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幸福感的重要性:社会文化组织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
村民幸福感的重要性:社会文化组织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文化成为影响居民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公共文化服务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能够满足居民的文化需求,在宣传教育、娱乐大众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从而对居民幸福感产生影响。农村社会文化组织立足于农村居民自身的文化需求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对于居民幸福感具有提升作用。一方面,农村居民参与社会文化组织可以丰富文化生活,拓展关系网络,提高生活质量,从而提升幸福感(伍如昕,2017)。另一方面,农村社会文化组织创造了公共文化空间,营造了和谐的文化氛围,能够改善乡村的精神风貌和居民的生活环境,进而提升居民幸福感(颜玉凡和叶南客,2017;倪志良等,2017)。(一)社会文化组织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十四五”时期文化建设做出进一步部署,提出要“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这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
社会文化组织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
——基于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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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中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精神文化需求也不断提高,中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其公共需求结构逐步由生存性需求转变为发展性需求和享受性需求。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应该关注农村居民需求的多样性和层次性,实现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均衡发展。党的十九大将农村文化建设提升到乡村振兴这一国家战略高度。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十四五”时期文化建设做出进一步部署,提出要“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这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农村社会文化组织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提供者和基层文化服务的枢纽,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农村社会文化组织富含当地文化特色,多是农村居民因地制宜、自发形成的具有内源式发展动力的组织模式。它是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载体,能够充分发挥农村居民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有助于增强社会关联,发挥“软规则”的规范优势,调动农村居民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农村文化建设与农村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相协调,共同推进乡村振兴(贺雪峰和仝志辉,2001;颜玉凡和叶南客,2017)。
微观层面,农村社会文化组织发展的核心价值在于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感,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直接体现,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目标。宏观层面,农村社会文化组织通过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邻里和睦团结、干群关系融洽的良好风尚,使农村社会更加和谐(李炳坤,2005)。因此,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将农村居民公共需求结构转变纳入分析框架,以农村居民幸福感为立足点,探究农村社会文化组织发展的成效和影响,显得尤为重要。鉴于此,本文重点关注农村社会文化组织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并考察其影响的异质性和作用机制。
二、理论背景与研究假说(一)社会文化组织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文化成为影响居民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公共文化服务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能够满足居民的文化需求,在宣传教育、娱乐大众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从而对居民幸福感产生影响。农村社会文化组织立足于农村居民自身的文化需求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对于居民幸福感具有提升作用。一方面,农村居民参与社会文化组织可以丰富文化生活,拓展关系网络,提高生活质量,从而提升幸福感(伍如昕,2017)。另一方面,农村社会文化组织创造了公共文化空间,营造了和谐的文化氛围,能够改善乡村的精神风貌和居民的生活环境,进而提升居民幸福感(颜玉凡和叶南客,2017;倪志良等,2017)。
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1:社会文化组织能够有效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感。
从作用效果来看,社会文化组织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是有差异的。一方面,各地区的社会文化组织因其发展程度不同而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不同。此外,不同类型的社会文化组织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也存在差异。另一方面,社会文化组织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程度也与个体的性别、年龄等内在条件及特征紧密相关。此外,中国地域广袤,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明显。由此推断,社会文化组织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可能因村庄特征而异。
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2:社会文化组织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因社会文化组织数量和类型不同以及个体特征和村庄特征差异而存在差异。
(二)社会文化组织影响居民幸福感的作用机制
社会文化组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对居民幸福感产生影响。从宏观环境层面来看,农村社会文化组织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功能是营造良好的公共文化空间和村庄文化氛围,构建社会信任机制,从而有效缓解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矛盾,形塑和谐友善的人际关系,培育健康向上、团结友爱、积极进取的乡村精神风貌,促进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的形成。居住环境的改善与家庭和谐氛围的营造有助于提升居民幸福感。由此可见,农村社会文化组织会通过改善村庄环境和促进家庭和谐,提升当地居民幸福感。
从微观个体层面考虑,农村社会文化组织引导和规范农村居民在文化建设中实现自我表现、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保障了农村居民的文化权力,提高了他们的归属感和成就感,这会促进个体身心健康发展。社会文化组织以喜闻乐见、贴近生活的方式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参与这些活动有助于农村居民强身健体,愉悦性情,进而对其幸福感产生积极影响。此外,农村社会文化组织为农村居民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文化服务,如举办读书会、文艺培训班,可使农村居民增长见识,开阔视野,形塑和引导个体的主流价值观和认知行为。这有助于丰富农村居民的精神世界并促进个体身心健康,提升其幸福感。
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3:社会文化组织通过改善村庄环境、促进家庭和谐与个体身心健康的机制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感。
三、研究设计(一)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所用数据来自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开展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hina Labor-force Dynamics Survey,CLDS)。CLDS是全国性的社会追踪调查,覆盖全国29个省份的400多个村居(社区)。该调查采用多阶段、分层次、与劳动力规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针对15岁以上的劳动力展开调查,收集了丰富的个体人口学特征和社会经济特征、家庭特征以及村庄特征等多方面的信息。本文利用2012—2018年4轮追踪调查的面板数据,保留18岁以上农村地区样本,以检验社会文化组织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
(二)模型设定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农村居民幸福感为离散变量,因此,本文构建Logit模型考察社会文化组织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考虑到社会文化组织影响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回归分析可能因双向因果关系以及遗漏变量导致的内生性问题而无法得到一致估计。因此,本文选择面板固定效应模型来控制不随个体、时间和地区变化的因素,同时寻找合适的工具变量来缓解可能的内生性问题。
(三)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农村居民幸福感。该变量的设定基于调查问卷中受访者对“总的来说,您认为您的生活过得是否幸福?”这一问题的回答。本文将农村居民幸福感设定为二分类变量,若受访者回答“不幸福”或“非常不幸福”,则该变量取值为0,否则取值为1。
2、核心解释变量。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是社会文化组织。CLDS调查了受访者所在村庄是否有民间成立的、非政府、非营利性的社会文化组织。本文将核心解释变量社会文化组织设定为虚拟变量,若受访者所在村庄至少存在1个上述四类社会文化组织,则该变量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本文还考察了社会文化组织数量和类型对幸福感的影响,其中,社会文化组织的类型按照知识学习类、技能传授类、娱乐艺术类和体育锻炼类来划分;社会文化组织数量是该村存在的上述四类社会文化组织数量的总和。
3、工具变量。本文采用滞后一期的社会文化组织作为工具变量,该变量既与当期社会文化组织相关又相对外生,满足工具变量的基本要求。
4、其他控制变量。本文控制了影响农村居民幸福感的个体特征(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党员身份、健康状况和社会保障)、家庭特征(孩子数量、是否拥有自有住房、家庭年收入)和村庄特征(村庄基础设施情况和村庄宗族氛围)。
四、模型估计结果与分析(一)社会文化组织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
本文首先对工具变量是否符合要求加以验证。相关结果表明工具变量满足外生性条件和排他性约束,这验证了本文选择的工具变量是有效的。在此基础上,本文的回归结果显示社会文化组织确实能够显著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感(农村居民感到幸福的概率显著提升了4.8%)。这验证了本文研究假说H1,即乡风文明建设中社会文化组织的发展能够有效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感。
(二)社会文化组织发展程度与社会文化组织多样性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
本文还检验了村庄社会文化组织发展程度和多样性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本文的估计结果显示,农村居民所在村庄的社会文化组织数量越多,其幸福感越高。不同类型的农村社会文化组织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确实存在差异。其中,娱乐艺术类和技能传授类社会文化组织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促进作用较大。该研究结论验证了本文研究假说H2,乡风文明建设程度越高,为农村居民提供的文化资源就越丰富,可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求知、娱乐、审美等精神文化需求,从而有助于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感。
(三)稳健性检验
本文进一步进行稳健性检验以保证研究结论的可靠性。首先,本文将农村居民幸福感设定为五分类变量,构建有序Probit模型来分析社会文化组织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结果表明,居住的村庄有社会文化组织的农村居民选择“非常不幸福”、“比较不幸福”和“一般”的概率较低,选择“比较幸福”和“非常幸福”的概率较高。其次,本文采用生活满意度作为衡量农村居民幸福感的指标。结果表明,社会文化组织能够显著提升农村居民生活满意度(农村居民对生活感到满意的概率提升了5.7%),进一步验证了本文研究结论的可靠性。
五、进一步研究(一)异质性分析
本文按照个体特征和村庄特征,依据农村居民年龄、性别和村庄富裕程度、村庄所在地区设定分类变量,分析社会文化组织对农村居民幸福感影响的异质性。异质性结果发现,从个体特征来看,社会文化组织在更大程度上提升了农村女性群体以及中老年群体的幸福感。从村庄特征来看,社会文化组织对居住在富裕村庄或东部地区村庄的农村居民幸福感的促进作用更大。本文研究假说H2中提出的“社会文化组织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因个体特征和村庄特征差异而存在差异”得以验证。
(二)机制探析
本文从村庄、家庭和个体特征三个方面,选取村庄乡风文明、家庭和谐程度与个体身心健康这三个中介变量,探究了社会文化组织影响农村居民幸福感的作用机制。本文结果显示,社会文化组织确实能够发挥价值导向和行为引导功能,有助于形成和谐的村庄氛围和家庭氛围,并对个体身心健康具有积极作用,进而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感。该研究结论验证了本文研究假说H3。
六、结论与启示本文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农村社会文化组织的存在会显著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感,而且农村社会文化组织数量的增加也会促进农村居民幸福感的提升。第二,不同类型的社会文化组织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存在差异,其中,娱乐艺术类和技能传授类社会文化组织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促进作用较大。第三,社会文化组织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存在明显的异质性,对女性、中年人和老年人、以及富裕村庄居民幸福感的提升作用更为明显,但对西部地区农村居民幸福感的促进作用较弱。第四,机制分析表明,农村社会文化组织能够通过营造和谐的村庄氛围和家庭氛围、促进农村居民身心健康来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感。
本文结论的启示在于,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文化组织有助于和谐村庄氛围和家庭氛围的形成,有利于农村居民身心健康,进而显著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感。发展农村社会文化组织能够进一步激发乡村振兴主体的内生动力,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水平。各级政府应该充分认识到农村社会文化组织的软实力,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中,鼓励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活动,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以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的精神需求,为乡村振兴提供精神动力。从操作层面来看,一方面,要解决目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足、内容陈旧、形式单一的问题,在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统筹规划发展不同类型的农村社会文化组织。在支持娱乐艺术类和体育锻炼类社会文化组织发展的同时,更要鼓励和引导技能传授类和知识学习类社会文化组织的成立和发展,为农村居民提供更为实用、便捷的学习、培训平台,让农村居民从中受益。另一方面,要注意社会文化组织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在不同群体间的异质性。在增进中年和老年群体幸福感的同时,重视提高社会文化组织对青年群体的吸引力,鼓励青年群体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此外,也要重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均衡发展,推动贫困地区以及西部地区农村社会文化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乡风文明建设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提升作用,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原文刊发:《中国农村观察》202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