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金额不确定诉讼费怎么交(却要交13万诉讼费)
诉讼金额不确定诉讼费怎么交(却要交13万诉讼费)律师反馈:问过中院了,说不用理会一审法院的通知,就按照上诉标的额计算诉讼费,算出来多少就交多少吧。笔者:那问一下法官,我们能否先交一元钱诉讼费,判决后再多退少补?律师反馈:一审法院说,按照一审的标的额收取诉讼费,我们上级(中院)规定的。笔者:那请一审法院出示中院的规定。中院的规定能与国务院行政法规抵触?(《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不是最高院发布的)律师反馈:法官说你们先按这个通知缴费吧,反正判决后会多退少补的。(不提中院的规定了)
关于诉讼费的两个真实故事,聊记于此——
故事一:南京市某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下来,委托人对其中一项判决涉及的12万元不服,单就本项委托我们上诉。
不几天,一审法院发来信息,已受理,请缴纳二审诉讼费13万多元。
12万的标的额,却要交13万诉讼费?用脚趾头也能想到,肯定是哪个环节出问题了。因此,笔者要求助理律师问清楚。
律师反馈:一审法院说,按照一审的标的额收取诉讼费,我们上级(中院)规定的。
笔者:那请一审法院出示中院的规定。中院的规定能与国务院行政法规抵触?(《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不是最高院发布的)
律师反馈:法官说你们先按这个通知缴费吧,反正判决后会多退少补的。(不提中院的规定了)
笔者:那问一下法官,我们能否先交一元钱诉讼费,判决后再多退少补?
律师反馈:问过中院了,说不用理会一审法院的通知,就按照上诉标的额计算诉讼费,算出来多少就交多少吧。
至此,事情是解决了,但也想说说我们的法院工作人员,多体谅一下当事人的不容易吧。你一句话,就要占用人家十几万资金几个月,疫情当下,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都不容易。
故事二:也是在南京市,笔者的一个客户,私营企业,早些年和街道签署了土地出让协议,但由于种种原因,交了土地整理等费用,却没拿到地。协商了十年,当事企业老板已经70多岁了,身体每况愈下,终于决定不要这个项目了,起诉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哪知道老板这些年深陷三角债,虽然接到立案和开庭通知了,但根本交不起10多万元诉讼费。一直与法院协商缓交(提交了相关申请和经济困难的证据),直到开庭当天,审判员反馈缓交申请法院领导未批准,已经入座的原被告双方只得悻悻离场。很快就收到了撤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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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实没有对企业申请缓交、减交诉讼费进行程序上和标准上的明确规定,法院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我们应当尊重。但据笔者了解,第一,诉讼费是上交财政的,并不是交由收费的法院使用,因此无论这个诉讼费免交、缓交、减交,都不影响法院的审理并做出裁判;第二,疫情持续三个年头,企业、个人因交不起诉讼费而影响行使诉权的事情,还是经常有发生的,有关部门是否注意到了这个问题,能否也出台一个“惠民政策”,让需要打官司的老百姓、中小企业不至于因为没有钱而打不起官司?甚至于能否大幅度降低诉讼费标准,让利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