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时期的舆情(谣言频发的汉代)
西汉时期的舆情(谣言频发的汉代)“谣言”往往由官员批评时政的依据,变成政治斗争的工具。西汉元帝时宦官石显等屡次谮毁大臣周堪、张猛等,刘向上书指石显等人的诋毁言论已“流言飞文”、“哗于民间”(《汉书·刘向传》),已超出在人主面前的耳语诽 谤,而成为在众人中流传的言论;成帝即位,王凤辅政,丞相张禹与王凤并领尚书,因为忌惮外戚王氏,张禹数度请辞,成帝多加挽留,并说张禹“忽忘雅素,欲避流言?”(《汉书‧张禹传》)民间谣言又经常渗入五行阴阳之说,成为政治的压力,例如桓帝延熹八年(165年)洛阳宫殿无故起火,民间流言四起,官员陈藩、刘矩、刘茂引用《洪范》五行之说,上疏进谏说君主失德,招致火灾。总之,两汉史载经常因自然灾害,乃至政局变动而流言四起,从史书中“吏民惊恐”、“百姓奔走,转相惊动”、“击鼓号呼相惊恐”等言语中(《汉书‧哀帝纪》),能够直观体验出讹言作用下的社会民情,而且所反映出的皆是恐慌与骚乱的社会情境。汉代人迷信西王母消灾
前言“谣”曾是公众舆论的唯一形式,早在先秦时代,《诗经》所载诗歌便是“民谣”的一种,不少歌谣反映当时民风舆论。作为世上最古老的传媒,谣言一直在社会人群中发挥着顽强的作用,在印刷术尚未发明的年代尤其如此。它无形无踪,难以证实,却极具传播力,能强有力地形塑人们的意见,甚至召唤他们采取协同行动;而要消弭这些谣言,却像是在跟鬼魂搏斗,极为困难。
汉代是儒学渗入五德神秘学说后最流行的时代,社会弥漫着一股谈鬼神重谶讳的风气,西汉末年外戚王莽便凭伪造符瑞,利用谣言和谶纬之说,成功改朝换代。今天,便与大家谈谈汉代的“谣言”。
汉代经常发生因为谣言而群情高涨的事件,从流言传播范围极广便可见它为何有极强影响力,例如汉文帝时,其弟淮南王刘长因谋反流放蜀地,不幸死于途中,几年后便有谣言传至京师皇帝耳中,有民谣指“一尺布,尚可缝 ;一斗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能兼容”。
若谣言涉及事情与公众安全有关,则群情反响更大,史载中以“西王母筹”事件最为经典:
汉代人迷信西王母消灾难解,受到《太平经》影响,关东群众尤其相信此说。汉哀帝建平四年(前3年)出现一系列灾异造成关东民众的恐慌。在该年正月到三月间,关东民众突然惊惶奔走,他们手持一枚“稾”互相传递,说 这枚“稾”是“行西王母诏筹”,道上手持“行西王母诏筹”的人数达“千数”。
民众采用多种交通工具和传输方式奔走相告传递谣言,以致“道中相过逢多至千数”,大量人群到达京师长安,他们认为奉达西王母的诏筹和旨意,将避祸的希望寄托于主宰长生的西王母,企盼她的庇护和拯救。事件发生后,朝野震动,因为事件突然发生,缘由又似乎不明,且未见结果,故时人多称这场骚动是民众“讹言行筹”,该事件成为一部份官员批评时政的依据。
汉代人迷信,只要有自然灾害,便往往会让民情不安,有谣言发生。例如成帝建始三年(前30年),关内大雨四十余日,洛阳一带人民听信大洪水要降临的谣言,发群体恐慌,人们携老扶幼四处溃逃。
民间谣言又经常渗入五行阴阳之说,成为政治的压力,例如桓帝延熹八年(165年)洛阳宫殿无故起火,民间流言四起,官员陈藩、刘矩、刘茂引用《洪范》五行之说,上疏进谏说君主失德,招致火灾。总之,两汉史载经常因自然灾害,乃至政局变动而流言四起,从史书中“吏民惊恐”、“百姓奔走,转相惊动”、“击鼓号呼相惊恐”等言语中(《汉书‧哀帝纪》),能够直观体验出讹言作用下的社会民情,而且所反映出的皆是恐慌与骚乱的社会情境。
以谣言攻击政敌“谣言”往往由官员批评时政的依据,变成政治斗争的工具。西汉元帝时宦官石显等屡次谮毁大臣周堪、张猛等,刘向上书指石显等人的诋毁言论已“流言飞文”、“哗于民间”(《汉书·刘向传》),已超出在人主面前的耳语诽 谤,而成为在众人中流传的言论;成帝即位,王凤辅政,丞相张禹与王凤并领尚书,因为忌惮外戚王氏,张禹数度请辞,成帝多加挽留,并说张禹“忽忘雅素,欲避流言?”(《汉书‧张禹传》)
一会儿所谓“流言”便反映张禹欲 避的恐怕亦不只是王凤个人的攻击,而是群众压力。这种在众人中流传的“流言”,被汉代人视为一种公众言论,即所谓物议,可借以探测舆情,观察政局动向,发布政治预警信号。
学者吕宗力在《汉代的谣言》一书中出,汉代“遥言”又叫“讹言”、“流言”或“妖言”,这些言论被视同诽谤、诬蔑,用以指无根据、众人流传的言论,部份更涉神怪之说。“谣”本指民间歌谣,“谣言”指的是歌谣的语言表现,多以谣词、歌词等韵文出现,有利口头传播、扩大影响。“谣言”可以视为一种舆论形式;在汉代,它被认为能够反映民意,颇受政府重视。
政府处理谣言方法面对谣言,汉代政府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对一些涉及鬼神,具有怪诞妖异的色彩,或达到危害政权的流言,政府都市大力打击,例如上述“行西王母诏筹”事件,当下哀帝称这场骚动是民众“讹言行筹”,两汉政府对这些谣言的大力力度是非常严厉的,并设妖言获罪之法律条款,一旦粘贴这些标签,就会定性为大逆不道,遭至杀头甚至诛家灭族。
《汉书》记录了汉初数度废除“诽谤、妖言之罪”(〈吕太后本纪〉、〈文帝纪〉),说明朝廷数次除妖言令实际并没有认真实行,或者中间又恢复此令。东汉章帝时又下诏:“往者妖言大狱,所及广远,一人犯罪,禁至属,莫得垂缨仕宦王朝。”(《后汉书‧章帝纪》)可见终两汉之世仍有以妖言获罪之法律条款。
两汉时期因谣言而获罪的案件屡见不鲜。先有淮南王刘安(上文淮南王刘长儿子)因妄作妖言遭流放;还有汉昭帝时期睦弘以“妄设妖言惑众,大逆不道”罪伏诛。东汉后期政局动荡,灾异频生,社会矛盾加剧,妖言案也屡屡发生:桓帝时清河王刘蒜“妖言”而自杀、太学生刘陶因妖言获罪、安帝时安帝生母左姬之伯父左圣因“妖言伏诛,家属没官”(《后汉书‧章帝八王传》)等等,经常发生以妖言获罪的事例。
然而,两汉政府有时亦会通过发布真相或解释真相,尤其是政治性的谣言,以此促使谣言消失。汉代统治者在利用官方辟谣的同时,还会根据舆论要求采取相应行动来稳定民心,平息谣言带来的影响。
例如汉文帝时期淮南王刘长谋反,虽然证据确凿,但几年后民间出现“兄弟二人不兼容”的谣言。歌谣中显然透露出文帝诛杀其胞弟的舆情,歌词中充满着对文帝为削藩而兄弟反目、骨肉相诛的批评。这首歌传至汉文帝那儿,让他非常沮丧,感慨“天下岂以我为贪淮南王地邪”(《汉书‧淮南厉王传》),于是将原淮南王故地一分为三,分给刘长三个儿子。这一系列措施传递给社会这样一个信息:伏诛淮南王确实是基于他犯下了犯罪的事实,朝 廷对谋反的弟弟刘长已仁至义尽。
又例如东汉安帝时因谣言大洪水将至,引致人心惶惶,百姓扶老携幼背井离乡,四处逃离恐慌事件,朝廷采取了“其各敕所部长吏,躬亲晓喻。若欲归本郡,在所为封长檄;不欲,勿强”(指地方官要因应流民的意愿是否愿意返乡,不能强制迁徒)(《后汉书‧安帝纪》)这种安定疏导的办法。
谣言止于?汉代学者王符在《潜夫论》中便曾批评秦王朝速亡原因之一便是“过在于不纳卿士之箴规,不受民氓之谣言”(拒听卿士意见、不理民间谣言)。汉人常以秦亡为鉴,因而汉代朝廷不愿公然站在舆论对立面,相对后来各朝亦不轻易运用暴力手段去消灭舆论,而且非常重视对谣言的引导,通过发布真相、相应解释或采取适当的对策来引导谣言舆论。
汉代政府视谣言是一种社会舆论,能起到一定的舆论监督作用。学者吕宗力便以汉代的民间歌谣为例,如东汉的“举谣言”形式、对郡国上计吏的探寻,刺史巡视郡国期间收集的“讹言”,不定期派遣的特使所观察的“风俗”等,都是历史上重要的舆论监督尝试。
他并指出“汉代还在地方行政监督中借助了讹言、民谣等民间舆论,在统治体系内部的监督机制中引入了一定程度上反映被统治者意愿和利益的外部力量,令皇帝、朝廷和有关监察机构以很 低的成本获取所需的情况,有效提升监督制约地方行政结构的效率和能力。”
这种重视乡里风评和民间舆论的施政风格,也打下汉末士人重视乡里清议的风气,成为后来“九品中正制”重视士人间风评,乃至乡里舆论来评定官员用人的制度基础。
参考文献:吕宗力《汉代的谣言》
杨丽:《汉代谣言的传播及政府舆情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