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固定资产不可以税前扣除(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最高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哪些固定资产不可以税前扣除(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最高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新购置的设备、器具(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一)原有在施行的一次性扣除政策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二)新政速递
在2022年之前,我们原就有在施行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旧政策,针对价值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2022年开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力度再加码,对价值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出台了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中小微企业新购置500万元以上设备最高可在当年一次性全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01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力度再加码
(一)原有在施行的一次性扣除政策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新政速递
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新购置的设备、器具(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案例解析】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某中小微企业2022年3月购进价值600万元的电子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电子设备属于本项新政中“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情形,可以100%税前扣除。即2022年7月预缴申报2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对这600万元一次性扣除。
某中小微企业2022年1月购进价值800万元的生产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生产设备属于本项新政中“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的”情形,可以50%税前扣除。即2022年4月预缴申报1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对400(=800*50%)万元一次性扣除,剩余的400万元,在剩余的9年里摊销折旧。
02
新政执行时间
针对的是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
03
新政享受主体
不超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不限定享受主体,但此项新政中针对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限定了享受主体为中小微企业。
【知识拓展】各优惠政策的享受主体涉及小微企业时,各政策的小微企业会有不同规定,其中增值税小微政策的享受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享受主体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本项政策中享受主体的“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案例解析】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季度平均值=(季初值 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截至年底,该建筑企业的从业人数符合“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的指标,属于“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本项政策。
04
新政享受流程
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这项政策,也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根据企业自己的需要,选择享受或不享受,如果当年选择不享受的,以后年度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