时候,最有意思的来了,他早不告晚不告,偏偏在谭 Sir 商业化一帆风顺的时候开始高潮,而且是全方位地发起了进攻。
成都游术起诉的被告,包括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也就是 B 站 30 起,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也就是小红书 5 起,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快手 5 起,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也就是抖音5起。
目前起诉的被告均为网络平台没有起诉谭 Sir的案件,为什么?因为对方是要先统计好各个平台收益后再起诉谭 Sir,要求赔偿版权损失,所以可能面临上千万的赔偿,并不是耸人听闻。
这些诉讼最早是在 2022 年 4 月 14 日立案的,而且信息显示大量的案件立案是同一天,故可以知道游术公司应该是找到专门的团队进行了批量取证后启动的批量诉讼,也就是说对方是摆明了要养肥,谭乔后来割一波为什么要这么做?这就要说到谭 Sir 为什么会退出节目的原因。
大家如果看过相关的采访,就知道谭 Sir 是被人排挤,心情出现了抑郁,才选择放弃了这项热爱的工作。
而当年排挤她的人不仅仅有同事,也有电视台的相关人员。
很简单的道理,你一个外人居然成为了台柱子,凭什么?所以《谭谈交通》再火,也抵不住体制内的嫉妒之心。
而电视台内部的勾心斗角、权力斗争可比外面激烈更多,那就很简单了。
当初搞走谭乔那帮人,早就认识到谭乔的商业价值,但是非常清楚,因为当年的纠葛,双方不可能再进行合作,而这个公益版权作品很难商业化,很难捞钱。
但如果是谭乔商业化就很简单呢,可惜没有办法合作,那就只能割一波了。
但如果是由电视台出面,舆论风波实在是过大,而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这些人也不可能自己参与到游术公司的运营操作中去,这是属于违规的。
可是谁家没有几个亲戚同学朋友呢,只要找到了合适的代理人,往外一推,这个人去承受天下的骂名,而后面的人等着分钱就行,并且还可以继续搞一搞谭乔,可谓一箭双雕。
虽然算盘打得叮当响,但是我想问一问,成都的广播电视台是事业单位,其名下的版权资产可以算是国家财产了。
如果是在可预见这个版权资产会翻倍的情况下,低价转让或者独家代理给游术公司,这算不算是一种国有资产流失?如果算那都不需要谭乔老师打什么官司了,直接抓人。
当然如果他们够聪明,签的是合作代拟版权协议,比如说五五开之类的,那就很难认定他们的行为了,那就又要回到版权上面去了。
很多人都谈到了谭 Sir 有著作权的表演者权,其实这里有误区,那就是谭 Sir 是表演者还是创作者,如果认定他是表演者,就很被动了。
著作权法为了保护表演者的创作性投入,为演员创造了表演权。
但这类权利不叫著作权,而叫领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的领接权有三个主要权利,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和广播主职权。
那么这里就有文章可以做了,那就是夺回著作权,只要谭 Sir 能够拿出相应的创作过程或者证人,那么电视台方面就变成了领接权。
但是麻烦的是一个电视节目都是电视台的人剪辑,而这里的剪辑是否由谭 Sir 创作或者影响就很难取证,并且电视台的剪辑人员也不可能向这谭 Sir 。
听到这里,大家是不是有一些心灰意冷呢?不用灰心不用丧气。
因为《谭谈交通》这个节目有一个致命的点,那就是我的路人没有一个打码处理的。
没错,组成这个节目一半的重要创造力是那些鲜活的成都群众。
谭 Sir 而现在不仅仅和二仙桥大爷、富贵大爷保持良好关系,并且在当年那一票群众当中都是享有良好声誉,道原本这个节目是公益的,大家不会说什么,所以哪怕最后版权方面败诉要不回来,版权还要赔偿所赚到的一切钱财。
只要群众们站在谭 Sir 的一边,主张他们的肖像权、表演者权,那么这千万赔偿很有可能转手就到这些群众手里了,不用担心群众不参与。
本来这个节目是公益,没有钱很正常,群众们无所谓的,但是现在可是有千万获利。
说到这里,我都已经开始热血沸腾起来了,我都能想象到一个画面,几百名曾经上过节目的路人,在谈论谭 Sir的呼吁下,集体把这家游手号线不学无数的游术公司告上法庭的场景。
一个失去了财富、失去了编制、失去了圈子的人,靠着十年如一日的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赢得了人民的支持。
而那些站在体制内的蛀虫,以为可以凭借着手里的权力为所欲为,却万万没有想起一个亘古不变的真理。
谁站在人民一边,谁就站在了胜利的这一边。
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间正道是沧桑。
我永远记得小学六年级的一首诗歌,骑在人民头上的人民把它摔倒给人民,做牛马的人民永远记住他,他活着,别人就不能活的人,他的下场可以看到他活着,为了多数人更好地活着的人,群众把他抬举得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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