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商场摔坏翡翠赔偿(女子便利店摔倒)
女子商场摔坏翡翠赔偿(女子便利店摔倒)水没买成,反而把陈女士最心爱的这个镯子摔坏了。这天陈女士带孩子出来玩,小孩子调皮,一直又跑又跳,十分有活力。陈女士怕孩子中暑,又忘了带水,于是去便利店买水。但是不得不说,玉石这种物品,私下挑选十分依靠眼力,玉石造假十分普遍,很难鉴别真伪,但是好这一行的也是大有人在。陈女士就是这么一位玉石爱好者。两年前,陈女士和家人去云南旅行的时候入手了一件玉石手镯,据玉石市场的人员介绍,该手镯是翡翠A货,市价5万元,经过两人挫伤还价,最终认定为4万元成交。陈女士自认为捡了大便宜,该镯子漂亮又大气,于是陈女士就一直贴身携带这个翡翠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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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 晓天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买过玉石?即使您对此并不了解,想来家人朋友也有购买过玉石的经历。
但最近一女子的玉器只因为在便利店摔坏了就索要8万赔偿,这合理吗?
【案件摘要】但是不得不说,玉石这种物品,私下挑选十分依靠眼力,玉石造假十分普遍,很难鉴别真伪,但是好这一行的也是大有人在。
陈女士就是这么一位玉石爱好者。两年前,陈女士和家人去云南旅行的时候入手了一件玉石手镯,据玉石市场的人员介绍,该手镯是翡翠A货,市价5万元,经过两人挫伤还价,最终认定为4万元成交。
陈女士自认为捡了大便宜,该镯子漂亮又大气,于是陈女士就一直贴身携带这个翡翠镯子。
这天陈女士带孩子出来玩,小孩子调皮,一直又跑又跳,十分有活力。陈女士怕孩子中暑,又忘了带水,于是去便利店买水。
水没买成,反而把陈女士最心爱的这个镯子摔坏了。
陈女士是怎么摔倒的呢?
陈女士在上到便利店的第二个台阶时,滑倒了。店内的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将陈女士扶起来并询问陈女士是否受伤。
陈女士人倒是没事,问题出在陈女士的镯子断成了三段了。
这可是花了陈女士4万块钱买的镯子,这么说断就断了可不行。于是陈女士要求便利店赔偿其8万元损失。
便利店听了陈女士的要求也气不打一处来,你来我们这里买水,还没见我们家的店门呢,摔了一跤,却要求我们赔偿,天理何在?
双方带着情绪协商肯定是没有结果的。
便利店的店长明确和陈女士说,我们肯定不能赔偿你8万元,您走法律程序吧。双方协商不成这件事情只能走法律程序了。
于是陈女士对便利店提起了诉讼,请求便利店赔偿其8万元。
为此了能够给法院提供充足的证据,陈女士还花费1万元对其翡翠玉镯进行了鉴定,不过鉴定结果也十分出人意料。
陈女士的翡翠镯子虽然是翡翠的,但是其品质并不是很好,价值仅仅为8千元。
【以案说法】那么陈女士是基于什么请求权,请求便利店承担责任的呢?
法律上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在《民法典》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中规定。在商场、机场、体育场馆等地可以,经营者应该保障消费者生命和财产安全。
本案便利店到底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呢?如果便利店承担责任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呢?有什么理由便利店可以拒绝承担责任呢?
本案的便利店应该承担保障陈女士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陈女士摔倒致使手镯断裂,便利店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那么便利店就没有任何抗辩理由了吗?
第一,抗辩理由,陈女士并非是本店的顾客,即陈女士并非消费者,但是就本案事实来说,陈女士确实是为了来便利店消费,进而在便利店门口摔倒的。
第二,陈女士摔倒位置并非便利店管辖所属位置。不过陈女士是在便利店第二各台阶摔倒的,该理由也过于牵强。因此便利店不存在无责的辩解理由。
但是可以从便利店责任轻方向入手,减少便利店损失。
便利店员工在进行清扫工作,陈女士作为一个成年人,可以清楚的看见店员正在打扫卫生。
因为门口监控缺失,所以不能知道陈女士到底是如何摔倒的,仅仅能够依靠法官的经验自由裁量本案的是非,来裁定双方责任的轻重。
本案还涉及一个问题,即鉴定费用的负担问题。
诉讼结束前,原告请求法院鉴定的,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指派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原告垫付。原告胜诉后可以请求由被告负担鉴定费用。但是多数情况下,被告并不是负担全部的费用,而是按比例负担,相对应的部分。
本案法院最终判决陈女士承担25%的责任,便利店承担75%的责任。
鉴定费用、诉讼费用由便利店和陈女士按照责任比例负担。
为了防止这类事情再次发生,经营者应该对其门店的消防安全、卫生安全、安保等做出合理安排,保障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让顾客开开心心来,高高兴兴走。不仅仅让顾客满意消费,也要让商家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结语为了确保商业秩序的稳定,商家能够正常经营,安全保障义务对其十分重要,还是希望商家能够更加谨慎,保护好顾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