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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龄少女染艾滋报复社会(身染梅毒为报复男人仍卖淫)

妙龄少女染艾滋报复社会(身染梅毒为报复男人仍卖淫)传播性病被判刑并罚款2011年3月某日晚,王兰到一家宾馆卖淫,进屋后她与嫖客商议先吸食冰毒再上床,岂料两人毒瘾尚未过足即被接到举报的民警抓获。归案后不久,王兰被处以强制戒毒,并在戒毒过程中良心发现,主动交待了携带梅毒多次向他人卖淫的事实。后经医院检查,王兰身体内确携带梅毒病原体。同年3月20日,王兰被依法逮捕并接受强制戒毒。王兰归案后,宋凯、杜强也被牵了出来,当两人获知王兰患有未治愈的梅毒性病时,紧张得浑身直冒冷汗。同年12月,王兰被解除收容,离开收容所时医务人员还特别告诫她:出去后一要坚持治疗,二要洁身自好,否则后果严重。但王兰没有把医生的告诫当回事,她抱着既要挣钱又要报复男人的心态,继续不加任何防护措施地招嫖卖淫,先后与多名男子吸毒并发生性关系。卖淫被抓道出实情2011年1月初的一天,北京某公司老板宋凯到南京出差,经人牵线结识王兰,当晚王兰来到宋凯下榻的宾馆客房后,两个人先吸食冰毒后发

妙龄少女染艾滋报复社会(身染梅毒为报复男人仍卖淫)(1)

梅毒是传染病

包里装着冰毒,身上染着梅毒,卖淫女王兰“带毒上岗”挣钱,被人举报后落网。警方一查,发现了她身染梅毒还卖淫,且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两名嫖客得知实情后吓得六神无主。2012年7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司法实践中,此类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例并不多见。

为报复男人“带病”卖淫

1979年出生的王兰是东北人,2006年离异后到南京打工谋生,后因嫌打工赚钱太慢,走上了网络招嫖的邪道。由于其长相漂亮,很快就固定了老客户,并不断发展新客户。长此以往,她受嫖客影响染上毒品,并陷入不能自拔之地。2010年6月8日,王兰因在一家宾馆卖淫并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后经医院检查,其身体内携带梅毒病原体,医生告知其需要持续治疗两年时间才能将病情治愈。此次被抓后,王兰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并接受治疗。

同年12月,王兰被解除收容,离开收容所时医务人员还特别告诫她:出去后一要坚持治疗,二要洁身自好,否则后果严重。但王兰没有把医生的告诫当回事,她抱着既要挣钱又要报复男人的心态,继续不加任何防护措施地招嫖卖淫,先后与多名男子吸毒并发生性关系。

卖淫被抓道出实情

2011年1月初的一天,北京某公司老板宋凯到南京出差,经人牵线结识王兰,当晚王兰来到宋凯下榻的宾馆客房后,两个人先吸食冰毒后发生关系,折腾了整整一夜。此次作乐,让宋凯对王兰念念不忘。不久,他再次来到南京找王兰约会。除了宋凯,南京某私人公司老板杜强也是王兰的老相识。去年1月中旬某日深夜,王兰赶到杜强的住处后正好毒瘾发作,于是当即拿出随身携带的冰毒吸食起来,同时还要杜强也品尝品尝,杜强不知是毒品,于是也好奇地吸了几口,但随后便觉得头晕恶心,当获知吸的是冰毒后,杜强一阵紧张,没敢再多吸。

2011年3月某日晚,王兰到一家宾馆卖淫,进屋后她与嫖客商议先吸食冰毒再上床,岂料两人毒瘾尚未过足即被接到举报的民警抓获。归案后不久,王兰被处以强制戒毒,并在戒毒过程中良心发现,主动交待了携带梅毒多次向他人卖淫的事实。后经医院检查,王兰身体内确携带梅毒病原体。同年3月20日,王兰被依法逮捕并接受强制戒毒。王兰归案后,宋凯、杜强也被牵了出来,当两人获知王兰患有未治愈的梅毒性病时,紧张得浑身直冒冷汗。

传播性病被判刑并罚款

南京鼓楼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兰涉嫌传播性病罪一案。庭审中,检方指控王兰先后3次向他人卖淫,而王兰自己则陈述卖淫次数远不止3次,只是时间太长根本记不全,也找不到受害人。最后陈述期间,王兰痛哭流涕,后悔不该堕落到今天这一步。法院认为,王兰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王兰在被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交待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以传播性病罪判处王兰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主审法官刘文影介绍,梅毒是除艾滋病外最为严重的性病,传染力强、潜伏期长,危害十分严重。王兰明知自己患有的梅毒尚未治愈,但仍以赚钱为主要目的从事卖淫,故构成传播性病罪。尽管事后暂未查出与王兰有性交易的人感染上梅毒,但这依法并不影响对王兰的定罪。刘文影强调:无论男性还是女性,一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染上梅毒,后果十分严重,弄不好要连累家人。远离梅毒等性病传染并不难,洁身自好就是最好的良方。

花季女孩故意传播性病受刑罚

吴雯(化名)在一家歌舞厅坐台期间学会吸毒。在男友教唆之下,吴雯开始走上了贩毒吸毒的歧途。2000年3月28日,吴雯在强行戒毒时被查出患上梅毒二期。为了抵抗毒瘾,吴雯不得不再度卖淫、贩毒。尽管明知自己已患上了严重的性病,但毒瘾很深的吴雯无法克制自己,为了筹集毒资,她先后两次在南京市内的宾馆向二名嫖客卖淫。2000年12月,22岁的吴雯因故意传播性病构成犯罪,也被南京鼓楼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000元。

苏州女子明知患有梅毒仍接客 卖淫获80元

某女子在患有传播性性病的情况下,仍然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也同样感染上性病。2015年2月,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传播性病罪的案件,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王某出生于1988年,因家境贫穷,王某读完初中后就早早辍学出外打工。但时间一长,王某嫌打工挣钱不多,经人介绍,王某跑到理发店干起了皮肉生意。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加之生存环境恶劣,王某很快染上了性病。经过张家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她竟然感染上了传染性极强的梅毒。医生告诫王某,患上梅毒需立即治疗,且三个月内不能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王某虽然心中震惊不已,也曾想洗手不干,但又害怕之前打工时入不敷出的生活,她对于钱财来得更快的皮肉工作早已习惯没法逃离了。王某最终还是没有听取医生及时治疗的建议,而是一边随便吃点药一边胆战心惊地继续廉价交易着自己的身体。

2014年3月19日下午,王某在理发店里接待了一名李姓男子,并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的情况下,王某瞒着李某和他在理发店二楼的小房间里以80元的价格完成了一笔交易。不久,李某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发现患病。李某羞怒之下,去公安机关举报了王某。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确定了李某的嫖娼地点,并发现王某去疾病中心检查并治疗梅毒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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