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交认筹金和定金是什么意思(买房认清定金于)
买房交认筹金和定金是什么意思(买房认清定金于)认筹金:一般售楼处向购房者收取,表现购房者买房诚意,缴纳认筹金购房者,便获得优先购买权,并享有开发商的优惠政策。其实根据规定,任何形式的认筹均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认筹金法律上是没有效应的)诚意金:又称意向金,中介与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中多有体现,诚意金属于当事人自发行为,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很多中介会向客户收取诚意金,其目的是为了锁住客户,避免跳单,减少工作阻力。(要知道法律上是没有诚意金一说的。)
定金:即保证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是不退还的,定金的额度是不超出合同标的额20%(即房子成交价20%以内均可),若超出20%,超出的部分法律上是不认可的;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直白说:买方违约卖方定金不退还,卖方违约需双倍退还定金。)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
认筹金:一般售楼处向购房者收取,表现购房者买房诚意,缴纳认筹金购房者,便获得优先购买权,并享有开发商的优惠政策。其实根据规定,任何形式的认筹均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认筹金法律上是没有效应的)
诚意金:又称意向金,中介与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中多有体现,诚意金属于当事人自发行为,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很多中介会向客户收取诚意金,其目的是为了锁住客户,避免跳单,减少工作阻力。(要知道法律上是没有诚意金一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