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丸假一赔万(19元进购460元售出假)
牛肉丸假一赔万(19元进购460元售出假)【点评】本案被告人通过网络以每盒19元的低价购买来路不明的假壮阳药,并通过私自架设的电台播放广告,以每盒高达460元的价格出售,牟取暴利。虽然实际仅销售48盒假药即被公安机关查获,但尚未销售的部分达926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尚未销售的926盒假药的货值金额按已经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计入犯罪数额。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情】
2015年10月底,被告人杨某某计划通过销售假药“蒙王十鞭补肾丸”牟利,后与被告人王某某商议,由二人共同出资、共同销售和获利。被告人杨某某通过“1168医药视频招商网”从李某某处以每盒19元的价格购买“蒙王十鞭补肾丸”共计1000盒。二被告人还购买无线电发射机4台,用于播放“蒙王十鞭补肾丸”音频广告。2015年11、12月间,二被告人通过宅急送快递发货,以每盒460元的价格、以买二送一、买三送二的方式向宿迁地区的陈某某等人销售“蒙王十鞭补肾丸”共计48盒,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138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杨某某处查获尚未销售的“蒙王十鞭补肾丸”926盒,货值人民币255576元。经内蒙古扎兰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蒙王十鞭补肾丸”为假药。
【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王某某销售假药,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涉案电台、假药予以没收。禁止被告人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点评】
本案被告人通过网络以每盒19元的低价购买来路不明的假壮阳药,并通过私自架设的电台播放广告,以每盒高达460元的价格出售,牟取暴利。虽然实际仅销售48盒假药即被公安机关查获,但尚未销售的部分达926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尚未销售的926盒假药的货值金额按已经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计入犯罪数额。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