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轨被泼硫酸事件:怀疑妻子出轨男子为报复
妻子出轨被泼硫酸事件:怀疑妻子出轨男子为报复丈夫不满妻子离婚,深夜驱车前往“情敌”住处怒泼硫酸“之后我收到韦某祯的短信,叫我不要和彭某来往,我虽然答应了,但还是经常和彭某开房,后来韦某祯就经常发短信、打电话威胁我。”张某说。韦某祯与妻子彭某于2014年3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彭某觉得丈夫性格暴躁,二人感情不和,于2015年4月23日向法院起诉离婚。韦某祯心有不甘,认为妻子之所以要和自己离婚,是因为在外边有了其他男人。而在二人婚前,韦某祯就得知妻子曾和一位张姓男子有过交往。“为让韦某祯早日离开,我将自己和张某的合照发给了他”,彭某在给警方提供证言时表明,她曾为了摆脱韦某祯的纠缠,通过手机将自己与张某在一起的旅游照片和裸着上身合影的床照发送给了韦某祯。妻子给自己发送裸体床照的行为彻底惹怒了韦某祯,也成为该事件逐渐走向悲剧的导火索。自此,韦某祯开始通过发短信或打电话的方式多次威胁妻子和张某,声称要报复张某。
广东的张某在汕尾市水唇镇的一个板材厂上班。2015年4月29日凌晨0时许,和往常一样,张某下班后习惯性地去朋友家喝茶聊天,凌晨时分再回家休息。他不知道的是,为了报复,另一名男子韦某祯早已驱车来到自己家门口,趁张某开门时,将随身携带的浓硫酸泼向张某并致其毁容。之后,韦某祯被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57999.78元。韦某祯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裁判公书网公布了该案件的二审刑事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韦某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韦某祯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57999.78元。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韦某祯对张某有如此深仇大恨,以至于对其泼硫酸?两人之间,还有什么不为人知的关系?
夫妻二人婚后不合,妻子被怀疑出轨遭丈夫威胁
韦某祯与妻子彭某于2014年3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彭某觉得丈夫性格暴躁,二人感情不和,于2015年4月23日向法院起诉离婚。
韦某祯心有不甘,认为妻子之所以要和自己离婚,是因为在外边有了其他男人。而在二人婚前,韦某祯就得知妻子曾和一位张姓男子有过交往。“为让韦某祯早日离开,我将自己和张某的合照发给了他”,彭某在给警方提供证言时表明,她曾为了摆脱韦某祯的纠缠,通过手机将自己与张某在一起的旅游照片和裸着上身合影的床照发送给了韦某祯。
妻子给自己发送裸体床照的行为彻底惹怒了韦某祯,也成为该事件逐渐走向悲剧的导火索。自此,韦某祯开始通过发短信或打电话的方式多次威胁妻子和张某,声称要报复张某。
“之后我收到韦某祯的短信,叫我不要和彭某来往,我虽然答应了,但还是经常和彭某开房,后来韦某祯就经常发短信、打电话威胁我。”张某说。
丈夫不满妻子离婚,深夜驱车前往“情敌”住处怒泼硫酸
为了进一步报复张某,韦某祯心中几近魔怔。2015年4月28日下午5时许,彭某在韦某祯的强迫下,与他一起从深圳市沙井镇新桥住处出发,驱车赶往娘家陆河县过生日。当晚韦某祯驾驶车牌为粤B×××××的银色微型面包车,载着妻子彭某,先后抵达河田镇和水唇镇两地。晚上10点多到达岳母家楼下,在被妻子多次拒绝上楼后,韦某祯驾车在水唇镇兜圈,最终停到鑫凯悦宾馆附近。之后,两人又在车上持续争吵20分钟,彭某称,“当时韦某祯叫我撤诉离婚,并问我跟张某的关系,我说跟张某没有关系。”随后彭某独自下车走到沙堆旁小便并在附近坐下,韦某祯下车抽烟,二人相隔约100米。此时韦某祯的心中早已波澜起伏。
次日凌晨0时许,被害人张某回到距离鑫凯悦宾馆26米的合富楼小区一楼,开门时,看到一名男子紧随其后,张某侧身询问该名男子是否要进来,不料迎面而来的却是一瓶倾泻而下的浓硫酸。案发过后,泼硫酸的男子随即逃跑。“我被泼后看见他上了附近一部小型灰色面包车,准备驾车离开,我用手机敲击车子副驾驶室车门(后改称车窗),他后来朝着鑫凯悦宾馆对面的小路向揭西县方向逃跑了。”张某说。
事后,公安机关证实该男子正是彭某的丈夫韦某祯。经陆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张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损伤残疾程度为三级伤残。
丈夫不服法院判决,多次上诉提出无罪辩解,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2月24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被告人韦某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二)被告人韦某祯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57999.78元。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韦某祯不服,上诉后提出无罪辩解。再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韦某祯依旧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19年11月19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最终认定:上诉人韦某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韦某祯及其辩护人的无罪意见经查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实习生杨柳 潇湘晨报记者满延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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