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商铺是走过场吗?法拍32间商铺何以两年迟迟难收房
法拍商铺是走过场吗?法拍32间商铺何以两年迟迟难收房2020年1月15日,商水县法院在网上对查封的32间门面房进行拍卖。2020年1月16日,买受人张女士以149万余元的最高价竞得上述门面房。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相关条款,裁定如下:裁定书称:法院此次拍卖的32间商铺系周口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房产。因该公司与他人有借款合同纠纷,法院立案执行后,该公司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查封了该公司上述32间门面房。“拍卖的商铺有些是上下两层,有些是单层,总共是32间,如果上下层算一间,就是19间。”张女士说,2020年1月16日,她如期参与了拍卖活动,最终以149万余元成功竞得了32间商铺。张女士说,2020年1月16日,她通过转账的方式将149万余元打到了商水县法院的账户上。当天,法院给她下发了一份执行裁定书。商水县法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
两年前,满心喜悦、花费149万余元通过法院竞拍到商铺的时候,河南省商水县的张女士没料到会眼巴巴拿占房人没办法:房屋占有人以他们与相关部门签有买房协议并已付款为由,拒绝搬出房屋。
依法参加法院拍卖,竞得32间商铺8月11日上午,张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2019年12月上旬,我们从网上看到一则法院公告,称2020年1月15日至16日,商水县法院将在网上拍卖县城郊区处多间商铺,共计32间房产。”
张女士说,2年多了,她依法竞得的商铺仍没有交付
张女士说,她是做生意的,当时虽然觉得拍卖的商铺位置有些偏僻,但从长远看还是有投资价值的。最终,她决定参加这次拍卖。
“拍卖的商铺有些是上下两层,有些是单层,总共是32间,如果上下层算一间,就是19间。”张女士说,2020年1月16日,她如期参与了拍卖活动,最终以149万余元成功竞得了32间商铺。
拿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竞得商铺2年多无法交付张女士说,2020年1月16日,她通过转账的方式将149万余元打到了商水县法院的账户上。当天,法院给她下发了一份执行裁定书。
商水县法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
裁定书称:法院此次拍卖的32间商铺系周口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房产。因该公司与他人有借款合同纠纷,法院立案执行后,该公司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查封了该公司上述32间门面房。
2020年1月15日,商水县法院在网上对查封的32间门面房进行拍卖。2020年1月16日,买受人张女士以149万余元的最高价竞得上述门面房。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相关条款,裁定如下:
被执行人周口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32间门面房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张女士所有,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解除对登记在周口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32间门面房的查封;买受人张女士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商水县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张女士说,拿到法院执行裁定书后,她曾多次与商水县法院协商交房事宜,但相关人员一直占着房子不腾。“期间,法院虽多次张贴公告,要求占房人腾房,但相关人员就是不腾,一拖就是两年多。”
法院相关人员:情况复杂,正加紧处理张女士说,依法竞拍的房子无法交付,这让他们损失惨重。“竞拍商铺的钱相当一部分是借亲戚朋友的,原想着竞拍后可以及时出租,及时还钱,没想到到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两年多来,我因此损失了40余万元。”
张女士说,两年来,她一直向相关部门反映该问题,希望商水县法院尽快交房,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2021年9月15日,接到相关部门督办意见后,商水县法院曾出具了一份“关于张某某买受房屋未能交付情况说明”。“说明”称:张女士2020年1月竞拍32间门面房后,因春节期间疫情,房屋未执行交付。
2020年3月、8月,法院两次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及房屋占有人搬出拍卖的房屋,但房屋占有人以他们与相关部门签有买房协议并已付款为由,拒绝搬出房屋。此后,商水县相关部门先后四次组织商水县法院等相关部门对此案进行分析研讨。
2021年3月31日,商水县相关部门对于此案的执行问题又做了充分研判,意见是由相关部门做占房人的思想工作,让其主动搬出。但占房人的思想工作一直未能做通,拒不腾房。2021年9月15日,商水县法院第三次张贴了搬出房屋公告,限占房人7日内腾房。
“说明”称:“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商水县法院会强力推进案件执行,并已制定了执行方案,向相关部门汇报后将联合公安、检察院、卫健委等部门,对占房人予以强制搬出,交付给买受人张女士。”
“情况说明说得很好,让我们一度觉得非常有希望,但之后一切照旧,房子仍无法交付。”张女士说,自从2021年9月拿到商水县法院的“情况说明”,一年时间即将过去,问题仍然没有解决,竞拍的房子仍然无法交付。
“期间,我们多次找到商水县法院,法院总是让我们再等等,问题一拖再拖。”张女士说,无奈之下,今年4月,她向商水县检察院递交了执行监督申请,请求商水县检察院介入监督。今年7月13日,商水县检察院回复她,商水县检察院已向商水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了检察建议,让张女士等消息。
今年7月13日,商水县检察院向商水县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张女士说,这几天,她一直与商水县法院保持着联系,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对于张女士反映的问题,8月11日上午,商水县法院执行局相关人员回复记者,张女士反映的问题很复杂,法院正加紧处理。
“希望商水县法院尽快处理此事,将我们的损失降到最低。”张女士说,她相信,法院会依法妥善处理此事。
律师说法:法院有义务排除妨害,将拍卖标的物交付买受人司法拍卖有哪些流程?普通群众参与司法拍卖应注意哪些事项?拍卖标的物未按规定交付,竞拍人如何依法维权?就该案产生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
山东辰泽律师事务所柳孔圣律师介绍,对于需要通过司法拍卖实现变价的动产或不动产,人民法院在拍卖前,首先需要查明财产的权属、权利负担、占有使用、欠缴税费、质量瑕疵等事项。在此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确定拍卖参考价,提前在媒体上进行拍卖公告(动产公告期间不得少于7日,不动产公告期间不得少于15日)。在确定的拍卖日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出具《执行裁定书》确认成交并将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柳孔圣提醒,普通群众参与司法拍卖,应当重点调查拍卖标的物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是否已经腾空,是否欠缴税费,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等,以决定是否参与竞买,以何种价格竞买。
柳孔圣称,因司法拍卖标的物在拍卖前就经人民法院确认具备交付条件,故正常情况下,在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成交的法律文书送达之日,标的物所有权和占有权即可转移至买受人。
如因特殊情况拍卖前标的物存在他人占有使用的情况,在拍卖成交后,委托拍卖的人民法院有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排除妨害,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占有。
如果因前期工作疏漏最终导致标的物交付不能,拍卖被撤销,委托拍卖的人民法院有义务将相应的拍卖价款返还竞买人,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类似本案这样,竞拍人两年多无法获得拍卖标的物,当事人应如何依法维权?柳孔圣称,当事人可以要求委托拍卖的人民法院履行职责,排除占有人对标的物的妨害,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由人民检察院督促人民法院履行法定职责。
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果损失系由违法占有人造成,买受人可以向违法占有人主张权利;如果损失系因人民法院拍卖前未按程序进行调查、公告,未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及时处理执行异议造成的,那么买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柳孔圣最后提醒,普通群众参与法拍房等竞买,一定要向委托拍卖法院详细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及是否由他人占有,并亲自到标的物所在地现场查看。竞买人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被执行人是否存在其他诉讼案件,有无与拍卖标的物直接有关联的案件。在确保无任何权利瑕疵和能够顺利交付的情况下,方可竞买。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 李振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热线电话029-888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