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筑法规复习资料(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
一级建造师建筑法规复习资料(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制定单位名称特征(4)地域效力。2、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法的形式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一、法的形式1、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包含:
(1)创制机关的性质和级别;
(2)外部表现形式;
(3)效力层级;
(4)地域效力。
2、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
法的形式 |
名称特征 |
制定单位 |
备案 (公布后 30 日内) |
宪法 |
全国人大 | ||
法律 |
《xx 法》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 |
行政法规 |
《xx 条例》 |
国务院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地方性法规 |
《地名 xx 条例》 |
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 |
全国人大常委会 (1)宪法至上。宪法作为根本法和母法。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法优于旧法 (5)特殊情况 ②法的横向冲突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见表) 三、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1)是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关系; (2)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3)主要是财产关系; (4)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一律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章程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有限制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法人对外承担责任后,对内可向其追偿。 二、法人的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建设单位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法人非常设的下属机构。大中型施工项目,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项目,可设可不设。但再小的项目上都必须有一个 经施工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