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精神现象学有哪些(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笔记)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有哪些(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笔记)10.真实与虚妄通常被认为是两种一定不移的各具有自己的本质的思想,两者各据一方,各自孤立,互不沟通。与这种看法相反,我们必须断言真理不是一种铸成了的硬币,可以现成地拿过来就用。 9.精神的直接的实际存在作为意识具有两个方面:认识和与认识处于否定关系中的客观性。 6.结果之所以就是开端,只因为开端就是目的;或者换句话说,现实之所以就是关于此现实的概念,只因为直接性的东西,作为目的其本身就包含着“自身”(dasSelbst)或纯粹的现实。 7.每个[特殊的]环节都以其所取得的具体形式和独有的形态在普遍的个体里显现出来。特殊的个体是不完全的精神,是一种具体的形态,统治着一个具体形态的整个存在的总是一种规定性,至于其中的其他规定性则只还留有模糊不清的轮廓而已。 8.思维的规定都以自我、否定物的力量或纯粹现实为实体和它们的存在因素,而感性的规定则只以全无力量的抽象的直接性或存在自身为其实体。
1.界限就是事情终止的地方,或者说,界限就是那种不复是这个事情的东西。2.只有真理存在于其中的那种真正的形态才是真理的科学体系。
3.精神从来没有停止不动,它永远是在前进运动着。
4.真理是全体。但全体只是通过自身发展而达于完满的那种本质。
5.理性乃是有目的的行动。
6.结果之所以就是开端,只因为开端就是目的;或者换句话说,现实之所以就是关于此现实的概念,只因为直接性的东西,作为目的其本身就包含着“自身”(dasSelbst)或纯粹的现实。
7.每个[特殊的]环节都以其所取得的具体形式和独有的形态在普遍的个体里显现出来。特殊的个体是不完全的精神,是一种具体的形态,统治着一个具体形态的整个存在的总是一种规定性,至于其中的其他规定性则只还留有模糊不清的轮廓而已。
8.思维的规定都以自我、否定物的力量或纯粹现实为实体和它们的存在因素,而感性的规定则只以全无力量的抽象的直接性或存在自身为其实体。
9.精神的直接的实际存在作为意识具有两个方面:认识和与认识处于否定关系中的客观性。
10.真实与虚妄通常被认为是两种一定不移的各具有自己的本质的思想,两者各据一方,各自孤立,互不沟通。与这种看法相反,我们必须断言真理不是一种铸成了的硬币,可以现成地拿过来就用。
11.哲学并不考察非本质的规定,而只考察本质的规定;它的要素和内容不是抽象的或非现实的东西,而是现实的东西,自己建立自己的东西,在自身中生活着的东西,在其概念中实际存在着的东西。
12.肯定的东西的真理本身也同样包含着否定的东西,即也包含着那种就其为可舍弃的东西而言应该被称之为虚假的东西。
13.现象是生成与毁灭的运动,但生成毁灭的运动自身却并不生成毁灭,它是自在地存在着的,并构成着现实和真理的生命运动。
14.概念的思维努力要求我们注意概念本身,注意单纯的规定,注意象自在的存在、自为的存在、自身同一性等等规定。
15.表象思维的习惯可以称为一种物质的思维,一种偶然的意识,它完全沉浸在材料里,因而很难从物质里将它自身摆脱出来而同时还能独立存在。
16.形式推理,乃以脱离内容为自由,并以超出内容而骄傲;而在这里,真正值得骄傲的是努力放弃这种自由,不要成为任意调动内容的原则,而把这种自由沉入于内容,让内容按照它自己的本性,即按照它自己的自身而自行运动,并从而考察这种运动。
17.形式推理否定地对待所认识的内容,善于驳斥和消灭这种内容。
18.真理具有在时间到来或成熟以后自己涌现出来的本性,而且它只在时间到来之后才会出现,所以它的出现决不会为时过早。
19.不实在的意识的各个形态,由于它们之间有依序前进的必然性和互相关联的必然性,将自己发展出完整的形态体系来。
20.目标就是知识不需要再超越它自己的那个地方,就是它找到了它自己的那个地方和概念符合于对象、对象符合于概念的那个地方。
21.意识本身就是它自己的概念,因此它直接就是对于界限的超越,而且由于这个界限属于它自身,所以它就是对它自身的超越;有了个别的存在,也就同时在意识里有了彼岸,即使这种彼岸只是并存于界限的旁边,象在空间直观里那样。
22.与知识发生了关联的存在也跟它区别开来并且被设定为也是存在于这种关联之外的,这个自在的存在的这一方面,就叫做真理。
23.最初或者直接是我们的对象的知识,不外那本身是直接的知识,亦即对于直接的或者现存着的东西的知识。
24.感性确定性的这种具体内容使得它立刻显得好象是最丰富的知识,甚至是一种无限丰富的知识。
25.意识是自我,更不是别的什么东西,只是一个纯粹的这一个,个别的[自我]知道纯粹的这一个,或者个别的东西。
26.自我是一种认识作用,它之所以知道对象,只是因为对象存在,而这能认识的自我则是可以存在也可不存在的。
27.对象却存在,它是真实、是本质。不论对象是被知道或者是不被知道,它一样地存在着。即使它没有被知道,它仍然存在着;但是如果没有对象,便不会有知识。
28.语言是较真的东西:在语言中我们自己直接否定了我们的意谓;并且既然共相是感性确定性的真理,而语言仅仅表达这种真理所以要我们把我们所意谓的一个感性存在用语言说出来是完全不可能的。
29.感性的确定性诚然是从对象中驱逐走了,但是它却并不因此而被取消了,而乃仅仅是被迫使回到自我里去了。
30.感性确定性的辩证发展不外是它的运动或者它的经验的简单历史,而感性确定性本身只不外是这个历史。
31.朴素的意识总是进展到这一结果,进展到感性确定性里的真的东西,并且通过这种过程造成它的经验。
32.知觉中的直接互相区别的各环节也是以普遍性为原则:我是一个共相,对象也是一个共相。
33.在普遍性原则出现的同时就出现了两个环节,这两个环节只是作为现象冒出在我们前面:一个环节是指出的过程,另一环节仍然是同一过程,不过被认作简单的东西;前者是知觉,后者是对象。
34.按本质说来,对象与过程是同一的,过程是两个环节的展开和区别开的运动,对象是两个环节之被认作一个结合体。
35.感性知识的丰富内容只属于知觉而不属于直接的确定性,在直接感性确定性里丰富内容只是作为个别地平列在那里。因为只有知觉才包含着否定性、差别性、多样性为其本质。
36.事物是无差别的被动的共性、是诸多特质之机械的集合(仅仅用“又”来联系),或者亦可说是物质(或物质成分)之集合在一起。
37.事物同样是单纯的否定性,是单一,是对于相反的特质之排斥。
38.事物即是诸多特质自身,亦即前面两个环节的联系,它就是与无差别的成分相关联,并从而发展成为诸多差别的那种否定性,它就是通过持存物的媒介,向众多差别照射的那个个别性的光点。
39.感性的共性或存在与否定性的直接统一,就只是特质,因为单一和纯共性都是从特质里发展出来并且相互区别开的,而且也是在特质中单一和纯共性彼此结合起来。
40.以事物作为它的对象的意识,就被规定为知觉的意识。它只须接受对象,采取纯粹觉察的态度;通过这种过程所获得的,就是真理。
41.对象既然是真理和共相、自身等同者,而意识本身是变化无常的和非主要的东西,那么意识就有可能错误地认识对象,因而陷于错觉。
42.知觉者的真理标准是自身等同,他的态度是把那呈现在他面前的东西当作自身等同的东西予以把握。
43.意识不再仅仅知觉[对象],而它又意识到它自己回返到自身,亦即意识到它自己的反思,而且把这种反思和单纯的认识本身区别开。
44.知觉把对象认作自在之物,或者把对象认作共相一般。
45.知觉通过这种逻辑[辩证发展]所获得的真理,正证明其自身即使从同一个角度来看,也是与预期相反的结果——因而这种真理是以无差别性和无规定性的普遍性为其本质的。
46.在感性确定性的辩证过程中,意识发现听、看等感觉消失了,并且在知觉阶段中它达到了一些观念,但这些观念最初被它概括为无条件的共相。
47.意识与对象两者间本质上必须加以区别。对意识说来对象从同他物的关系中返回到自身,因而它成为自在的概念;但是意识还不是自为的概念,因此它在那返回到自身的对象中认识不到自己。
48.意识对所得的结果必须给予客观的意义,意识还须从所形成的成果中退出来,所以对意识说来,那对象是客观的东西、是本质。
49.概念能够掌握全体,并能够把包含在结果中的东西发挥出来;有了这种得到全面发挥的对象,这对象作为一个存在着的东西呈现在意识前面,则意识就第一次成为形成概念的意识或者能用概念来把握对象的意识。
50.为自己而存在和与他物有关联一般地就构成它自己的本性和本质,而它的本性和本质的真理就是那无条件的共相;所以结果纯全是普遍性的。
51.把知性和事物的内在核心两个极端结合起来的媒介或中项,是力之发展了的存在,这种存在对知性本身说来现在和今后都是一个消失着的过程。因此它就被称为现象。
52.意识以客观的方式把知觉的对象设定为它们本身那样,亦即把它们设定为没有停息地、和没有独立存在地直接转化到对方的环节,单一直接转化到普遍,本质的东西直接转化为非本质的东西,反之亦然。
53.在现象的运动中知觉的存在内容和感性的对象事物一般说来只有否定的意义,因而意识便由此返回到自身,当作返回到真理。
54.超感官界是被设定为感官事物和知觉对象的真理,但是感官事物和知觉对象的真理却是现象。
55.知觉只是通过经常的变化来表达规律。
56.规律虽体现在现象界中,但却没有全部体现出来;它在不同的情况下老是有不同的体现或现实性。
57.规律所包含的缺点正在于它所具有的差别只是一般性的、不确定的的差别。
58.自在的普遍的统一性才是真理。
59.一切现实事物本身都是合乎规律的。
60.自我意识总是首先成为自为的,它还没有成为与一般意识的统一。
61.自我意识是从感性的和知觉的世界的存在反思而来的,并且,本质上是从他物的回归。
62.作为自我意识它是运动;然而由于它只是把自己本身同自己区别开,所以对于自我意识这个作为一个他物的差别立刻就被扬弃了;差别是不存在的,自我意识只是“我就是我”的静止的同语反复;因为在自我意识看来,如果差别也不具有存在的形态,则它就不是自我意识。
63.感性世界对自我意识说来是有持存性的,不过只是现象或异于自我意识而本身没有存在和东西。
64.被自我意识当作异于自己而存在着的东西,就它之被设定为存在着的而言,也不仅仅具有感性确定性和知觉的形态在它里面,而它也是返回到自身的存在,并且那当下欲望的对象即是生命。
65.生命乃是自身发展着的、消解其发展过程的、并且在这种运动中简单地保持着自身的整体。
66.意识的真理性即是在具有绝对分立的两极端的推论过程里表现为中项的那个东西,它对不变的意识表示个别的意识已经否定了自己,而对个别的意识则表示不变的意识已不再是它的一个极端,而已与它和解为一。
67.它确知一切实在不是别的,正就是它自己;它的思维自身直接就是实在;因而它对待实在的态度就是唯心主义对待实在的态度。
68.理性就是意识确知它自己即是一切实在这个确定性;唯心主义正就是这样地表述理性的概念的。
69.存在的或自在的东西只于它为意识而存在时存在,而那为意识而存在的东西也就是自在的存在。
70.理性就是确知自己即一切实在这个确定性。
71.唯心主义将自我意识的单纯统一表述为一切实在,并直接将它作成本质,而没有先将它当作绝对否定的东西来理解。
72.理性的任务,在于知道真理,在于将意谓和知觉所当作一种事物的东西作为概念把它寻找出来,即是说,它要在事物性中仅仅寻找出它自己的意识。
73.思维规律都是这样的一种个别性,它是在其自身中的思维,是一种抽象的、完全返回于简单性中的否定运动;思维规律都居于实在以外。
74.感性存在是一种内容,它不但不与形式相矛盾,并且根本与形式没分离,而毋宁本质上就是形式自身;因为形式只不过是将自身分裂为其纯粹环节的那种普遍或共相。
75.范畴是存在与“自我”(SeinundSeinen)的直接的统一体,它必须贯穿着这两种形式;而有意识的观察,则正是观察以存在的形式出现的范畴。
76.自我意识发现事物即是它,它即是事物;这就是说,它明确意识到它自身即是客观现实这一事实了。
77.理性已意识到它的自身即是它的世界、它的世界即是它的自身时,理性就成了精神。
78.精神既然是实体,而且是普遍的、自身同一的、永恒不变的本质,那么它就是一切个人的行动的不可动摇和不可消除的根据地和出发点,——而且是一切个人的目的和目标,因为它是一切自我意识所思维的自在物。
79.精神就是自己支持自己的那种绝对实在的本质。
80.精神就是本身包含着感觉确定性、知觉和知性的一般意识。
81.宗教是精神[发展过程]的完成,精神的个别环节:意识、自我意识、理性和精神必须回归到并且曾经回归到宗教作为它们的根据,所以它们一起构成整个精神的特定存在着的现实性,而整个精神之所以存在,只由于它是它的这些方面从它自身区别开并回归到它自身的运动。宗教一般的发展过程就包含在这些普遍环节的运动里。
82.宗教的形态乃是包含在思维内的一种定在,同时也是一种存在在那里的思想内容。
83.崇拜包含着两方面的运动:一是在自我意识的纯感觉因素中运动的神的形象方面,一是在事物性的因素中静止的神的形象方面,这两方面在运动中相互放弃它们的不同的规定,并使两者的统一性亦即它们的概念得到特定存在。
84.概念既是自身外在化的东西或被直观到的必然性之[向主观]转化,它也同样是在必然性内即是在自身内,并且知道并把握这必然性。
85.绝对知识是在精神形态中认识着它自己的精神,换言之,是[精神对精神自身的]概念式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