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范围及内容(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范围及内容(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由此可知,物业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不同于行政合同,因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地位是平等的,而在生活中,物业公司往往认为自己是小区的主人,对小区规划肆意妄为,引起众多业主不满。因此,我们业主要了解到自己才是小区的主人,要了解我们和物业签订的合同,那么我们所签订的合同中有哪些具体内容呢?我们应该关注哪些呢?一、什么是物业服务合同?4、公共资源情况,如是否有学校、便利店、超市、菜场等等。5、房子所在的小区聘请的物业情况怎样。今天小杨哥就和大家说一下物业方面,我们买房后要和物业公司签合同,让物业替代业主管理维护小区整体利益,在民法中,称为物业服务合同。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兴起,正是红利期,有钱人买房囤房,买房的时候我们会关注哪些呢?
1、房子所在的地理位置是否合理。
2、卖方要求的房价是否在自己的承受范围内,价格是否合理。
3、房子的生活环境如何,周边生活配套设施是否完善。
4、公共资源情况,如是否有学校、便利店、超市、菜场等等。
5、房子所在的小区聘请的物业情况怎样。
今天小杨哥就和大家说一下物业方面,我们买房后要和物业公司签合同,让物业替代业主管理维护小区整体利益,在民法中,称为物业服务合同。
一、什么是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由此可知,物业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不同于行政合同,因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地位是平等的,而在生活中,物业公司往往认为自己是小区的主人,对小区规划肆意妄为,引起众多业主不满。因此,我们业主要了解到自己才是小区的主人,要了解我们和物业签订的合同,那么我们所签订的合同中有哪些具体内容呢?我们应该关注哪些呢?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哪些内容我们需要关注?
我认为有四点,分别为管理内容、管理费用、管理期限、违约责任。接下来我们分别说说这四点。
(一)管理内容
管理内容即具体管理事项,包括: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园林绿化养护和管理;清洁卫生;车辆行驶及停泊;公共秩序;这些方面和我们在小区中的生活密切相关。房屋维修问题的确定让我们无后顾之忧,买房子有安全感;电梯定期维检和发电机的准备让我们更舒心,我们那个小区有一次停电电梯突然停运,在电梯里的孩子被困一个小时,把孩子都吓哭了。卫生条件好了,我们生活的才够愉悦;最后车辆停泊很重要,有的小区划有车位有的小区建有车库,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域中的停车设施必须先满足社区所有业主的需求。此外,若停车位仅用于出售而不用于出租的话,则必须要拥有明确的所有权,如果没有的话,那么是无权只出售不出租的。
(二)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即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管理费。物业管理的收费情况比较复杂,不同的管理事项,收费标准也不同。有的收费项目是规章明确规定的,如季节性的供暖收费;有的收费项目是同物业管理委员会洽谈决定的,如停车场的停车费,这些收费,能明确的内容都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三)管理期限
我国法律对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时是否应当确定合同期限没有具体的要求,即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不约定期限。相关法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四)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物业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赔偿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当我们不满意物业服务,想更换物业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因此从法条可知,更换物业公司的条件是:
1、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经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2、因为物业公司管理不作为,可以重新选聘,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到期了。
大家了解到业主和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前因后果,就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选择用心为业主服务的物业公司,给我们一个舒心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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