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孝故事之跪乳奉亲(二十四孝之埋儿奉母)
二十四孝故事之跪乳奉亲(二十四孝之埋儿奉母)简单归述一下,大致意思就是:郭巨家里穷,为了节省粮食供养母亲,就把自己小孩挖坑埋掉。结果挖出一坛黄金,既孝敬母亲,又兼养了孩子。“埋子赡亲不得法,儿幼何辜难成牙。奉天幸得釜金下,母活子存团圆家。”看原文: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翻译一下:郭巨,晋代隆虑人(今河南省林州市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的母亲非常疼爱孙子,自己总舍不得吃饭,却把仅有的食物留给孙子吃。郭巨因此深感不安,觉得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
理论界和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元代有一个人,叫郭守正,他将24位古人孝道的故事辑录成书,由王克孝绘成《二十四孝图》流传世间,这就是后世直至现在所谓“二十四孝”的来源。
“二十四孝”是二十四个孝行的故事,来源和典出较为复杂,具体真实性也不可稽考,与生活实际差距较大,不符合一般生活逻辑,寓言和神话色彩较重,严重偏离了中国传统主流意识形态清醒冷峻、务实求真的实践理性的基本精神,所以,长期以来,并没有对主流文化产生直接影响。我们一个一个进行分析,看看到底是传统优秀文化还是糟粕。
关于“埋儿奉母”。
“埋儿奉母”最早见于东晋干宝所著《搜神记》。《搜神记》是记录古代民间传说神奇怪异事件的故事集,主角有鬼、妖、怪、神、仙等,杂糅佛道,所记多为神灵怪异之事,也有涉及非正常人的民间传说。必须清楚,《搜神记》属于志怪类小说,其人物事件等是创作出来的,与生活真实是有根本性距离的。
看原文: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翻译一下:郭巨,晋代隆虑人(今河南省林州市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的母亲非常疼爱孙子,自己总舍不得吃饭,却把仅有的食物留给孙子吃。郭巨因此深感不安,觉得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面写:“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从此,郭巨不仅过上了好日子,而且孝顺的美名传遍天下。有诗为证:
“郭巨思供给,埋儿愿母存。黄金天所赐,光彩照寒门。”
“埋子赡亲不得法,儿幼何辜难成牙。奉天幸得釜金下,母活子存团圆家。”
简单归述一下,大致意思就是:郭巨家里穷,为了节省粮食供养母亲,就把自己小孩挖坑埋掉。结果挖出一坛黄金,既孝敬母亲,又兼养了孩子。
这是人干的事吗?看看历史上一些著名的评价。
1、鲁迅在《二十四孝图》与《后记》中的评论:----------然而我已经不但自己不敢再想做孝子,并且怕我父亲去做孝子了。家境正在坏下去,常听到父母愁柴米;祖母又老了,倘使我的父亲竟学了郭巨,那么,该埋的不正是我么?
2、清代袁枚说郭巨“大罪也”。
3、明朝李默在《孤树裒谈》骂郭巨,大致意思是:孝,就是好好侍奉亲人。若不合人情事理,就是天天大鱼大肉,也是不孝。何况仅仅是为了让老娘吃口好的,就要杀无辜的幼子?这就是陷亲人于不义,罪莫大焉!这算作孝的话,那就真没天理了。这是挖到金子了,要是没挖到,死者不能复生,杀人的大罪,罪不可逃!
明代戴君恩在《剩言》说:“郭巨埋儿以食母,易牙杀子以媚君,不情莫甚矣。”
明代林俊实在看不过这件事,居然作了一篇《郭巨辩》,长篇大套地把郭巨痛骂了一顿,说你把儿子埋完了回来,奶奶要是问孙子哪去了,你是说不说实话?要说实话,奶奶一气病死了,你郭巨弑母的罪名可就担上了。你到底是孝呢还是不孝?
稍微有点人性和良知的人,都不会干“埋儿奉母”这样的事情。这肯定不是孝行,是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